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4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成立于2004年6月,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南京师范大学和泰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依托名城、名校,滋养于泰州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继承与弘扬南京师范大学厚生精神,遵循“蕴德论道、励学力行”的校训,形成了“明德、尚学、创新、和谐”的校风,建成了泰州历史上第一座万人本科大学。近年来,学校围绕“区域领先、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大学”的奋斗目标,坚持特色发展战略、创新驱动战略、开放融合战略,坚定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以生为本,突出内涵建设,深化产教融合,努力办好学生、家长、社会和政府满意的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660991平方米,培养以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等学科门类为主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在教师教育和艺术教育上具有鲜明特色。建有12个二级学院,有经教育部备案的43个本科专业,目前在校生13106人。
在全体师生员工的不懈努力下,学校办学取得了累累硕果。小学教育、生物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三个专业被确定为江苏省一流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获批省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建设点;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成功入选省教育厅发布的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三期项目立项专业;“定向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获批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互联网电商实训》课程获批省级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立项;《微观经济学(原理、案例与应用)》课程入选江苏省首批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行政管理、英语等专业被评为江苏省独立学院星级专业;获批江苏省首批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独立学院唯一);是江苏省唯一具有省级学会(江苏省医药法研究会)的独立学院,是江苏省唯一具有省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的独立学院;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推行“4+1”跟岗见习实践教学模式,被《中国教育报》报道。学校先后获“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和“全国先进独立学院”荣誉称号;《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媒体多次报道学校办学业绩。

·品牌铸造 特色彰显
学校不断加强内涵建设,确立了“素质高、基础宽、能力强、复合型”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体系,以“嵌入式人才培养”为基础,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应用型教育教学体系。师范教育特色彰显,是全省同类院校中师范教育最具代表性的学校之一,有12个专业可以招收培养师范类学生,学生连续多年斩获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考取公办教师编制人数位居全省培养师范生院校前列;做强艺术教育,不断创新艺术教育内容与形式,采用校内外相结合、校政企相结合、国内外相结合等方式,扩大艺术教育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努力探索新时代艺术教育新机制。学校歌舞团获批成为省内独立学院唯一省级大学生艺术团;由共青团泰州市委支持共建了泰州青年美术家协会,师生用画笔助力泰州文明城市建设;体育舞蹈多次斩获国际、国内大奖。
·雄厚师资 高质教学
学校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核心,精心打造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邀请中科院院士、“长江学者”进校园,为我校师生讲学;聘请社会知名人士、企业行业专家和高管担任特聘教授和兼职教授,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指导;聘任高水平教授、专家担任学科带头人,坚持教授、专家进课堂、进实验室,直接参与学校的教学实践工作。学校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引育并举,努力建设一支师德至上、学识扎实、结构合理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一大批优秀青年教师迅速成长,成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中坚力量。58名自聘教师获得南京师范大学、南京林业大学等高校的学术或专业学位型硕士生导师资格;72人次入选高校“青蓝工程”“六大人才高峰”“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泰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等各类省市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承担厅局级以上项目50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9项,在同层次高校中位居前列;学校获批30余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在全省独立学院中位居前列;教师获得“江苏省第二届高校思政课教学展示活动特等奖”“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科技工作者先进典型”等多项荣誉(称号)。“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教学团队”入选省首批高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美术学院入选江苏省大学生科学影像创作与研究基地。
·正德厚生 多元成才
学校始终秉承“厚生”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以生为本,为学生搭建多元化成长平台,建设了一批育人示范项目和示范基地,形成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大思政”育人格局。利用线上线下各类教育的思想政治品牌活动。注重校园文化建设,以新年音乐会、高雅艺术进校园、教师文化节、科技文化节、社团巡礼节、外语文化节、志愿者文化节、读书节等特色品牌活动为龙头,以40个涉及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竞技、公益服务等类别的社团为载体,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文体竞赛、学术沙龙、社会实践等系列活动,陶冶情操、锻炼能力,营造了明德、尚学、创新、和谐的校园氛围。长期开展的“新学期第一课”成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亮点和品牌,荣获教育部首届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奖。积极推进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与国内外一些知名大学建立了合作办学关系。
·招生就业 成果丰硕
