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3年入选)
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共建高校(2020年入选)
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2021年入选)
2025年3月31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江苏科技大学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特色鲜明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分别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共建高校。
学校办学历史源远流长,多源合流,文化底蕴深厚。学校源自1933年上海市私立大公职业学校,1953年组建成立新中国第一所造船中等专业学校——上海船舶工业学校,于1970年迁至镇江,1971年更名为镇江船舶工业学校,197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并定名为镇江船舶学院,1993年更名为华东船舶工业学院,江泽民同志亲自题写校名。学校曾隶属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9年调整为中央与江苏省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同年,江苏省江海贸易学校并入,2000年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与学校合并,2004年更名为江苏科技大学,2021年入选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2023年,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确立了“全面建成特色鲜明的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的长远奋斗目标。
学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是一所以“船舶、海洋、蚕桑”为特色优势,具有本硕博完整培养体系的行业特色型大学。学校1978年开始招收培养本科生,1993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取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现有在校普通本科生25000 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6000余人,本、硕、博学历留学生680余人;在张家港举办了独立学院——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在校学生5400余人。现有镇江长山、梦溪校区和张家港校区以及上海办事处,占地3979亩。
学校作为江苏省唯一一所以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为主要服务面向的行业特色型大学,是全国相关高校中船舶工业相关学科专业设置最全、具有船舶特色整体性和应用性优势的高校之一。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9个,本科专业76个。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计算机科学、环境与生态学、植物学与动物学6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现有国家国防特色学科5个,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3个,江苏省“十四五”重点学科9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5门。通过国际国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14个,教育部“四新”建设项目4项。

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现有教职工2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900余人。具有正高职称人员270余人,副高职称人员800余人,博士1400余人。拥有海外院士、外籍院士5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国家级人才20余人,省部级重要人才240余人;拥有江苏省“333工程”领军型人才团队,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省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创新团队、省“六大人才高峰”创新人才团队等27个。
学校拥有完备的教学、科研设备和研究平台,是“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依托高校,有1个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15个国家级、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30个国家级、省部级研究中心,2个江苏省重点产业学院建设点,1个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1个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1个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建设)基地。学校主办有《江苏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蚕业科学》《中国蚕业》《粮油科学与工程》等公开出版学术刊物。
学校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努力培养适应社会和行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意识的创新型人才,享有“中国造船工程师摇篮”的美誉。已为船舶工业、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22万余名应用创新型人才,涌现出国防、海军现代化建设一系列大国重器的总建造师、总工艺师以及LNG船、豪华客滚船、邮轮、极地邮轮、科考船等船舶领域设计、制造行业精英。累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7项,省级研究生教育改革成果奖7项。获第四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全国一等奖2项。获大学生学科竞赛全国性奖项1500余项,其中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金奖7项;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4项;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17项;“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全国金奖1项、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特等奖1项,3次捧得全国“优胜杯”。位列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竞赛2023年度研究生培养单位年度贡献力TOP100第4位,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本科)第67位。2024届本科毕业生近30%的学生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继续深造学习,毕业去向落实率每年保持在95%以上。
学校立足“船舶、海洋、蚕桑”特色优势,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注重将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高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紧密结合,全力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累计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2项、二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以第一单位获中国专利银奖1项、省部级一等奖5项、二等奖22项。牵头主持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7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7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4项,牵头承担工信部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等14项,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特色学科条件建设项目1项。主持完成的“大型挖泥船综合控制与关键装备保障一体化系统及应用”全面替代国外进口,参与超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蛟龙号”载人潜水器、“奋斗者”号全海深载人潜水器、耙吸挖泥船动力定位动态跟踪系统、国产首艘大型邮轮、大型集装箱船等装备研发,研制的数字化设计与制造系统、高效焊接装备、船舶企业管理软件等广泛应用于各大船舶企业,舰船后勤综合保障系统国内领先。学校蚕业研究所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蚕业研究所,建有世界最大的蚕桑种质资源库,是世界蚕桑种质资源保存与研究中心、蚕桑科技研究中心和蚕桑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研发提供中国乃至世界主要的蚕桑品种与栽桑养蚕技术。习近平主席访问古巴期间,赠送给古巴革命领袖菲德尔·卡斯特罗的桑树种子就来自学校。
学校一贯重视与海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坚持国际化、开放式办学,不断拓宽办学途径。学校牵头成立了中国船舶与海洋工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建设船海装备先进制造技术创新中心;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海洋石油集团、中国船级社、江苏省粮食局等单位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与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等一批著名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学校承办中国船舶工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学院。学校获得中国港澳台地区招生资格,建有海外教育学院,招收本硕博全日制海外留学生,与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乌克兰、美国、英国等16个国家的60余所高校积极开展包括中外合作办学、学分衔接、学生交流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合作。中乌、中澳合作办学项目为江苏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项目。中俄合作培养项目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公派学生出国留学资格。
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校园,先后荣获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科技创新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与时代同呼吸、与民族共命运,秉承“笃学明德、经世致用”的校训,大力弘扬“江海襟怀、同舟共济、扬帆致远”的“船魂”精神,以服务国家海洋强国战略、“一带一路”倡议和社会进步为己任,为我国船舶工业、国防现代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展望未来,学校将继续坚持“以师生为中心”理念,走与行业、区域融合发展之路,全面开创高水平大学建设新局面,为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江苏科技大学
注:主要数据截止更新日期为2025年3月

大学风光 · 1
我的大学 · 江科大(J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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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苏科技大学章程》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公办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科技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4132010289,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长山校区:江苏省镇江市长晖路666号
梦溪校区:江苏省镇江市梦溪路2号
张家港校区: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具体专业学习地点根据学校总体布局安排。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科技大学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分别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共建高校。
学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类别14个,本科专业76个。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计算机科学4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科技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目标、人才培养要求、办学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外语教学为英语。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建议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适应英文授课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成绩认定:政策性加、降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学校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方法: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同分考生处理: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如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投档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执行,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并安排专业。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和《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1.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按文科5200元、理科5500元、工科5800元、农林类2500元、体育类5300元预收,优势学科在此基础上上浮10%。每学年结束后,根据学年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数计算年度学费,于下学年开学初结清。
2.以下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中澳(澳大利亚)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中乌(乌克兰)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3.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用预收1200元,实际住宿费用标准为梦溪校区1000-1200元/学年,长山校区1500元/学年,张家港校区1200-1500元/学年,开学后根据实际入住宿舍标准,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以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详见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ust.edu.cn/。
第二十六条 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项目录取考生在高职院校学习。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长晖路666号
邮政编码:212100
咨询电话:0511-84401065
招生传真:0511-84455266
电子信箱:zsb@just.edu.cn
监督电话:0511-84402287
监督邮箱:jw@just.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2月11日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1.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按文科5200元、理科5500元、工科5800元、农林类2500元、体育类5300元预收,优势学科在此基础上上浮10%。每学年结束后,根据学年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数计算年度学费,于下学年开学初结清。
2.以下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中澳(澳大利亚)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中乌(乌克兰)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3.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用预收1200元,实际住宿费用标准为梦溪校区1000-1200元/学年,长山校区1500元/学年,张家港校区1200-1500元/学年,开学后根据实际入住宿舍标准,多退少补。
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以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详见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ust.edu.cn/。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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