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4年)
“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2016)
“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试点院校(2017)
数据中国“百校工程”(2019)
2025年5月6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湖北工程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一所具有厚重办学历史、优美育人环境、优良社会口碑的地方高等学府。学校坐落于大别山革命老区、武汉都市圈重要节点城市、中华孝文化名城——孝感市。学校前身是 1943 年创立的湖北省立第三师范学校,历经孝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孝感学院和湖北工程学院等多个历史发展阶段,实现了由传统师范院校向现代多科性大学的跨越。学校现有一个校区,占地1748亩,建筑面积 67.5 万平方米。2024 年学校获批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加强建设单位,在办学层次上再次实现历史性跨越。在8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高扬积极向上、坚韧不拔的文化传统,凝练“严以治学,诚以立身”的校训精神,共建充满“大爱”的湖工家园。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实施“质量立校”。坚持社会主义办 学方向,努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 流应用型人才。现有16个教学学院,本科招生专业54个,各类在校生16977人。近五年,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获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61项,其中国家级项目94项;学生获国家级学科(科技)竞赛奖334项,其中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智能汽车、智能机器人、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等重大竞赛中屡获全国最高奖。近三年,学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年均保持在92%以上。
学校坚持引育并举,实施“人才强校”。以教育家精神为 引领,强化人才引进顶层设计,加大柔性引进人才力度,健全 人才培育长效机制,着力打造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现有教 职工1305人,其中专任教师 1000 人,在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 360人,博士341 人,“双师双能型”教师598 人。全国优秀教师、各类政府津贴获得者、楚天学者、省级杰青、“湖北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楚天名师”、湖北产业教授、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132人,国家和省级各类荣誉专家30余人,聘请100余名著名专家学者为兼职(客座、荣誉)教授。
学校坚持内涵建设,实施“特色兴校”。按照“建强工科、 厚实农师、发展医科、多元协同”的学科发展定位,构建基础 突出、优势明显、特色成型、交叉融合的应用型学科发展体系, 坚定走特色发展之路。不断完善学科专业体系,实现工、农、教、经、法、文、理、医、管、艺等十大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建有农业资源与环境、材料科学与工程、光学工程、教育学、植物学等5个省级重点学科。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设岗学科12个。“生物质基功能材料”和“特色农业资源开发与高效利用”优势特色学科群获批“十四五”湖北省高等学校优势特色学科(群)。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23 个。获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 19 项,其中一等奖 4 项。《湖北工程学院学报》“中华孝文化研究”为教育部名栏建设工程。

学校坚持国际合作,实施“开放活校”。学校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与英美及“一带一路”等国家 20 余所大学建立校 际交流合作关系,面向10余个国家招收留学生,与英国胡弗 汉顿大学联合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的金融工程国际合作教育办 学项目,通过教育部项目评估。教师出国培训研修、学生海外游学交流等国际交流活动日益增多。
学校坚持立足地方,实施“服务荣校”。学校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协同推进,取得丰硕成果,现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中心,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小院”,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省级平台33个,建有现代纸卫品制造关键技术、孝感麻糖米酒研究、简牍文化活化利用等校内研究机构23个。近5年,学校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2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99项,省市科研成果奖53项,在《Science》等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1300余篇,授权专利及软件著作权901件,转化率位居全省前列。学校精准对接孝感市“4+2”主导产业,深入实施服务孝感行动计划,在绿色智能造纸、特色食品加工、现代化工、新能源材料等产业领域找准技术突破口和切入点,形成了多项实际应用和落地转化的关键性技术与高水平成果,助力助推了企业的转型发展与行业的技术进步,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学校坚持党建引领,推进改革发展。坚定不移加强党对学 校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学 校高质量发展。学校是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高校)重点建设高校、“互联网+中国制造 2025”产 教融合促进计划试点院校、湖北省首批“2011计划”高校,首批“湖北省生态园林式学校”,首届“湖北省文明校园”,连续 7 届获评“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获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
奋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 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严以治学、 诚以立身”的校训,按照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申硕”“更大”“创一流”的“三步走”发展战略和学校“三抓三强三提升”总体工作思路,抢抓机遇、奋发进取,久久为功、善作善成,朝着全面建设工程教育卓越、办学特色鲜明的国内应用型一流大学目标阔步前进。
湖北工程学院
2025年3月更新

大学风光 · 1
我的大学 ·
棠梨落雨 · 陌上花开

大学风光 · 2
我的大学 ·
棠梨落雨 · 陌上花开

大学风光 · 3
我的大学 ·
棠梨落雨 · 陌上花开

大学风光 · 4
我的大学 ·
棠梨落雨 · 陌上花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0528)。
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北工程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领导与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教学学院参与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监察。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生源及录取情况,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充足、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使用。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于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实行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十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且达到合格要求。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5以内。
第十三条 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四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加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六条 安排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无志愿级差。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在所投本院校专业组内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招办对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办法。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若考生所在省招办对投档及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体育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若考生所在省招办对投档及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性别要求。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学生进校后须在英语、日语或法语中任选一门作为第一外语。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应在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向学校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或由家人代办入学手续。逾期二十日未办理入学手续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其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2024级新生被我校录取后参军入伍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 2024级新生转专业根据湖北工程学院2024年转专业相关方案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12-2345651、2345652、2345653、2345654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712-2345281
湖北工程学院主页:www.hbeu.edu.cn
湖北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zs.hbe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各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学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学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学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学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学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学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学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学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学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学志 · China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