学校历年录取分数稳定在全省同类院校前列。2022年江苏省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投档分全面领先全省同类院校,生源质量稳居第一。2024年录取新生5145名,生源数量再创新高。学校加快构建高质量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努力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已向社会输送各类优秀人才4万余名。其中,毕业生考取公办教师编制总计超过7000人,考研升学、出国(出境)深造超过2500人,录用公务员、其他事业单位、国家和地方基层计划近1000人,此外,投身重点领域、入职大型国企人数逐年增加。多名学生在广州、南京、苏州、无锡、泰州等地成功创办了具备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毕业生职业素养高、专业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受到社会各界广泛欢迎和高度赞誉。
·应用为先 服务社会
学校坚持立足地方、服务社会的导向,逐步形成了政、产、学、研相融合的社会服务体系。学校面向区域、面向行业、面向产业,深化产教融合,建有文化创意产业学院、泰州市园林高新技术产业学院、数字商务产业学院、智能软件学院、智能电力和综合能源服务产业学院等共计5所市级产业学院建设点。依托优势专业,学校“综合能源智能信息系统重点实验室”成功获批泰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与泰州市共建了地方立法研究院(全省首家、唯一由地市级人大与高校合作共建的地方立法研究机构)、人大代表培训基地、历史文化研究院、金融研究所、医药法研究所、歌舞剧院等等。有5个项目获得泰州市教育局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135”工程产教融合项目立项;市级智库“泰州大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与2个院级智库已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多项研究成果获得市委书记等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泰州市委五届六次全会及《泰州建设江苏高质量发展中部支点城市总体方案》采纳引用;承接泰州市委宣传部支持的项目《古盐运河文脉》书稿编撰;拓展产教融合项目,由南京国电南自自动化有限公司支持共建了“智能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实验室”,与京东公司合作共建“JD•AS校园孵化中心”,参加阿里巴巴“百万英才”项目,成立“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基地,与泰州移动公司共建千万元级别的移动通讯组网实验室,与泰州成一医药公司共建药剂实验室;趣味物理实验室被授予“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泰州市科普教育基地”;定期开展品牌志愿服务活动;学校每年承接泰州市中学生体质测试工作;依托学校音乐专业的泰州市歌舞剧院,将“高雅艺术进校园”“百姓大舞台”“泰州水城水乡国际旅游节开闭幕式”演出等形成常态。
作为在泰高校中唯一设置体育学科相关专业的本科院校,学校充分发挥专业特色积极主动参与到2022年举办的第二十届省运会中:70余名体育专业师生圆满完成了青少年部田径比赛的辅助裁判工作;267名学生光荣地完成了省运会开幕式表演志愿者工作;学校还承办了省第六届体育科学大会暨第二十届省运会科学报告会;在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中,33名师生担任田径赛事裁判员,有力地践行了高校服务地方的使命与担当。学校荣获了泰州市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组织运行和备战参赛工作先进集体单位称号,并获得集体嘉奖。40名舞蹈专业学生担纲了央视戏曲频道策划的元宵特别节目“水韵江苏·梅香泰州”的开场节目以及《醉美邂逅》《烟波江南》《梅兰芳华》等节目的伴舞,为整场演出贡献了精彩纷呈的舞蹈表演。
在新的发展时期,学校将始终以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为宗旨,按照“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的办学要求,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深入促进内涵式发展,稳步提高办学质量和协同创新能力,继续实施“奋进之笔”,写好学校事业发展新答卷,努力建成“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数据统计时间节点:2024年8月

大学风光 · 1
我的大学 · 南师大泰州学院(NN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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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南京师范大学和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校位于泰州市高教园区,占地面积991亩,目前在校生10707人,培养以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等学科门类应用型本科人才,在教师教育、艺术教育上具有鲜明特色,已向社会输送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3万多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类型为独立学院,学校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6号。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是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全过程监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第三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九条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即投档分)”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在录取过程中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他专业不作限制。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四章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报考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地所在省级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采用的相关专业联考,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组织的相关专业校考,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二条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舞蹈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摄影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书法学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4+(专业分/专业满分)*0.6]*750)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体育教育(师范)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体育类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学年。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校具体标准为:14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23)86152006、86152007。监督电话:(0523)86153562。招生网址:https://zs.nnutc.edu.cn/。学院网址:https://www.nnu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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