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3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源起:一座城与一所学校的江南契约
苏州旅游职业学院是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自1959年创办,六十六载办学历程始终以“根植江南文化,服务名城发展”为使命,将学校命运与城市未来紧密相连。
学校形成“一核两翼”办学布局,主校区位于石湖之畔、上方山南麓,另有尹山湖校区和留园路产教园区,总面积476.2亩。校园廊桥碧波相映,是典型江南园林式学府。学校构建智慧旅游、文化创意、风景园林、数字经济等专业板块,建有旅游管理等省高水平专业群5个,省现代化实训基地3个,近亿元设备与五十万册藏书,是教学的坚实保障。
底蕴:寓“雅”为用的育人智慧
学校将江南文化底蕴转化为育人场域,凝练出“苏工雅作、苏味雅宴、苏艺雅韵、苏园雅游”的“四雅”文化IP,这是“根植江南文化”理念的深度践行。
江南文化在这里成为可触、可感、可创造的实践。学子在苏帮菜传习中心复刻非遗风味,领悟待客之道;在园林技术实训室体会营造智慧;通过多门国家级在线精品课程构建审美,在非遗大师工作室与百余实景化基地中淬炼技艺,成为技艺精湛、品位高雅、文化自信的时代新人。
匠心:金牌标准背后的教学哲思
学校近400名教职工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比42.60%,“双师型”教师比例近80%。师资包括国家级职教“三名工程”培养对象、省级教学名师、省“333”高层次人才、省职教领军人才等7人;文旅部“万名英才计划”教学名师13人;建有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2个、省名师工作室6个、市级14个。
这一实力铸就了“金牌标准”。学校在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屡获金牌,更创造酒店服务赛项连续十二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夺金纪录;作为全国高职导游专业教学标准牵头制定单位,获4项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学校已从标准遵循者成长为制定者与引领者。
融合:与名城产业同频的共生格局
学校以“汇聚文旅资源”为路径,推动产教融合共生共荣。作为苏州旅游教育协会会长单位,与中国饭店业协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国家级行业协会开展战略合作;与苏州名城保护集团、苏州园林集团、万豪酒店集团等行业领军企业深度合作;牵头成立国家级、省级产教融合平台,衔接智慧文旅、非遗活化等新兴业态需求。
学校建有苏帮菜研发中心、智慧旅游研究中心等产教融合实体,推动行业需求反哺教学,秉持“课堂即职场、教学即生产”理念。依托百余个校内外实景化实训基地及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构建文旅全产业链教学生态,服务苏州“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建设,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无缝对接。
视野:向世界舒展的江南画卷
学校将国际化融入办学基因。与澳大利亚托伦斯大学蓝山酒店学院合作项目历时二十载,成为中外职教合作典范;“中国—老挝汉语+职业技能”项目入选教育部“中国东盟千校携手计划”;“中国—意大利文化交流中心”促进江南文化与西方文明深度对话,将江南雅韵绘入世界职教画卷。
面向未来,学校将秉持“格物·至诚”校训,立足苏州,辐射长三角,致力于成为江南文化传承创新高地、长三角文旅人才培养主阵地,为区域乃至全球文旅产业输送具备国际视野与工匠精神的卓越人才。
苏州旅游职业学院
注:以上数据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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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学校面向的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苏州旅游职业学院。院校标识码:413201491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南区双清街。
第四条 学校简介:苏州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于2025年,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9年苏州商业技工学校,已扎根职业教育六十余载,累计为长三角文旅产业输送超3万名专业人才。学院坐拥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文旅资源,校区紧邻4A级石湖景区、太湖生态文旅带,被近200处世界文化遗产、高等级景区及文博场馆环绕,形成“景区即课堂、课程即项目”的沉浸式育人场景。面向文旅产业数字化与国际化转型趋势,学院构建“文化传承+智慧旅游+数字技术”三维培养体系,重点聚焦非遗活化、智慧景区管理、康养旅游等前沿领域,致力打造长三角文旅产业人才核心供给基地,让传统技艺与现代科技在千年姑苏碰撞出新时代火花。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苏州旅游职业学院。对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苏州旅游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学生工作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方可报考。
3.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报考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和数字非遗设计与制作的考生无色盲。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为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物理等科目类、历史等科目类)分类分代码录取。
第十七条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关于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即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进行排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和日语语种安排。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
农林类专业22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政策如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规定执行。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勤、补、贷、减、缓”七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制定校级、社会(企业)等类型多、覆盖面广的奖(助)办法。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如暂时无法交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入学后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校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予以相应资助。相关政策详见学校学工处网站,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12)66503018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南区双清街
邮政编码:215104
咨询电话:(0512)66503018、66503019、66503020
招生传真:(0512)66503018
电子信箱:STC0512@126.com
监督电话:(0512)66503027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szlyzyxy.cn/zsgz.html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苏州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苏州旅游职业学院2026年中职职教高考招生计划

苏州旅游职业学院2026年提前招生计划



学费/住宿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旅游管理540101、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540106、烹饪工艺与营养 540202、大数据与会计530302、现代物流管理530802)收费标准:4700元;
农林类专业:(园林技术 410202)收费标准: 2200元。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标准。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奖助政策( 2025 ):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 “奖、助、勤、补、贷、减、缓”七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制定校级、社会(企业)等类型多、覆盖面广的奖(助)办法。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如暂时无法交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入学后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校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予以相应资助。相关政策详见学校学工处网站,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12)6650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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