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教师培养计划 · 四川2011计划
四川省“双一流”建设计划
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 · 双万计划
2025年4月16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四川师范大学是四川省属重点大学、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高校及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是四川省举办本科师范教育最早、师范类院校中办学历史最为悠久的大学。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是位于四川省省会——成都市的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和位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要门户枢纽遂宁市的遂宁校区。
办学历史悠久。学校创建于1946年,其诞生与东北大学有直接的历史渊源。抗战初期,东北大学内迁到四川省三台县办学。抗战胜利后,东北大学回迁沈阳,留川师生在原校址上创建了私立川北农工学院。1949年,学校吸纳西山书院,更名为私立川北大学。1950年,学校合并私立川北文学院,组成公立川北大学,迁址四川省南充市,改称川北大学。1952年,以川北大学为主体,合并川东教育学院(原中国乡村建设学院)、四川大学和华西大学的部分专业,组建四川师范学院。1953年,原重庆师范学院部分系科师生进入四川师范学院。1956年,四川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迁到成都狮子山。1964年,原成都大学(现西南财经大学)数理化三系并入我校。1985年,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四川师范学院更名为四川师范大学。1999年,原煤炭部成都煤炭管理干部学院整体并入我校。
学科门类齐全。学校是全国首批硕士授权单位,第十批博士授权单位,举办有文学、理学、工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交叉学科等十二个学科门类。建设有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数学、心理学、中国史、物理学、化学),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教育、国际中文教育),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个博士后流动站(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心理学、数学),5个ESI全球前1%学科(化学、计算机科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环境/生态学),5个四川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贡嘎计划建设学科(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艺术学、外国语言文学),82个本科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5个);建设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1个,教育部高校国别和区域研究备案中心1个,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培育)1个,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5个,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1个,四川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四川历史名人文化研究中心2个,全省重点中华文化研究院1个,全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四川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2个,四川省新型智库1个,四川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四川省高校区域和国别重点研究基地2个,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四川省社会科学高水平研究团队3个。
师资力量雄厚。建校以来,学校先后涌现出了以世界平民教育家晏阳初、著名墨学家伍非百、我国社会学和民俗学的创始人之一李安宅、我国教育心理学的创始人之一刘绍禹、楚辞学专家汤炳正、文献学专家屈守元、训诂学专家刘君惠、凝聚态物理学专家赵敏光、拓扑学专家刘旺金、非线性分析专家丁协平为代表的一批知名专家。学校教师先后获批国家千人计划1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3人、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5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5人、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2人、中宣部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1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198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30人、天府峨眉计划(原四川省千人计划)40人、天府青城计划(原天府万人计划)24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标兵、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19人,四川省优秀教师、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四川省师德标兵等共44人次。另外,学校还特聘了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国家“杰青”等30余位高层次人才。

育人成效显著。学校建有国家级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俱乐部及省级大学科技园,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创办有1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的“校中校”——四川师范大学美育学校。学校建有“质量工程”国家级项目129项、省级项目913项,其中,国家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3项,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国家级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人文社科普及基地各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一流课程37门,“十二五”以来,建设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42部,学生承担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619项;近五年在A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国赛奖项1738项。学校获近三届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2项、四川省教学成果奖89项,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技能大赛近三年获得奖项79项(其中一等奖及以上24项)。办学78年来,学校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以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言荣、中国科学院院士唐勇、中国工程院院士罗先刚、加拿大皇家科学院院士郭鸿、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章毅为代表的40余万名各类毕业生,在自己的岗位上为国家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
科研成果丰硕。近五年,学校获批国家级项目共计305项,其中国家社科类项目165项,国家自科类项目140项;获批省部级项目共计456项,其中社科类项目277项、理工类项目179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01项,其中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2项、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项、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78项、四川省科技进步奖16项。学校综合科研经费共计8亿元,保持了科研经费投入持续增长。
对外交流广泛。学校是四川省高校对外交流中心之一和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资格和接收澳门地区保送生的高等院校,是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教育国际交流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单位,已与31个国家和地区的110余所院校和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关系,培养各类层次的境外留学生,并开展各类层次、不同国别的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在韩国延世大学、巴基斯坦卡拉奇大学、吉布提、斯洛伐克考门斯基大学合作建立了4所孔子学院,与巴基斯坦佩德罗中学共建孔子学堂,是“中文联盟”成员;建有全球治理与区域国别研究院。学校在办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意大利欧洲设计学院合办“产品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合办“绘画专业本科教学项目”。
