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首批应用技术大学试点高校(2013年)
2025年7月11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南宁学院的前身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于1985年创办的邕江大学,2009年,南宁市政府委托南宁威宁集团以股份制的形式参与办学,成为共同举办者;2011年,合作共建的新校区投入使用;2012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高校,更名为南宁学院。学校设有专业二级学院10个,开办本科专业40个,覆盖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经济学、教育学等5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22485人。
【办学思路】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非营利性办学原则,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积极探索应用技术大学的办学道路,贯彻“应用型、开放式、新体验”的办学理念,以“质量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为主题,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专业与课程建设为核心,以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为重心,铸造应用型特色之魂、立稳服务地方发展之根、强固产教融合之本,努力为新时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目前,学校已成为国家首批应用技术大学试点高校、广西新增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广西新建本科学校转型发展试点学校、自治区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广西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单位。首批自治区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首批自治区大创项目实施优质校。
【办学思路】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非营利性办学原则,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积极探索应用技术大学的办学道路,贯彻“应用型、开放式、新体验”的办学理念,以“质量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为主题,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专业与课程建设为核心,以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为重心,铸造应用型特色之魂、立稳服务地方发展之根、强固产教融合之本,努力为新时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目前,学校已成为国家首批应用技术大学试点高校、广西新增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广西新建本科学校转型发展试点学校、自治区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广西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单位。首批自治区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首批自治区大创项目实施优质校。
【师资队伍】学校始终将人才作为发展的第一资源,坚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不断充实教师数量、优化队伍结构。现有专兼职教师100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比满足本科教育教学师资需求,教师队伍中有全国优秀教师、自治区级模范教师、艺术大师以及企业技术专家等知名专家学者和行业骨干。

【人才培养】学校聚焦应用型人才培养,深化应用型理论研究,促进办学理念向应用型转变,结集出版了《创新创业教育新体验》《实践教学改革新体验》《课程思政教育改革新体验》《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探索与实践》等教学改革研究论文集10部、《变道超车——新型应用技术大学建设探索》《因类育人——新型应用技术大学内涵建设讲演录》专著2部。深化专业建设促进学校办学思路向应用型转变,拥有广西重点(培育)学科1个、广西一流专业建设点4个、自治区重点(特色)建设专业9个,建有国家一流课程2门、自治区一流课程12门,入选广西创优计划项目4个;深化课程改革促进教学向应用型转变,重构课程体系,重组课程内容,重建课程实施生态,开展了100门本科示范课程和77门专业核心课程和61门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获自治区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7门、自治区级虚拟教研室1个;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向应用型转变,探索并形成6种产教深度融合的协同育人模式;“食品质量与安全”获批自治区级示范性产业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人才培养目标向新时代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规格转变,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入选自治区级创新创业学院。学校人才培养成果累计获得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等奖5项。
【立德树人】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以高质量党的建设引领思想政治工作,有广西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和广西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单位。学校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根本使命,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推进“五育并举”教育综合改革,努力构建“三全育人”思政工作新格局,4个二级学院获批第三批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学院。学校不断完善思政工作体系,打造行走的思政课堂,深入实施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建立“一站式”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培育形成“英雄精神传承”和“不孤志愿服务”两大德育品牌,有效培养学生崇尚英雄精神和公益奉献精神。“十四五”以来,学校立项自治区级以上课程思政示范课程7门,思政课教师获得自治区级以上思政类教学竞赛奖励60余项,学生参与志愿服务100%,相关育人成效被广西日报、南宁日报、南宁广播电视台、学习强国广西平台相继报道。
【应用研究】学校重视开展应用研究工作。建有科研平台42个,其中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个,其他省部级平台5个,市厅级平台12个。“十四五”以来,学校获纵向项目立项417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2项、国家自科基金5项、省部级项目71项),横向科研项目497项,累计科研经费1.39亿元;发表高水平论文274篇;授权发明专利37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47件,授权外观设计专利26件;参编各类标准3项;8篇信息报告被市厅级以上单位采用;专利成果转化188件次;获得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1项;是南宁市首家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高校。在2022年中国民办本科院校科研竞争力排名中,南宁学院位列第29位,获“目前处于最佳科研生态位的民办本科院校”的评价。
【国际交流】学校将东盟国家和周边地区作为交流合作重点,拥有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导,南宁学院牵头,名校、名企参与共建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广西中国-东盟综合交通国际联合重点实验室;搭建了中国-东盟质量研究与教育中心、南宁(东盟)轨道交通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合作交流平台;学校成立东盟学院,开拓与东盟国家的合作与交流。首批7所高校参与共同成立南宁学院-东盟高校“有邻联盟”,首批10所高校参与共同成立应用型高校“不孤联盟”。成功举办应用型高校开放合作发展论坛,共有27所国外高校、15所国内高校、18家企业共计150余名嘉宾参会,签订合作项目43项,揭牌成立数字技术现代产业学院、南宁学院-博特拉商学院MBA中心、南宁学院-高科国际教育中心。与泰国班颂德昭帕亚皇家大学、马来西亚理科大学、吉隆坡建设大学3所高校合作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
【培养质量】学校历届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高于同期广西高校的平均水平,已连续13年荣获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十四五”以来,学生在学科竞赛中累计获国家级奖项401项,省部级奖项2427项,其中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累计获得国家4银、14铜,自治区51金、89银、222铜,成绩位居广西高校前列;学校在2019—2023年全国新建本科院校大学生学科竞赛排行榜中位居同类本科高校全国第47位。
本科办学以来,学校的改革发展得到了上级领导、同行和社会的关注与鼓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时任教育部副部长林蕙青、李晓红等领导以及我国著名教育学家潘懋元先后到校调研指导,对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做法和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学校先后近90多次受邀在国家和自治区内外各类平台上分享应用技术大学建设经验,近200所区内外兄弟院校到校就应用型本科建设进行考察交流;新华社、《中国教育报》《广西日报》和广西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多次报道学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2016年,学校荣获“广西五一劳动奖状”,2021年,学校获评“第二届自治区文明校园”,2022年,学校获评“广西首批绿色学校”。“2024软科中国大学排名”,南宁学院排名全国民办高校第24位,是唯一进入全国50强的广西民办高校。
南宁学院
数据更新至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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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南宁学院(学校标识码:4145011549),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龙亭路8号(邮政编码:530299)。
