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1998年)
“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1年)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0年)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2017年)
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2023年)
CDIO联盟成员单位
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2025年6月8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重庆大学是中央直管、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创办于1929年,提出建设“完备弘深之大学”的愿景,到20世纪40年代发展成为文理工商法医各学科齐全的综合性大学。经过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成为以工科为主的多科性大学。1960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改革开放后,学校进行了全面的恢复调整和改革建设,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校,1998年获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原重庆建筑大学、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与重庆大学合并组建为新的重庆大学,2001年成为“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2022年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朝着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办学目标不懈奋进。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理、工、经、管、法、文、史、哲、医、教育、艺术、交叉学科12个学科门类。设7个学部35个学院,以及9所附属医院。教职工5100余人,在校学生52000余人,其中研究生26000余人,本科生26000余人。校园现占地面积5300余亩,有沙坪坝校区(含A校区、B校区、C校区)、科学城校区[含虎溪校区、智谷校区(在建)等]和两江校区。
人才培养
入选全国首批10所“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首批20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承建高校、首批10所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高校、10所“储能技术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实施高校、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

大力实施“本科教育2029行动计划”,打造一流本科教育。成立本科生院,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加强通识教育。61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68门课程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专业进入“强基计划”,曙光计算机科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获批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大数据与软件学院入选首批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与重庆市共建明月湖新工科教育创新平台、重庆卓越工程师学院。
大力实施“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打造卓越研究生教育。持续深化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开展科研经费博士、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获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7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6个;博士生年招生规模1400余人。
深化“产教融合、跨界培养”,先后获评“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等,承办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学科建设
按照“强化工科、夯实理科、振兴文科、繁荣社科、拓展医科、提升信科、推动交叉”总体思路,持续优化学科综合布局,加快构建优势明显、结构合理、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学科体系,现已形成涵盖大能源、大制造、大建筑、大人文、大信息、大健康等领域的更加适应时代特征、学校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学科建设格局。持续推进传统工科现代化改造,加强基础理科、基础文科建设,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推进医学学科跨越式发展,凝练信息学科特色方向,大力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16个学科位居ESI世界前百分之一,4个学科位居ESI世界前千分之一,工程学位居ESI世界前万分之一,为西南地区首个;10个学科进入软科世界一流学科前50名,其中3个学科进入软科世界一流学科前10名。
人才队伍
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岗位设置,建立“弘深学者系列”与“常规师资系列”协调发展的双塔人才引育岗位体系新格局,不断创新用人模式,积极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发展氛围。坚持科学评价与精细服务同向赋能,坚决破“五唯”,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体系。优化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发展活力。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200余人,其中包括9位院士在内的国家级人才近300人,学术型博士生导师1100余人、专业型博士生导师800余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200余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4个,博士后研究人员3000余人。
科学研究
深化科研管理服务改革,构建起“1+5”新型科研创新体系,以新的体制机制促进高质量成果产出。加强创新体系内涵建设,全面实施基础研究珠峰计划、重大项目成果人才培育计划、重点研究基地构筑计划。加强科研前瞻布局,全面融入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推动建设重庆大学科学中心,培育建设超瞬态实验大科学装置,推动成立人工智能研究院、智慧城市研究院、数字人文研究院等跨学科交叉研究平台。大学科技园获认定为全国首批22个国家大学科技园之一。发起成立“一带一路”大学科技合作联盟,包含来自11个国家、3个大洲的15个联盟成员高校。
深入实施基础文科振兴行动计划,人文社科研究高质量发展态势向上向好。荣获鲁迅文学奖、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金奖等代表性奖项。持续推进新型智库建设,获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智库”、国家新闻出版署“出版智库”和教育部科技委战略研究基地、重庆市新型重点智库等,持续产出高质量咨政成果,咨政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实施高水平学术期刊培育资助计划,主办学术期刊中6刊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项目,涵盖英文领军期刊、英文梯队期刊、中文梯队期刊和高起点新刊项目,2刊入选“中国最具国际影响力学术期刊”榜单(TOP5%)。
“十三五”以来,新增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平台51个,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4450项(其中牵头千万元级以上重大项目71项),荣获国家奖和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45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自然》《科学》正刊论文等均取得历史性突破,科研总经费屡创新高(2024年达到40.2亿元),发表高水平论文数量和获权发明专利数量显著增长。
国际合作
大力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积极融入“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深化与世界一流大学和研究机构在人才培养、科技研究等方面的实质性合作,构建高质量国际合作网络和开展高水平的国际合作。已与4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300余所高校、研究机构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拥有国家级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教育部国际联合实验室等各类国际合作平台近30个。创新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新途径,实施在地国际化、研究生学术课程等特色项目,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致力于中华文化推广,设有泰国勿洞孔子学院、意大利比萨孔子学院、澳大利亚乐卓博大学孔子学院。入选教育部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积极打造“留学重大”品牌,推动来华留学教育高质量发展。
社会服务
始终坚持“研究学术、造就人才、佑启乡邦、振导社会”的办学宗旨,积极发挥社会服务职能。深化拓展校地合作,推行“一区一院”合作模式,一批科技创新平台、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和产业化平台落地生根,支撑先进制造、储能技术、能源装备、新材料、智慧城市和医疗健康等产业升级,推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城乡融合发展。扎实开展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助力云南省绿春县和重庆市巫山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稳步推进对口支援石河子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新疆工业学院等3所高校。积极支持广安理工学院等4所西南地区高校建设发展。开展教育部县中托管重庆丰都中学、河南夏邑高中等帮扶工作。附属医院在医疗救治、城乡健康等领域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学校以“扎根巴渝大地、服务重庆发展”为己任,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国家战略机遇,主动发挥智力优势、人才优势,深度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而奋斗。与重庆市政府共同启动筹建嘉陵江实验室、共建长江生态环境联合研究生院。与重庆30多个区县持续深化合作,共建环重庆大学创新生态圈、璧山先进技术研究院、重庆新型储能材料与装备研究院、精准医学研究院以及城乡融合发展研究院、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牵头成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联盟”,与四川省签署省校战略合作协议,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密切合作,着力打造成渝科教创新共同体。
校园文化
