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6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桂林学院(Guilin University,代码:13641)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桂林市唯一一所由市委、市政府主办主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前身系2001年5月创建的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04年2月成为教育部确认的首批独立学院,2012年1月新增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2021年5月独立设置并更名为桂林学院,2023年8月取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际学生教育办学资格。目前,学校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员单位、中德应用科技大学国际合作联盟理事单位、广西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副秘书长单位、广西语言文学学会会长单位、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党建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广西高等教育学会会员单位、广西高等教育学会民办高校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单位,2024年备案成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学院校外教学点、广西民族大学桂林学院校外教学点。
——宗旨定位清晰明确。学校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至善”办学理念和“向学、向善,自律、自强”校训精神,立足“两型”(应用型、教学型)、“两性”(地方性、综合性)和“一化”(国际化)办学定位,坚定“规范高效、特色鲜明、质量与就业‘双优’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发展目标,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宽厚、具有“至善”品格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位置环境优雅优越。学校地处“山水甲天下”的历史文化名城桂林市,坐落在“全球十五条最美河流”之一的漓江之畔。东临桂林市雁山区中心环线大道,交通便捷通畅;东向与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隔路“门当户对”,近邻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桂林植物园、桂林融创国际旅游度假区及被誉为“桂林佳境、一园看尽”的雁山园。校园绿树成荫,环境优雅,间有曲径通幽、松香四溢、竹韵袅袅的“育善林”原始森林公园。先后被评为“广西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广西卫生优秀学校”“广西绿色学校”。

——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学校目前占地面积830多亩,拥有功能较为齐全、无线网络全覆盖的教学行政区、体育运动区、学生公寓区、教师公寓区及“乐善食府”。建有一批智慧教室、多媒体教室、专业实验实训室及多功能“至善讲堂”“弘善讲堂”,连廊式“至善楼”可容纳学生近5000人同时上课。体育运动区集标准田径场、排篮球场、五人和七人制足球场及室内球类馆于一体,学生公寓区寝室全部安装空调、洗衣机并定时供应热水。入选“第一批广西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标准化A类建设单位”和“第二批全区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B类建设单位”,“乐善食府”被评为“广西高校标准化学生食堂”。目前,校园二期建设在提速进行中,总建筑面积为30.26万平方米,投资总额为20.28亿元。
——师资队伍满足需求。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3000人,下设外国语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旅游与体育健康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教育与音乐学院、金融与法律学院、城市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二级学院,及至善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非实体教学机构。实行教职工全员劳动合同制,目前自有教职工716人,其中专职教师429人。自有专职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175人(含正高级12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366人(含博士21人),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33人、“首批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导师4人、广西高校卓越学者1人、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卓越人才1人、广西高校“千骨计划”人选6人、桂林市拔尖人才(含会计拔尖人才)4人。
——协同育人扎实推进。学校大力推进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基本路径的转型发展,与广州粤嵌集团、东软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软国际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共建了“粤嵌电子工程学院”“东软软件学院”“中软国际大数据产业学院”等3个产业学院,成为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低空经济产教融合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加入全国AI+养老康复产教融合共同体,在桂林市教育局及所辖县(区)教育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教育局挂牌共建“师范专业协同育人中心”,在泰国孔敬府教育厅挂牌共建“中国·广西·桂林学院国际中文教育实践教学基地”,与泰国上议院教育委员会在校内挂牌共建“泰国留学生汉语学习基地”,与马来西亚林肯大学学院共建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成功主办首届广西-东盟基础教育国际研讨会、2024年全国应用型高校法学教育协作机制年会、桂林会计学会2024年学术年会,承办广西高等教育学会民办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学术年会等大型学术活动。
——教学水平稳健提升。学校现开设普通本科专业51个(常年招生40个左右),涵盖文、教、艺、经、管、法、理、工等学科门类。建有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广西民办高校优势特色专业2个,16个专业全部通过广西教育厅组织的本科高校专业综合评估,其中7个被评为“四星级”,9个被评为“三星级”。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7门、自治区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4门。荣获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共9项,广西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各1项。荣获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1项,广西文艺最高奖“铜鼓奖”1项,广西艺术基金年度一般资助项目1项。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2024年,在第十届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国赛银奖1项、铜奖2项,广西选拔赛获金奖3项;首次斩获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一等奖1项、第十一届“挑战杯”广西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1项。
——学生奖助体系健全。学校着力构建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等为主要渠道,以学生勤工助学、各类专项助学金和由杰出校友、合作企业、社会各界捐设的奖学金为重要途径的奖助体系。完善的“奖、评、助、贷、勤、补、免、减”资助和评优评先政策,对品学兼优和在不同领域成绩突出的学生发放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专项助学金或国家助学贷款,对优秀参军退役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个性化补助等,实现学生“优”有所“奖”、“困”有所“助”的全覆盖,保障学生成长成才。
——至善文化氛围浓厚。学校以“至善”作为办学理念,持续践行“向学、向善、自律、自强”校训精神,建立健全“一日一善行、一周一善扬、一月一善评和一年一善集”机制,评选表彰“至善之星”,以“善”字命名校园道路及楼宇,形成了浓厚的“至善”大学文化氛围,先后荣获“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文化建设奖”和“2018-2019年度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单位奖”,学校西部计划项目办获评“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高校项目办”。印发实施《落实“做大做强桂林学院”重点工作方案》,聚焦打造“六个至善”:构建形成“至善”思政体系、守正创新“至善”依法治校、加快创设“至善”条件环境、提质增量“至善”师资队伍、全面深化“至善”教学改革、大力培养“至善”莘莘学子,全力推进各项办学事业再上新台阶。
——办学赢得广泛认可。学校创建20多年来,先后斩获“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文化建设奖”“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单位奖”“广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二等功”“广西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广西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广西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广西卫生优秀学校”“广西优秀民办高等学校”等荣誉和奖项,连续7年获评“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连续两年获评“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留桂就业工作贡献突出单位”。
桂林学院
数据更新截至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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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学院
学校标识码:4145013641
学校类型:本科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日常事务。
