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0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源于2000年创办的西南师范大学行知育才学院,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由重庆市教委主管的普通本科高校,2024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是全国应用技术型大学战略试点研究高校,重庆市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位于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抗战时期重庆办学之地——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学校面向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万余人。
办学25年来,学校始终把做有社会责任的高水平民办本科高校作为办学的第一要旨,认真践行陶行知教育思想,坚守“知行合一,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秉持“厚德笃行,求真创造”的校训,大力弘扬“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大学精神,深入实施“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积极把握机遇,勇毅前行,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
学校着力打造学科专业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人才培养水平高、技术研发能力强的全国一流应用型民办大学。现有12个二级学院,45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和农学9大学科门类。学校教学资源丰富,现有建制实验(训)中心22个,其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各类实验(实训)分室141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81个。馆藏纸质图书257万余册,电子图书152万册,中外文献数据库38个。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重点学科1个、重点培育学科1个、重庆市一流专业3个、重庆市特色专业4个、重庆市产教融合优势特色专业群(培育)1个、重庆市产教融合虚实一体化实践教学平台1个、重庆市高校课程思政示范建设课程11门、重庆市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一流课程45门。2024年,学前教育、音乐学专业顺利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

学校大力实施科研强校战略,强化有组织科研。现有市级科研平台2个、市级教育科研实验基地2个、市级科普基地1个、合川区技术创新中心3个、合川区人文社科研究基地3个、区级科普基地3个,校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2个;先后承担国家艺术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科研190余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171项。学校设有重庆市欧美同学会海归博士工作站。
学校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开设行知创新实验班。近三年,学校师生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教师基本功展示、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计算机设计大赛、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人才大赛等全国性大赛中获奖达270余人次,在全国大学生物流仿真设计大赛西南赛区、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重庆赛区等区域性比赛中获得市级以上奖项近1500余人次。学校自编自导自演的原创话剧《毕业季》,作为重庆市唯一入围中国第四届校园戏剧节的作品,荣获“中国戏剧奖·校园戏剧奖”中的“优秀剧目奖”。学校代表重庆市在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获得5枚金牌。
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输送了8万多名优秀人才,有2200多名被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中国传媒大学、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英国朴次茅斯大学等国内外著名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2024届毕业生考研录取率又创新高。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全国先进社会组织”“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中国民办教育百强”“全国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教育部思政司‘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自主试点高校”“重庆市第二届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成果三等奖”“重庆市教育系统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重庆市民办教育党建学习基地”“重庆市首批民办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和“重庆市首批市级‘绿色学校建设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2025年学校“软科中国民办高校排名”上升至全国第17名,蝉联重庆市民办高校第一名。
面向未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继续弘扬陶行知教育思想,锐意进取,奋楫笃行,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一所优质特色的全国一流应用型民办大学,以实际行动为教育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更新时间为2025年3月

大学风光 · 重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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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创办于2000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1.学校全称:重庆人文科技学院(Chongqi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Science & Technology)
2.学校标识码:4150013548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本科
6.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学院街25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处合署办公,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有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2个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统一学习基础课程,再根据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其余39个专业按具体专业招生,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二条 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详见生源省份的已公布通告。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但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 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2. 投档分数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 学校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联)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次控制分数线。
2.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含加分),若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3.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
4. 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执行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
1. 考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 鉴于护理学、美术学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不招收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
3. 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填报师范专业。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修读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授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 学费:严格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普通类本科专业(类)学费为15000-16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类)学费为18000元/生•年;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年。具体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汇编和《新生入学指南》中公布。住宿费:每生每年1300元-3200元,具体标准在《新生入学指南》中公布。学生退(转)学退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退费计算时间以学生按规定办妥退学手续时间为准,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标准每生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生6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每生3700元、综合奖学金、“五四”奖学金、学生困难补助、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创业扶持、创业赛事补贴等。学校还可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新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可在生源地自行申请,具体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提前请假,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之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42465352、42464905 、42465342、42464941
传 真:023-42464941
纪检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3-42432660
电子邮箱:zsc@cqrk.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学费:严格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普通类本科专业(类)学费为15000-16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类)学费为18000元/生•年;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年。具体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汇编和《新生入学指南》中公布。住宿费:每生每年1300元-3200元,具体标准在《新生入学指南》中公布。学生退(转)学退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退费计算时间以学生按规定办妥退学手续时间为准,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标准每生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生6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每生3700元、综合奖学金、“五四”奖学金、学生困难补助、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创业扶持、创业赛事补贴等。学校还可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新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可在生源地自行申请,具体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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