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魂育人,大力推进“文化强校”战略,凝练弘扬“复兴民族 誓作前锋”的重大精神,以一流的大学文化推进一流大学建设,获评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承建以文化育人为方向的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大力选树先进典型,教师队伍中涌现出“最美奋斗者”“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杰出教学奖”等一大批教师楷模,连续三届获评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打造“‘复兴民族 誓作前锋’重大人”等文化品牌活动以及校史馆和“立德树人”专题展览馆,充分挖掘爱国奉献精神内涵,弘扬教育家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学校原创舞蹈《手龙人》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24年春节联欢晚会》开场舞中精彩亮相后,师生再次登上2025年央视春晚重庆分会场。《重庆往事·红色恋人》《光华》《重大·1929》《寅初亭》《渝创·渝新》等具有重大辨识度的校园文化作品展示人文素养和家国情怀。原创话剧《何鲁》入选“共和国的脊梁——科学大师宣传工程”,原创舞蹈《汉风俪影》获中国舞蹈“荷花奖”古典舞银奖,原创话剧《重庆家书》获重庆市“五个一”工程奖、重庆艺术奖。传承和打造以川剧为代表的特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获批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川剧)。弘扬革命文化,持续开展“红岩革命故事展演”等活动,入选国家文物局、教育部以革命文物为主题的“大思政课”优质资源示范项目。建立师生、校友人物特色档案资源库,打造“重大文库”,传播重大精神。实施建筑文化景观完善工程,学校近现代建筑群和早期建筑群分别入选第二批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和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面向未来,重庆大学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秉承“研究学术、造就人才、佑启乡邦、振导社会”的办学宗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持续提升综合办学实力和育人水平,全面提升服务区域发展和国家战略能力,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奋力谱写高质量建设“百年新重大”新篇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重大”力量。
重庆大学
数据截至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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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重庆大学,简称重大;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University,简称CQU。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重庆大学是国有公办、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地处我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重庆,有沙坪坝校区(含A校区、B校区、C校区)、科学城校区(含虎溪校区、智谷校区[在建]等)和两江校区。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以及考生、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八条 重庆大学招生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负责对涉嫌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25年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大类(试验班)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按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相应专业培养,不参与大类分流;按大类(试验班)录取的新生根据大类分流原则进行分流。具体招生专业(类/试验班)见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招生计划”栏。
第十一条学校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战略部署,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需求,立足学校发展规划与办学条件,以生源质量为先导,遵循“公平、科学、稳定”原则编制来源计划。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在各省份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照规定预留少量计划(不超过年度招生规模的1%),用于调节各省份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原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份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学校在调档和专业安排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取整数部分,即不含各省份排序性质的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强基计划等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一)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第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和安排专业(类/试验班)。对于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且体检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我校均予录取并安排专业(类/试验班);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投档模式为院校专业组省份的考生只能在所报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和安排专业(类/试验班),直至录满计划。
(二)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录取;专业志愿也相同者,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商请各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调整专业(类/试验班)计划录取。
(三)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四)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其选考科目应符合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专业(类/试验班)选科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艺术类、运动训练、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其中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化学、生物科学、冶金工程、设计学类、绘画〔详见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招生计划”栏或《重庆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中备注栏〕。
第十八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使用英文教材并由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九条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临床医学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学制为四年。
第二十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类/试验班)。数学与应用数学(强基计划)、物理学(强基计划)、储能科学与工程(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强基计划专业(类/试验班)。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类/试验班)。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类/试验班)。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入学报到期间,强基计划、保送生、艺术类(不含戏剧与影视学类)、运动训练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实行大类(试验班)招生的专业,按统一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预定为:各专业(类/试验班)4500-6875元/年之间,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此外:设计学类、绘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13225元/年;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5000元/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4+1”培养模式(即国内4年+国外1年),国内学习阶段学费标准为75000元/年,国外学习阶段按美国辛辛那提大学标准缴纳学费。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3+1”培养模式(即国内3年+国外1年),国内学习阶段学费标准约为 53000元/年,国外学习阶段按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国立大学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六条住宿费:根据公寓条件,800-1200元/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
第七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人员在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对各类媒体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内容,为避免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出现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信息公开及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主页:https://www.cqu.edu.cn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箱: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QU_Admission1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2371
重庆大学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电话:(023)65106714,电子邮箱: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06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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