第四条 成立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五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实施计划招生。学校各本科专业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录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第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
第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广播电视编导除外)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一)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舞蹈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
(二)设计学类专业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考生所报设计学类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设计学类仍有缺额的专业;对不服从设计学类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考生所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体育类仍有缺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体育类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在我校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到学前教育、体育教育专业;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设计学类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考生在填报专业时须注意专业是否体检受限。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根据学校向学生和社会公示的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等专业24,800元/生.学年;
(二)汉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工程造价、城乡规划、医学信息工程、智能测控工程、法学、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等专业22,000元/生.学年;
(三)商务英语、越南语、泰语、新闻学、数字出版、汉语国际教育、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互联网金融、投资学、保险学、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物业管理、物流工程等专业19,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一)二期校园新建3栋学生公寓(含洗衣机使用费):
二人一室(空调房)4500元/生.学年
二人一室无障碍间(空调房)3500元/生.学年
四人一室(空调房)3500元/生.学年
(二)木龙湖家苑、南溪家苑(含洗衣机使用费):
二人一室(空调房)4000元/生.学年
四人一室(空调房)3500元/生.学年
(三)象山家苑、叠彩家苑、伏波家苑、独秀家苑、芦笛家苑、七星家苑:
改建前四人一室(空调房)1400元/生.学年
改建后四人一室(空调房)2200元/生.学年
(四)桂湖家苑、榕湖家苑、杉湖家苑:
改建后六人一室(空调房)1800元/生.学年
改建后八人一室(空调房)1200元/生.学年
改建前八人一室(空调房)1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内容及标准执行,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学生课余时间使用计算机收费1.5元/小时;学生课余时间使用语音室收费3元/机时;学生课余时间使用琴房收费3元/小时;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务室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体检费、军训及校服服装费按实际收取;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五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缴纳的费用按照上级文件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一律根据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学费。学习时间一学期按5个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具体规定按《桂林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教学培养与奖助政策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可选择修读大学英语、基础越南语或基础泰语作为通识教育平台必修课程。
第十七条 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参照《桂林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28号)、《桂林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29号)、《桂林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30号)、《桂林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32号)、《桂林学院学生校级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桂院政学工〔2022〕15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学习成绩合格者,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桂林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根据桂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的桂林学院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根据学校有关要求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桂林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邮政编码:541006
招生咨询电话:0773-3696116、18207733292(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的网站上公布)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2025年5月15日
2025年5月14日
2025年5月14日
2025年5月14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
英语、越南语、泰语、商务英语 |
工商管理学院 |
财务管理、审计学、工商管理、电子商务、物业管理、物流工程、会计学、资产评估 |
信息工程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智能测控工程、医学信息工程、数字媒体技术 |
旅游与体育健康学院 |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健康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金融与法律学院 |
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 |
教育与音乐学院 |
音乐学、舞蹈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 |
城市设计学院 |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工程造价、城乡规划 |
文化与传媒学院 |
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数字出版 |
至善学院 |
-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根据学校向学生和社会公示的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等专业24,800元/生.学年;
(二)汉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工程造价、城乡规划、医学信息工程、智能测控工程、法学、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等专业22,000元/生.学年;
(三)商务英语、越南语、泰语、新闻学、数字出版、汉语国际教育、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互联网金融、投资学、保险学、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物业管理、物流工程等专业19,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一)二期校园新建3栋学生公寓(含洗衣机使用费):
二人一室(空调房)4500元/生.学年
二人一室无障碍间(空调房)3500元/生.学年
四人一室(空调房)3500元/生.学年
(二)木龙湖家苑、南溪家苑(含洗衣机使用费):
二人一室(空调房)4000元/生.学年
四人一室(空调房)3500元/生.学年
(三)象山家苑、叠彩家苑、伏波家苑、独秀家苑、芦笛家苑、七星家苑:
改建前四人一室(空调房)1400元/生.学年
改建后四人一室(空调房)2200元/生.学年
(四)桂湖家苑、榕湖家苑、杉湖家苑:
改建后六人一室(空调房)1800元/生.学年
改建后八人一室(空调房)1200元/生.学年
改建前八人一室(空调房)1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内容及标准执行,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学生课余时间使用计算机收费1.5元/小时;学生课余时间使用语音室收费3元/机时;学生课余时间使用琴房收费3元/小时;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务室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体检费、军训及校服服装费按实际收取;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缴纳的费用按照上级文件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一律根据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学费。学习时间一学期按5个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具体规定按《桂林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奖助政策
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参照《桂林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28号)、《桂林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29号)、《桂林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30号)、《桂林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32号)、《桂林学院学生校级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桂院政学工〔2022〕15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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