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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_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Beihai University of Art and Design | 属性:民办 本科 | 所在地:广西北海市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校徽

院 校 概 述 | 历 史 发 展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校前身是创建于2000年的北京艺术设计学院广西分校;2003年,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正式独立招生;2014年5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在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21年,在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荣获全国银奖;2022年8月,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首次对外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艺术类竞赛总榜单》中,该校以获奖数158项进入等级A,在全国1098所本科高校中排名第33,名列全国民办高校第2。连续多年获得广西招生就业先进单位奖。2023年,被评为“全国高校设计赋能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先进单位”、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建示范点、第六批自治区民族团结示范学校。

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院校概况: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Beihai University of Art and Design)简称“北艺”,坐落在美丽的滨海城市广西北海市市中心,是由广西教育厅主管的艺术设计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截至2025年6月,学校总占地面积1800多亩,分三个校区,总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有国内一流的教学设施设备。下设影视动画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传媒艺术学院、美术学院、书法学院、服装学院、舞蹈学院、AI艺术学院、教育学院、文学院、哲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汉文化传播产业学院等16个学院。学校开设有五个学科门类,共计22个专业。艺术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与科技;工学:土木工程、建筑学。教育学:艺术教育、学前教育;文学: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哲学:哲学。在校生14,000多人,教职工1000多人。


大 学 概 述

类型 | 41450

  • 艺术类学校类别
  • 13524院校代码

院校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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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属性

  • 本科 · 民办 · 广西北海市

2025年7月8日

资料来源: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_院校官网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 院校简介
  •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 历年分数
  • 院系专业
  • 学费奖助
  • 我的大学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Beihai University of Art and Design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坐落在美丽的滨海城市广西北海市市中心,南临南中国海,是一座具有典型亚热带风情的半岛城市,1984年被国家列为沿海开放城市,拥有“天下第一滩”美誉的银滩和中国最美的海岛涠洲岛。

  学校办学至今有25年历史。2014年被教育部批准为本科院校,2023年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现有在校生14,000多人,教职工1000多人,是一所以艺术设计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思路】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始终坚持应用型办学定位,特色鲜明,以道德为校训,以先进的教育理念引领学校的发展。师资力量雄厚,开设有名师大讲堂。

  学校实施“3+1”(北海+北京)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北海本校完成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大四期间在北京实践基地学习实习,同时感受首都政治经济文化大都市的氛围,开拓视野,为学生未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 最美印记

  【办学条件】学校总占地面积1800多亩,分三个校区,总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有国内一流的教学设施设备。下设影视动画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传媒艺术学院、美术学院、书法学院、服装学院、舞蹈学院、AI艺术学院、教育学院、文学院、哲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汉文化传播产业学院等16个学院。

  【学科专业】学校开设有五个学科门类,共计22个专业。

  艺术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与科技。

  工 学:土木工程、建筑学。

  教育学:艺术教育、学前教育。

  文 学: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哲 学:哲学。

  【辅修学习】学生可以辅修双学位。辅修专业有汉语言文学、哲学。

  【国际交流】学校与英国德比大学和匈牙利佩奇大学签有2+2互认学分留学协议,学生还可以在4年内拿到两个不同国家的学位证书。

  【培养质量】近三年,学生取得自治区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奖2916人次。特别是2021年,在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荣获全国银奖;2022年8月,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首次对外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艺术类竞赛总榜单》中,我校以获奖数158项进入等级A,在全国1098所本科高校中排名第33,名列全国民办高校第2;2023年,被评为“全国高校设计赋能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先进单位”、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建示范点、第六批自治区民族团结示范学校,第11届未来设计师·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优秀组织奖。2017至2024年6次荣获“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人民网、新华网、学习强国、《中国教育报》、广西新闻网等多家媒体报道我校的教学建设与改革经验。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数据统计截至2025年6月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我的大学 】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 我的大学

一切就绪,只为与你相逢
想见你,曾在心底默念
已千千万万遍
静待你,一切准备就绪
那是因你而绽放的校园
愿每个人对待大学生活能
温柔以待,不负韶华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 最美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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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创新、智慧、绿色、平安的魅力校园

