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8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全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
蝉联七届“湖北省文明单位”
获评首届“湖北省文明校园”
校工会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外国语学院被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
外国语学院学生党支部和教育学院教工党支部荣获“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马克思主义学院获批“湖北省示范思政课教学基地”
“红笔网友俱乐部”获评湖北省十佳基层网评阵地
汉江师范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文脉可追溯到明朝嘉靖年间的郧山书院,前身是创立于1904年的湖北郧阳府师范学堂,历经郧阳师范学校、华中师范学院郧阳分院、郧阳师范专科学校、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汉江师范学院,同年4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在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汉江师范学院。
学校现有十堰、丹江口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74.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26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树木葱茏,柳溪曲折潺潺,楼阁错落有致,景观融入汉水和地方文化特色符号,是湖北省“园林式学校”,荣获全国部门造林绿化四百佳单位、全国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全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现有11个二级学院,40个本科专业,15个专科专业,涵盖文、史、理、工、教、法、经、管、艺等9个学科门类。学校拥有“十四五”湖北省高等学校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立项2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项目7个,“荆楚卓越教师”协同育人计划项目2个,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2个,近两届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1项。拥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6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承担“国培”“省培”计划项目101个。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立德 启智 修能 笃行”校训,以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院校为目标,坚持以办好师范教育为第一职责,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3个省(区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5300余人。现有馆藏纸质图书140.94万册,电子图书118.71万册,中外文数据库12个,共享湖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所有资源。建有149个校内实验实训场所,147个实习实训基地。现有1所市级示范附属幼儿园、3所附属中小学。目前,已为汉江流域地区乃至全国各地输送了“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10万余名各类专门人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被誉为“鄂西北基础教育的脊梁、党政干部的摇篮”。

学校围绕师范性、地方性、应用型办学类型定位,基本形成“数量够用、教授引领、骨干支撑、充满活力、持续发展”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946人,专任教师613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214人,硕士博士学位教师531人,“双师双能型”教师182人。省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2人,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2人。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7个、省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1个。
学校坚持“立足十堰、面向湖北、辐射全国”的定位,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围绕教师教育、水、文化和数字赋能等领域开展科学研究,主动对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有省级科研(科普)平台4个,省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8个。近五年来,获国家、省、市(厅)级教科研项目400余项,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近300篇,出版专著、编著、译著等32部。获省、市政府奖励150项,授权专利29项。承担湖北省“荆楚优师计划”培养、十堰市-汉江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共同体建设、“国培”“省培”计划等项目,以教师教育特色优势服务地方乡村振兴。建设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汉水文化研究基地、郧县人遗址研究院,开展汉水文化、武当文化、秦巴文化、红色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研究,以特色研究支持地方文化传承与创新。作为建在库区、发展在库区的高校,学校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的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坚持生态育人理念,依托南水北调中线生态文明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开展水质监测、生物多样性调查、小流域综合治理和规划、库区经济社会调查研究,十余年来持续开展知水爱水、守水护水特色教学与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以学科专业、地理区位、人才资源优势助力地方生态环保建设。
学校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湖北省网络素养教育示范基地、湖北省“理论热点面对面”优秀实践基地;蝉联七届“湖北省文明单位”,获评首届“湖北省文明校园”;校工会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外国语学院被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外国语学院学生党支部和教育学院教工党支部荣获“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马克思主义学院获批“湖北省示范思政课教学基地”;“红笔网友俱乐部”获评湖北省十佳基层网评阵地;多个学生工作精品项目获得省级重点资助。多名师生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特岗教师”“荆楚楷模”“荆楚好老师”等称号,荣登“中国好人榜”,入选全国“高校网络教育名师”。
立德启智扬新帆,修能笃行万里航。学校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抢抓机遇、主动作为,大力实施“强基固本、特色立校、人才强校、改革兴校、文化铸校”五大发展战略,为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院校而努力奋斗。
汉江师范学院
数据统计截止时间: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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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汉江师范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中文全称:汉江师范学院;英文全称:H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法人代表:肖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有十堰市校区(校本部)和丹江口校区。十堰市校区(校本部)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丹江口校区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学府路1号。本科学生在校本部就读,专科学生一、二年级在丹江口校区就读,三年级在校本部就读。两个校区教学资源共享。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校长任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成员由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九条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依据湖北省教育厅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投放政策和规定,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等,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北省发改委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本、专科新生入学收费项目和标准。详细收费项目和标准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发。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信息通过汉江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jc.hjnu.edu.cn/)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官方媒体对外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资格线和投档规则,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为依据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类各专业(英语、日语、商务英语)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必须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其中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本校,其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志愿填报和投档规则按照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的相关政策执行。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确定专业。
第十五条 非高考改革省份中,若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则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若实行梯度(顺序)志愿投档,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填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相关信息(高考分数、志愿、体检、思想品德鉴定等),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所填报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进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依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录取。
(一)湖北省内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分及录取规则:
1.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专业平行志愿的投档成绩按“(考生文化成绩*4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2”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2.书法学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按“考生文化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3.舞蹈教育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按“(考生文化成绩*3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70%)*2”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5.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50%+体育素质测试成绩*75%”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二)湖北省外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分及录取规则:
1.若投档时相关省份已制定统一的成绩计分标准,则按各省统一规定的排序成绩录取;
2.若投档时,相关省份没有制定统一的成绩计分标准,则按照湖北省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分及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确定专业的成绩依据,对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在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相关省份高考分数相同考生的投档排序规则,均按照相关省级招办的规定执行,录取时参考同分排位值情况确定考生专业。
第二十条学校承担湖北省地方“优师计划”培养工作,“优师计划”的招生录取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报到后将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凡填报本校志愿的进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学生,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学校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捐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按照《汉江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等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按规定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汉江师范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考生和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七条 学校财务处是按照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唯一机构,并出具湖北省学校收费专用票据(电子),不委托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
通讯单位: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42000
电话:0719-8846222 884611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719-8846011
学校官网网址:https://www.hj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jc.hjnu.edu.cn/
微信公众号: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微信小程序: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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