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重点建设大学
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教师培养计划
2025年3月26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南通大学(Nantong University)始建于1912年,源自近代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创办的私立南通医学专门学校和南通纺织专门学校。2004年,原南通医学院、南通工学院、南通师范学院三校合并组建新的南通大学。一个多世纪以来,学校秉承“祈通中西,力求精进”的校训精神、“学必期于用,用必适于地”的办学理念、“道德优美,学术纯粹”的价值追求,锐意进取、砥砺前行,相继成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2023年,学校与南通市人民政府签订“名城名校”融合发展战略协议,合力构建“名城育名校、名校润名城”互动发展新格局。学校综合实力在《2025中国大学评价》中列第98位,自然指数排名居内地高校第70位,ESI列内地高校综合排名第113位。学校共培养了12位两院院士,其中医学领域有5位校友入选,入选人数并列全国高校第9、江苏第1。
学校设有26个学院、1个独立学院(杏林学院)、1家直属大型综合三级甲等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现有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工程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化学、材料科学、分子生物与遗传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生态学等10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拥有江苏高校优势学科2个、江苏省重点学科8个、江苏省临床医学重点专科30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3274人(含杏林学院),其中高级职称以上1697人,博士、硕士生导师1913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重大人才计划B类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重大人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奥运冠军、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江苏“双创计划”高校创新类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省“333工程”高层次人才等各类杰出人才百余人。
学校现有80个本科招生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医学、艺术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等10个门类。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45000余人(含杏林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6000余人,留学生1000余人。2007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7年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近年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3项,形成了一批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国家特色专业、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精品教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江苏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江苏省品牌专业等为代表的优质教学资源。学校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江苏省首批创新创业示范高校、江苏省首批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毕业生总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就业质量稳步提升,毕业生满意度位居全省前列。

学校拥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省军民融合创新平台、省重点高端智库、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行业协会重点实验室等一批高端科研平台。拥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众创空间、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省双创示范基地、省互联网众创园、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省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五年来,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16项)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08项)等600余项,获专利授权2100余件,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全国创新争先奖、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全国行业协会类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在内的一批高层次奖励,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
学校广泛开展境外交流与合作,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俄罗斯、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160余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科研、师生交流、师资培训等合作与交流项目。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阿德莱德大学及麦考瑞大学、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意大利锡耶纳“R.弗朗齐”音乐学院等高校联合举办多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学校现有啬园校区、启秀校区、启东校区3个校区,占地面积3300余亩,建筑面积120余万平方米。图书馆为江苏省古籍保护单位,馆藏纸本文献总量约309万册,电子数据库63个。办有学术期刊5种,其中《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AMI综合评价(A刊)核心期刊”。
学校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典型“莫文隋”精神的发源地、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文明校园、2018-2019年度江苏省县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点等。
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蓝图开启新征程。当前,学校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校第四次党代会确立的目标任务,大力实施“尊师重才、筑原造峰、改革驱动、开放融合、文化引领”五大发展战略,重点推进“十大行动”,凝心聚力、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南通大学
数据截至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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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高水平运动 队、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西藏内地班、定 向招生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通大学。学校标识码:4132010304,学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 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制)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啬园校区)、启秀路19 号(启秀校区),启东市近海镇南海路1号(启东校区)
第四条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 颁发南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南 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通大学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 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 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领导下实施,接受学校监督检查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 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招生 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 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 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 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 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 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英语(师范)、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 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及日语课程。
(四)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其中: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 录取的专业:轻化工程、智能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儿科 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 体育教育(师范)、化学(师范)、药学、学前教育(师范)、应用 心理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药物制 剂、应用化学、环境工程、基础医学;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所列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师 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地理科学(师范);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 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 色觉异常Ⅱ度两类所列专业外,还包括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 统、工商管理、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学校对录取 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音 乐、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体类统一考试,报考 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 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 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正、公开和 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 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 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 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 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体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 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江苏省:当投档分相同时,选考历史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成绩、数 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选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数学成 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江苏省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 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三)艺体类招生
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 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对于进档的艺体类考生,如该省有明确的投档规则,以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如该省无明确的投档规则,以综 合分(高考文化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 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 不设分数级差。
当投档分(综合分)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仍相同, 再依次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我校艺体类录取规则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符,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 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 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 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
(五)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 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六)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招收田径、击剑、乒乓球项目高 水平运动员资格。凡取得相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 录取办法依据其体育专项测试等级和文化考试成绩,按教育部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 后,按照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八)我校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 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九)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培 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 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十一)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 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 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一)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 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文科类专业5200元, 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体 育类专业5300元,医学类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 26400元,优势学科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上浮10%。具体收费标准以 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通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二)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 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按条件分为每人每年500元、 800元、1000元、1200元四类,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多类 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助学贷款 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 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 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 邮政编码:226019
咨询电话:0513-85012170(兼传真)
电子信箱:zsb@nt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tu.edu.cn
南通大学招生微信公众号:南通大学本科招生
南通大学招生小程序:南通大学本科招生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南通大学负责解释。
南通大学
2024年5月7日<
2024年5月14日
2024年6月18日
2024年6月18日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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