静待你,一切准备就绪,那是因你而绽放的校园。愿每个人对待大学生活都能温柔以待,都能不负韶华。未来可期,人间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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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考“阳光工程”的精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规范招生工作行为,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校标识码:4145013524
第七条 办学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审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履行本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本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条 面向全国招生,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及我校艺术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美术设计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我校在新生入学时会进行体检复查,若学生体检结果未能满足特定专业的身体条件标准,学校将依照既定规章采取相应措施。因此,本校建议因身体健康状况(包括残疾或其他生理缺陷)可能影响未来职业发展的学生,在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时请务必审慎考虑。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同意,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接受党委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四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遵循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按照考生所在生源地招生考试院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进行投档录取,学校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招生均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高低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普通类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高低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在批次内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学校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生源省份的政策规定补充录取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并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加(降)分政策。录取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分限制。学校设有少数民族餐饮专用窗口。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开设大学外语(英语、日语)通识课。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学校各类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执行。学费为学年制收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290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21000元/学年;文科类专业21000元/学年。艺术教育专业执行艺术类收费标准。住宿费标准为:东校区:1人间4000元/年/生;2人间3500元/年/生;3人间3200元/年/生;4人间3000元/年/生;公寓式6人间2600元/年/生。西校区:6人间3000元/年/生。(其中11栋电梯公寓3800元/年/生)。南校区:1、2、3、4号学生宿舍楼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生。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其缴纳的相关费用退还原则如下:
(一)学费、住宿费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储值卡即时支付服务性收费的,退学时卡余额全部退还学生;学生预交的服务性收费,据实结算后将余额全部退还学生。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收退费监督举报电话:12315。代收费项目:1.教材费600元/学年/生,2.军训服装费120元,3.体检费120元。
(三)按国家和自治区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休学的学生,不予退费,复学后按所在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
(四)学费和住宿费退费程序: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学工处、教务处和财资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学校领导审批,凭书面申请、缴费收据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等统一汇总到学校财资处办理退费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校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取得入学资格的新生,一经查出,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三十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北艺教发〔2021〕25号)要求的毕业生,由学校授予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我院官方网站开辟录取查询专栏。招生联系电话:0779-6801200、6818000,传真:0779-6818002,学校网址:http://www.sszss.com  ,电子信箱:byzsjyc@163.com。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25年省内 / 省外招生计划

发布日期:2024-06-20



2025年省内 / 省外招生计划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25年招生(录取)分数

发布日期:2025-07-09



2025年6月30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2 - 2024 年各省各科类录取最高低分数线

2025年6月15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24年各省录取信息一览表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9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院系专业设置( 2025 )

发布日期:2025-06-20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下设影视动画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传媒艺术学院、美术学院、书法学院、服装学院、舞蹈学院、AI艺术学院、教育学院、文学院、哲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汉文化传播产业学院等16个学院。学校开设有五个学科门类,共计22个专业。艺术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与科技;工学:土木工程、建筑学。教育学:艺术教育、学前教育;文学: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哲学:哲学。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学费/住宿费标准、奖助政策( 2025 )

发布日期:2025-06-20



学费/住宿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学校各类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执行。
学费为学年制收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290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21000元/学年;文科类专业21000元/学年。艺术教育专业执行艺术类收费标准。住宿费标准为:东校区:1人间4000元/年/生;2人间3500元/年/生;3人间3200元/年/生;4人间3000元/年/生;公寓式6人间2600元/年/生。西校区:6人间3000元/年/生。(其中11栋电梯公寓3800元/年/生)。南校区:1、2、3、4号学生宿舍楼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生。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其缴纳的相关费用退还原则如下:
(一)学费、住宿费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储值卡即时支付服务性收费的,退学时卡余额全部退还学生;学生预交的服务性收费,据实结算后将余额全部退还学生。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收退费监督举报电话:12315。代收费项目:1.教材费600元/学年/生,2.军训服装费120元,3.体检费120元。
(三)按国家和自治区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休学的学生,不予退费,复学后按所在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
(四)学费和住宿费退费程序: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学工处、教务处和财资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学校领导审批,凭书面申请、缴费收据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等统一汇总到学校财资处办理退费手续。

奖助政策 学校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我的大学

尚未佩妥剑,转眼便江湖 。 愿历尽千帆,归来仍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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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标识(校名、校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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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标识(校名、校徽)
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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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概况

院校概述 · 基本信息 · 院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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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外文名
Beihai University of Art and Design
简    称
北艺
创办时间
2000年
办学性质
民办高校
学校类别
艺术类
主管部门
广西自治区教育厅
现任领导
董事长: 郑念贻 ; 党委书记: 覃宪儒 ; 校长: 卢新华(2025年6月官网数据)
本科专业
22个(截至2025年6月)
院系设置
美术学院、设计学院、环境艺术学院、服装学院、动画学院、建筑学院、教育学院、人文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6个学院(截至2025年6月)
校    训
道德
校    歌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校歌》
地    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广东南路新世纪大道1号
院校代码
13524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 招生分数

招生资讯及公告 * 整理于院校招生官网 *


鲜衣怒马少年时,不负韶华行且知

「 我的大學,我的萬水千山 」

白驹过隙、风檐刻烛,青春正当时,少年当自强。

「 我的高考,我的流金歲月 」

校名 校标 校訓 校徽 校旗 校歌

「 大學文化-标识系統 」

岁月无声,历史有痕。以史爲鑒,繼往開來。

「 校史校志-历史沿革 」

青春散场,我们等待下一场开幕。

「 最美印記-我的大学 」

2025年6月20日

2025年招生分数

2025年6月20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25年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025年6月20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25年招生简章

2025年6月20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 2025年招生章程

2025年6月30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2 - 2024 年各省各科类录取最高低分数线

2025年6月15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24年各省录取信息一览表

2024年6月14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24年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024年3月12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2024年6月1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 2024年招生章程

2023年6月18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23年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023年6月12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2023年6月1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 2023年招生章程

2024年11月11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3年分省录取信息一览表(含录取批次、分数线、录取时间等)

2022年6月12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2022年6月18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22年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022年6月1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 2022年招生章程

2025年7月9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 院系设置

2025年7月9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 专业学科

2024年12月14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24年各省录取批次及计划数

2021年6月12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2021年6月18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21年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021年6月1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 2021年招生章程

2025年7月9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 学费 / 住宿费标准

2025年7月9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 奖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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