第三条南宁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四条学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适时发展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
第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南宁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委员,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南宁学院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决策,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联合学校教务处对录取的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等。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条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调档比例为100%。对进档考生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一)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二)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依次类推。如总分相同,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实施高考制度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四)部分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美术)专业,包括工艺美术、环境设计、新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术科成绩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统考成绩,术科成绩和文化分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省控线,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如文化分相同,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文化同分排序规则排序,择优录取;若没有投档文化分排序规则的省份,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实施高考制度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2.体育教育专业。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体育成绩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统考成绩,术科成绩和文化分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省控线,按照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如文化分相同,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文化同分排序规则排序,择优录取;若没有投档文化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实施高考制度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录取规则。
(六)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无限制要求。
第十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一)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二)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三)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四)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六)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七)有以下疾病的考生,我校部分专业不予录取:
1.学校工艺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新媒体艺术、交通运输专业不录取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
2.学校体育教育专业不录取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考生;
3.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不录取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
4.学校交通运输、工艺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新媒体艺术专业不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
第十二条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
第四章 入学与毕业
第十三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发给加盖学校公章的《南宁学院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入学。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南宁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南宁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奖(助)学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主要有以下资助项目:
(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
(二)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7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37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三等)2700元/生·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700元/生·学年。具体以新文件通知为准。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度20000元/生·学年。
(四)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可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五)学校设有各类学费减免及补助等项目,积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六)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自行承担。
(七)学校每年以学费减免的方式支持优秀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出国(境)90日(含)以上的交换(交流)学习,支持类型分为全额支持和部分支持。对全额支持的优秀学生,学校承担协议院校收取的相关费用,同时按1万元/生的标准,作为学费减免退回给学生个人;对部分支持的优秀学生,学校按1万元/生的标准,作为学费减免退回给学生个人。出国(境)不足90日的研学或实习实践项目,支持类型为部分支持。学校按1500元/生的标准,作为学费减免退回给学生个人。
(八)对各省各专业录取成绩优秀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新生,学校按5000元/生的标准,作为学费减免退回给学生个人。
(九)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升学,被国内、教育部认可的国外、港澳台地区高校录取的,学校按3000元/生的标准,作为学费减免退回给学生个人。
(十)当年度被学校录取为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原就读高中申请入学资助,区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十一)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可向原就读高中申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滋蕙计划,区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十二)户籍地在边境0—3公里范围内且当年度被学校录取为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在收到高校录取通知后一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原就读学校或市、县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边境0—3公里大学新生入学补助,每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学费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收费标准及退费管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工学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交通运输、土木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软件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制造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新能源汽车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食品营养与健康、智能车辆工程、智能建造等21个专业学费为22500元/生·学年;
(二)管理学类: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4个专业学费为20500元/生·学年,质量管理工程、物流工程、工程造价、工程审计、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等5个专业学费为22500元/生·学年;
(三)经济学类:经济与金融专业学费为20500元/生·学年,数字经济、金融科技等2个专业学费为22500元/生·学年;
(四)艺术学类:工艺美术、环境设计、新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等4个专业学费为24500元/生·学年;
(五)教育学类:学前教育专业学费为20500元/生·学年,体育教育专业学费为22500元/生·学年;
(六)住宿费标准为:
1.学生宿舍1-10#楼、青工楼、学术交流中心:
5人间和6人间1620元/生·学年、8人间1215元/生·学年;
2.学生宿舍11、12#楼:
8人间1320元/生·学年;
3.学生宿舍6B#楼:
4人间2310元/生·学年、8人间1320元/生·学年。
(七)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5元/立方米;补办学生证10元/本;补办校园一卡通20元/卡;伙食费由学生据实自行支付;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教材费600元/生·学年,每学年预缴,按实际价格定期结算,多退少补;体检费80元/次,只针对新生一次性收取(仅供参考,按实际费用收取);超定额水费2.69元/立方米;超定额电费0.5441元/度,按照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价格收取。
3.其他费用:军训服装费135元/人(仅供参考,按当年最终竞标价为准,由学生向第三方供应商购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00元/生·学年(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学生根据自愿原则与第三方购买;学生意外保险100元/生·学年(仅供参考,按实际参保标准收取),学生根据自愿原则与第三方购买。
学生因故退学及其他原因提前终止学业的,学校按照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退费。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八条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考生应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招生联系电话:0771-5339888、5332888,网址:http://www.unn.edu.cn/,E-mail:nnxyfzghc@163.com。监督电话:0771-5900938。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南宁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2025年6月18日
2025年6月18日
2025年6月18日
2025年6月18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2025年6月14日
2025年6月14日
2025年6月14日
2025年6月14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
智能制造学院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
机器人工程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交通运输学院
交通运输专业
物流工程专业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
新能源汽车工程专业
智能车辆工程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专业
智能建造专业
工程造价专业
食品与质量工程学院
质量管理工程专业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食品营养与健康专业
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通信工程专业
物联网工程专业
人工智能学院
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
人工智能专业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
软件工程专业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
数字经济学院
数字经济专业
金融科技专业
经济与金融专业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商学院
会计学专业
财务管理专业
工程审计专业
工商管理专业
市场营销专业
艺术与设计学院
工艺美术专业
环境设计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新媒体艺术专业
教育学院
学前教育
体育教育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奖(助)学政策及其他
学校主要有以下资助项目:
(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
(二)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7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37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三等)2700元/生·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700元/生·学年。具体以新文件通知为准。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度20000元/生·学年。
(四)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可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五)学校设有各类学费减免及补助等项目,积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六)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自行承担。
(七)学校每年以学费减免的方式支持优秀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出国(境)90日(含)以上的交换(交流)学习,支持类型分为全额支持和部分支持。对全额支持的优秀学生,学校承担协议院校收取的相关费用,同时按1万元/生的标准,作为学费减免退回给学生个人;对部分支持的优秀学生,学校按1万元/生的标准,作为学费减免退回给学生个人。出国(境)不足90日的研学或实习实践项目,支持类型为部分支持。学校按1500元/生的标准,作为学费减免退回给学生个人。
(八)对各省各专业录取成绩优秀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新生,学校按5000元/生的标准,作为学费减免退回给学生个人。
(九)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升学,被国内、教育部认可的国外、港澳台地区高校录取的,学校按3000元/生的标准,作为学费减免退回给学生个人。
(十)当年度被学校录取为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原就读高中申请入学资助,区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十一)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可向原就读高中申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滋蕙计划,区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十二)户籍地在边境0—3公里范围内且当年度被学校录取为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在收到高校录取通知后一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原就读学校或市、县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边境0—3公里大学新生入学补助,每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
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校学费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收费标准及退费管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工学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交通运输、土木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软件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制造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新能源汽车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食品营养与健康、智能车辆工程、智能建造等21个专业学费为22500元/生·学年;
(二)管理学类: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4个专业学费为20500元/生·学年,质量管理工程、物流工程、工程造价、工程审计、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等5个专业学费为22500元/生·学年;
(三)经济学类:经济与金融专业学费为20500元/生·学年,数字经济、金融科技等2个专业学费为22500元/生·学年;
(四)艺术学类:工艺美术、环境设计、新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等4个专业学费为24500元/生·学年;
(五)教育学类:学前教育专业学费为20500元/生·学年,体育教育专业学费为22500元/生·学年;
(六)住宿费标准为:
1.学生宿舍1-10#楼、青工楼、学术交流中心:
5人间和6人间1620元/生·学年、8人间1215元/生·学年;
2.学生宿舍11、12#楼:
8人间1320元/生·学年;
3.学生宿舍6B#楼:
4人间2310元/生·学年、8人间1320元/生·学年。
(七)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5元/立方米;补办学生证10元/本;补办校园一卡通20元/卡;伙食费由学生据实自行支付;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教材费600元/生·学年,每学年预缴,按实际价格定期结算,多退少补;体检费80元/次,只针对新生一次性收取(仅供参考,按实际费用收取);超定额水费2.69元/立方米;超定额电费0.5441元/度,按照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价格收取。
3.其他费用:军训服装费135元/人(仅供参考,按当年最终竞标价为准,由学生向第三方供应商购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00元/生·学年(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学生根据自愿原则与第三方购买;学生意外保险100元/生·学年(仅供参考,按实际参保标准收取),学生根据自愿原则与第三方购买。
学生因故退学及其他原因提前终止学业的,学校按照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退费。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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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整理: 大学志 · China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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