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历史沿革】
汉口学院前身是2000年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2011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申报,教育部批准,转设并更名为汉口学院,是全国首批由独立学院转设为普通民办本科高校的17所高校之一,并于2012年获批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武汉校区以及京山校区两个校区。
【办学条件】
学校校园环境优美,主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汤逊湖畔。校园占地面积97.4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4.7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79万平方米;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33个。图书馆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58.29万册,电子图书250.4万册,数字资源库24个。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自有专任教师615人,外聘教师233人,教师总数848人,学校专任教师中,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湖北省教学名师2人。
【学科专业】
学校设有12个教学单位,31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艺术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等七个学科门类。学校有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湖北省普通高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1个,荆楚卓越工程师协同育人计划项目1个,计算机类专业MOOC教学试点高校项目3个,省级一流课程19门,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7个,承担省部级教研项目83项、教育部协同育人计划项目72项。
【人才培养】
学校始终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聚焦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坚持“以生为本,育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秉承“敢为人先、实事求是、志存高远、追求卓越”的校训,大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坚持立足行业、服务社会、强化应用、突出实践,坚持OBE教育理念,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应用型人才。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13439人,其中本科生10960人。近三年,学校学生获奖共1340项,其中国家级奖项360项,省级980项。2022年荣获第十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三等奖。2023年荣获(第16届)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国家级奖11项。2024年荣获第十五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决赛(非数学类)国家一等奖1项。
建校25年,学校共培养了各类专业人才6万余人,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在90%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在98%以上。培养了全国道德模范刘培,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蔡文霞、聂小丹,荆楚好老师谢薇,湖北省优秀资教生杜占红、邓竹君,全省见义勇为英雄、全省优秀共青团员杨高飞,全省优秀共青团员任志强,滴滴出行五大创始人之一的赵意波等一批优秀人才。
【科学研究】
近三年,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530项,其中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1项,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各1项,湖北省和武汉市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4项,湖北省人大理论研究课题和统战部课题各3项,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11项。出版著作72部,其中教材32本;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61篇,其中SCI、EI收录31篇;获批国家专利23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
【社会声誉】
近年来学校在湖北省本科录取分数线比省线高出20分,在吉林、广东等省份录取平均分与控制线差值高达50分以上;录取率、报到率均位居湖北省同类高校前列,2022年、2023年、2024年本科新生报到率分别为94%、95%、93%。据第三方机构调研报告显示,毕业生、家长及用人单位对学校总体满意度均在90%以上。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十佳独立学院”“全国示范性独立学院”“中国民办十大知名品牌学校”“湖北省高等学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民办高校党建试点单位”“湖北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基层单位”“全国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试点单位”“全省红旗团委”等多项荣誉称号。近年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湖北日报》《长江日报》等主流媒体和《人民网》《学习强国》《中国教育在线》《荆楚网》等网络平台多次刊登和发表学校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相关报道。2023年4月25日,《中国教育报》大篇幅发表了我校专题报道文章《落实立德树人 打造大思政课育人体系——汉口学院培养应用型人才探索实践》。2024年6月6日,《光明日报》发表汉口学院董事长、校长罗爱平教授署名文章《汉口学院:“三平台四融合”助力应用型人才培养为实现乡村振兴助力赋能》。
百舸争流千帆竞,乘风破浪正远航。新的征程中,学校全体教职工将以饱满的热情、执着的信念、严谨的作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办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教育。
汉口学院
数据截至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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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汉口学院创建于2000年,2011年4月由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转设更名为汉口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湖北招生代码C206,外省招生代码依照各省文件公布为准。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汉口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本专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含艺术)、中职技能高考等。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各类学生招生工作的最高组织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市、区)关于高校各类学生招生的法规、政策及会议精神;研究讨论、部署学校年度各类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审核学校各类学生招生管理制度;指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计划执行与工作落实情况。下设的汉口学院招生办公室为我校招生工作日常议事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总体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面向社会公布。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电子档案的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预留计划根据各省(市、区)招生报考实际情况,经招生委员会讨论批准后进行调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按录取省份执行所在省(市、区)录取政策。主要分为顺序志愿投档和平行志愿投档两种。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专业分配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如出现考生投档分数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时,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无明确规定,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历史/文史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理工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区)的相关政策。
第十三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其录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区)的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艺术类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如生源所在省(市、区)无明确规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第十六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类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采取网上录取方式,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已录取的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应征入伍新生需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和保留学籍手续。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汉口学院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武汉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 299号
京山校区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京山大道特1号
联系电话:
027-59410037/59410038/59410039
027-59410087/59410088/59410089
027-59410228
网 址:http://www.hkxy.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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