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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州经贸学院(原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 院校详情 )

    郑州经贸学院(Zhengzhou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由嘉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举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 属性:民办 本科 | 所在地:河南省郑州市  ( 院校详情 )

    学院始建于2003年4月,前身为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是首批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办学资格的独立学院。2020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学院转设为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并更名为郑州经贸学院。

  • 民办高校 | 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 财经类  ( 院校详情 )

    截至2021年6月,学院有龙湖校区和中原校区两个教学校区,占地面积近1000亩,占地总面积60.7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5.34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约242.73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为9709.37万元;

  • 郑州经贸学院 |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 院校详情 )

    截至2021年6月,有专任教师1090人,外聘教师260人,全日制在校生24201人,其中本科生22180人,专科生2021人。学校有二级教学学院(部)12个,46个本科专业,25个专科专业,涉及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艺术学、法学六个学科门类。

新乡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新乡学院 · 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2021年6月10日

资料来源: 新乡学院  (原文链接)

新乡学院  本站主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河南省招生政策有关规定,为全面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普通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新乡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和纪检委监督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具体实施。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新乡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11071,在河南省普通本、专科招生代码:6165,与美国贝佩丝大学合作办学招生代码:6167,专升本招生代码:6166,外省执行各省规定代码。

第六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191号。

第七条 学校性质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范围

第八条 招生计划: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专业(类)和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我校通过“新乡学院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招生范围: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的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条 预留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不超过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本科预留计划,报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用于调节我校进档考生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由新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招生政策,承认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政策。普通本专科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分配录取专业时,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排队,根据考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个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或第三个等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相关专业进行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根据有关省份政策要求,在内蒙古实行“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该省份2021年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者,按照语、数、外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2021年学校本科招生有机械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类、数学类、教育学类、土木类、设计学类、工商管理类、材料类、电子信息类、新闻传播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建筑类等14个专业大类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关于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意见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或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我校均认可相关省份的全省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为:

(1)本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总成绩相同者,按语、数、外单科成绩的顺序录取。

(2)本科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总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总成绩相同者,按语、数、外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3)专科音乐表演专业: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总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总成绩相同者,按语、数、外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4)本科美术学专业: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者,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总成绩相同者,按语、数、外单科成绩的顺序录取。

2.河南省内艺术类专业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阅档及确定录取专业或退档。河南省外艺术类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阅档和确定录取专业或退档。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总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的语、数、外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体育类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阅档和录取或退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本科:文科专业4400元/年·生,理科专业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专业学费18000元/年·生。

专科:文科专业3700元/年·生,理科专业4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医学类专业4800元/年·生。

2.教材费:600元/年·生,按学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住宿费:公寓化七、八人间:600元/生/年。公寓化六人及以下房间:800元/生/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为激励学生奋发学习,针对学业成绩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设立有国家奖学金、新乡学院综合奖学金,针对在科技或学科竞赛、学术研究、科研创新、文艺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设有新乡学院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入学时可以申请“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和住宿费,学校同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活动等资助项目,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由新乡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在其规定渠道公布录取结果,我校在“新乡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同时将《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到由考生填写的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3-3682901、3682902(招生与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3-3682523(中共新乡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学校网址:https://www.xx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xu.edu.cn

电子邮箱:xxxyzsb@163.com

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191号

邮政编码:453003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乡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批后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新乡学院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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