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14年)
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018年)
江苏省唯一的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基地
2025年3月12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体的省属普通本科学校。其前身江苏教育学院始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建立初期江苏省17所公办本科学校之一。1959年,学校在全国省级教育学院中率先举办普通本科教育。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转设为普通本科学校并更名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七十余年来,学校师生躬耕教坛、兴教报国,形成了“坚韧不拔、自强不息,强师兴教、忠诚担当”的优良传统,诠释了“崇德敬业、求真创新”的校训内涵,赓续了“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师范精神,为党的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学校现有石湫、草场门2个校区,占地面积71.87万平方米,设有15个二级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约13000人。专任教师高职比、博士比均超过40%,其中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督学、省督学、省思政“领航·扬帆”人才、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等60人次。
学校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师范类在校生占比约68 %,是国家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承担高校、国家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和骨干校长培训基地、教育部中小学校长领航班培训基地和江苏省唯一的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基地。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等均设在学校。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36个,其中师范类专业17个;拥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省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2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专业1个,省品牌专业4个、重点专业3个、特色专业6个。现有江苏省重点建设学科4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优秀创新团队各2个,建有省工程研究中心1个,拥有全省教育领域唯一重点培育智库。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5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8门、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3个、重点教材19部,建有省级在线开放课程11门。近年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5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学生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学科、文体竞赛奖项900余项,其中“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2项;获江苏省师范生基本功大赛奖项136项,获奖总数在全省同类学校名列前茅。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10余个国家(地区)的40余所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建立院士工作站、俄罗斯文化中心、西班牙文化中心和海峡两岸戏曲与国学传承交流基地,获批教育部国别研究中心。与省内外中小学幼儿园、行业、企(事)业及科研院所共建校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300余个。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勇担教师教育使命,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向着建设国内有重要影响的、教师教育特色更加鲜明的教学研究型高水平师范大学目标迈进。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数据截至202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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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体类专业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43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学制:四年
办学地址: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我校草场门校区办学(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7号),其他专业在石湫校区办学(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新河西路6号),以录取通知书注明为准。
第四条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坐落于人文荟萃的古都南京,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培养小学和学前师资为重点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是国家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承担高校、国家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和骨干校长培训基地、教育部中小学校长领航班培训基地和江苏省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基地。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山东、安徽、河南、河北、福建、江西、湖南、四川、吉林、重庆、贵州、云南、广西、山西、陕西、青海、新疆等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本科生。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三)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四)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综合性改革省份考生的所有选择性科目合格性考试必须为合格。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录取原则:
考生进档后,各专业组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类)或数学(物理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三)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录取原则:
音乐类专业:采用江苏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用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美术类专业:采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用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分(按照江苏省规定的计算规则)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体育类专业:采用江苏省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按照江苏省规定的计算规则)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参照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5200元,
理科类专业 5500元,
工科类专业 58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体育类专业 5300元,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 学年。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500元(参照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还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境外学习交流奖学金等,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不断进步;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爱心基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类帮助。另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学校还协助特困生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5-83758188,025-56226318
招生传真:025-83758489
电子信箱:jssnuzs@jssn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6226170
招生监督邮箱:jvbao@jss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jssnu.edu.cn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7号,邮政编码:210013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招考平台和我校普高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2021年4月
2021年江苏省艺体类专业提前批次物理等科目类录取情况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投档分 |
1 |
音乐学(师范)(声乐) |
2 |
190 |
2 |
音乐学(师范)(器乐) |
2 |
179 |
3 |
美术学(师范) |
2 |
497 |
4 |
环境设计 |
2 |
492 |
5 |
视觉传达设计 |
2 |
482 |
6 |
数字媒体艺术 |
4 |
477 |
7 |
体育教育(师范) |
4 |
482 |
2021年江苏省艺体类专业提前批次历史等科目类录取情况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投档分 |
1 |
音乐学(师范)(声乐) |
20 |
195 |
2 |
音乐学(师范)(器乐) |
23 |
202 |
3 |
美术学(师范) |
20 |
508 |
4 |
环境设计 |
23 |
505 |
5 |
视觉传达设计 |
23 |
505 |
6 |
数字媒体艺术 |
61 |
503 |
7 |
体育教育(师范) |
36 |
480 |
2021年江苏省普通类本科批次物理等科目类录取情况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投档分 |
1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65 |
531 |
2 |
科学教育(师范) |
30 |
521 |
3 |
教育技术学(师范) |
25 |
521 |
4 |
物理学(师范) |
32 |
528 |
5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5 |
535 |
6 |
历史学(师范) |
4 |
526 |
7 |
学前教育(师范) |
5 |
527 |
8 |
小学教育(师范) |
23 |
532 |
9 |
英语(师范) |
20 |
536 |
10 |
应用心理学(师范) |
4 |
529 |
11 |
应用统计学 |
25 |
521 |
1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0 |
521 |
13 |
物联网工程(嵌入式培养) |
25 |
520 |
14 |
电子信息工程 |
20 |
520 |
15 |
秘书学 |
5 |
525 |
16 |
财务管理 |
4 |
528 |
17 |
贸易经济 |
4 |
521 |
18 |
俄语 |
5 |
520 |
19 |
商务英语 |
4 |
531 |
20 |
化学(师范) |
30 |
515 |
21 |
应用化学 |
30 |
510 |
22 |
生物科学(师范) |
30 |
520 |
23 |
生物制药 |
25 |
517 |
24 |
地理科学(师范) |
17 |
534 |
25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5 |
531 |
2021年江苏省普通类本科批次历史等科目类录取情况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投档分 |
1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66 |
544 |
2 |
历史学(师范) |
26 |
543 |
3 |
学前教育(师范) |
35 |
536 |
4 |
小学教育(师范) |
50 |
541 |
5 |
英语(师范) |
45 |
544 |
6 |
应用心理学(师范) |
25 |
539 |
7 |
秘书学 |
17 |
537 |
8 |
财务管理 |
18 |
537 |
9 |
贸易经济 |
21 |
537 |
10 |
俄语 |
12 |
537 |
11 |
商务英语 |
21 |
539 |
12 |
地理科学(师范) |
36 |
545 |
13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21 |
547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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