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共建高校(2011年)
省市共建高校(2020年)
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2021)
2025年3月31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常州大学坐落于经济繁荣、人文荟萃的江南历史文化名城——江苏常州,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
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南京化工学院无锡分院、常州分院。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定名为江苏化工学院;1984年实行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联合办学机制;1992年成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管理的部属院校,并更名为江苏石油化工学院;2000年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001年江苏省商业技工学校并入江苏石油化工学院;2002年学校更名为江苏工业学院;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常州大学。学校历经47年的发展,现已建成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以及多层次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体系。
学校以“责任”为校训,秉承“勇担责任,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和“以人为美、育人为本,开放办学、协同发展”的办学理念,红色文化、创新创业、石油石化三大办学特色不断彰显,积极培养具有理想信念、爱国情怀、科学精神、协作品质、国际视野的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学校基础设施齐全,办学条件优良。现有科教城、西太湖两个校区,在校生总数为31003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25482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194人(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24人),留学生327人。

学校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学科特色较为鲜明,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医学、农学、教育学等十大学科门类。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拥有省优势学科3个、省“十四五”重点学科8个,拥有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环境生态学4个ESI前1%学科,其中化学已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2‰,工程学、材料科学已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3‰。在2024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学9个学科上榜。
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现有本科招生专业67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9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17个(含2个住建部专业认证);国家级一流课程19门、国家级精品教材1部、规划教材10部;获批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个、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学校是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和江苏省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学校荣获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金奖11项、银奖11项、铜奖18项;荣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赛特等奖4项、一等奖7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15项,2017年捧得“优胜杯”;荣获“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赛金奖7项、银奖6项、铜奖14项,实现国赛“六连金”,2020年、2023年捧得“优胜杯”;荣获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舞蹈组一等奖和优秀创作奖,实现了国赛最高奖零的突破。
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教师素质优良。现有教职工2575人,专任教师1893人。专任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57人,博士学位专任教师占比达77.1%。拥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人,国家教学名师2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现有江苏省“双创人才”“333工程”“特聘教授”“青蓝工程”等省级人才400余人次;省“双创团队”“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和教学团队、“六大人才高峰”创新人才团队等团队17个。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和“江苏省教育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突出自主创新,全面推行“顶天立地”有效科研。“十三五”以来,学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中国专利银奖1项、中国专利优秀奖2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1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二等奖6项、省部级和行业科研成果奖项193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青年成果奖1项,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1项;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587项,其中重大、重点项目27项;被SCI、EI、CPCI、CSSCI等收录学术论文6000余篇,获发明专利授权近3500件。拥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21个(含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团队16个、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园1个、省级众创空间2个。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创新联合体,与国内50余家大型石油石化企业和70多个县区级以上政府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与企业共建省级工程技术中心38个、校企联合研发中心56个、产学研基地550个、校企联盟480个。2016年和2021年荣获“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奖”。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推进高品质国际合作。以学生互换、学术交流、科研合作为重点,先后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余所大学和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与爱尔兰梅努斯大学、加拿大圣西维尔大学、乌克兰哈尔科夫工艺美术大学联合举办5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成省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1项,省国际化人才培养品牌专业建设项目2项,省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2个,国际合作平台12个,成立了泰国研究中心、拉美研究中心、以色列文化研究中心等智库平台。具备港澳台学生招生资质,是苏港澳高校合作联盟成员。作为联合国责任管理教育原则倡议组织成员,已加入江苏—英国高水平大学联盟、江苏—加拿大高校合作联盟、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江苏—俄罗斯高校合作联盟等十多个合作组织;外籍专家伊格教授代表我校首次荣获中国政府国家友谊奖。通过高校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入选首批“中国—东盟千校携手计划”项目高校,现有40多个国家的留学生在校学习。作为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与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大学、墨西哥韦拉克鲁斯大学分别共建孔子学院,与西班牙安达卢西亚教育厅共建了欧洲最大规模的孔子课堂。
学校被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教育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高等学校信息化建设优秀单位”“江苏省高校图书馆先进集体”“江苏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建设高校”“江苏省花园式校园”等荣誉称号。
当前,常州大学正值全力推进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时期。学校以高质量党建统领高质量发展,通过立足地方、服务行业、面向国际以及与之融荣与共的战略合作与互动,聚焦立德树人,加强内涵建设。全体师生员工凝心聚力,锐意创新,为全面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领军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常州大学
2025年3月

大学风光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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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定向招生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等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常州大学(Changzhou University),教育部院校标识码为4132010292,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条
常州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已建成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以及多层次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体系。学校拥有科教城校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21号)和西太湖校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西大道2468号)两个校区。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常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常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常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生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江苏省等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与设计类、音乐学、表演、舞蹈表演、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体类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
对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体育类: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体育类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艺术类: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艺术类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四)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学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为: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本科教学中,所有专业都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2024级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6〕319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常州大学新生入学指南》为准。
第二十五条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助、勤、贷、补、免”多种渠道相互补充的经济资助体系,将帮助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详见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21号
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电话:
0519-86334485;86330566
招生传真:0519-86330566
电子信箱:zsb@ccz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9-86330025
招生监督邮箱:jdjc@ccz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http://cdzs.cczu.edu.cn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常州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2025年3月31日
2025年3月31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常州大学2023级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函〔2013〕83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4〕196号、苏价费〔2017〕243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常州大学新生入学指南》为准。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学校设有“奖、助、勤、贷、补、免”多种渠道相互补充的经济资助体系,将帮助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详见学校助学管理中心网站。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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