社会服务有力。学校是“国务院民族团结先进集体”,长期发挥人才和科技优势,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尤其是教育事业发展,设有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四川省干部教育培训四川师范大学基地、四川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基地、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四川省分中心、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四川省教育厅四川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四川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全国首个研究生支教团培训基地等省级培训及研究机构。定点帮扶凉山州普格县,对口支援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学校牵头成立C5教育精准扶贫联盟;2020年,学校成立“四川乡村振兴学院”(总部),并先后在仪陇县、北川羌族自治县、苍溪县、达川区、普格县、理塘县、恩阳区、巴中市、凉山州、绵竹市、遂宁市、岳池县、南部县、江油市等地区挂牌成立四川师范大学乡村振兴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助力精准脱贫,振兴乡村发展。
学校扎根巴蜀大地办大学,服务治蜀兴川新战略。新时代,全体师大人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致力于把学校发展成为人民教育家诞生的摇篮、优秀校长成长的基地、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转化的平台、国家和四川省教育的高端智库,认真履行引领区域教师教育、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重大需求、传承创新中华文明的责任和使命,不断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教育的能力,为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招生事务
更新时间: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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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7号)的相关规定和《四川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选拔与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校招就字[2006]1号),四川师范大学结合高水平运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是以本科生教育为主,同时招收与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的全国统一代码为10636。
第二条 学校是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建设高水平运动队,并招收篮球、足球2个项目高水平运动队的高等院校。
第三条 学校是全国首批硕士授权单位,第十批博士授权单位,举办有文学、理学、工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交叉学科等十二个学科门类。学校在高度重视人才培养质量、不断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探索的同时,非常重视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在一系列重大赛事中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第四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实行全面“信息公开”,学校设立由纪委办公室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的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 028-84768899。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四川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有关职能部门和体育学院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 招生项目与计划
第七条 在教育部批准的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项目中,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际需要,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其招生计划由学校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已经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2025年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总数为21人,按具体项目分配如下:
招生项目 |
招生人数 |
招生位置 |
招生计划 |
女子篮球 (五人制) |
0-5人 |
后卫 |
0-2人 |
前锋 |
0-1人 |
||
中锋 |
0-2人 |
||
男子篮球 (五人制) |
0-5人 |
后卫 |
0-2人 |
前锋 |
0-1人 |
||
中锋 |
0-2人 |
||
女子足球 (十一人制) |
0-11人 |
守门员 |
0-1人 |
后卫 |
0-3人 |
||
前锋 |
0-3人 |
||
中场 |
0-4人 |
注:在招生过程中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若个别位置招生生源不足,不同位置之间可根据体育专业测试成绩进行调整。
第四章 报名
第九条 符合普通高等院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具有五人制篮球项目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报考我校篮球高水平运动员,具有十一人制足球项目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报考我校女子足球高水平运动员。(注意:我校限制报考2所高校高水平运动队)
第十条 凡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可在2025年2月1日-2月25日内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高水平招生系统报名。
第十一条 考生应按照要求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高水平招生系统中上传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电子版(扫描或拍照,图像要清晰)。
第十二条 学校将于2025年2月26日-2月28日对报名参加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须于2025年3月1日-3月10日在系统中进行报名缴费,完成报名缴费后才为报名完成。
第五章 体育专项测试和文化课考试
第十三条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且报名缴费成功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须参加全国组织的统考,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体育专项考试统一组织,具体安排由国家体育总局另行通知(国家体育总局网址:http://www.sport.gov.cn/kjs/)。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考试成绩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将根据全国体育专业测试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我校篮球及女子足球项目的专业合格成绩要求,并结合报名资格审核结果、体育单招录取结果和招生计划确定并公示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名单。
注:已被高校体育单招拟录取的考生不列入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名单。
第十六条 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
第十七条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合格考生范围内,我校各招生项目将依据招生计划和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并公示入围考生名单。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各项目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按性别及位置进行排序。
第十八条 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考生原则上录取到我校体育学类专业(体育教育专业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就读。如果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我校相关专业在所投放生源省份普通批次录取分数线下20分的考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可录取至我校在其生源省份投放的对应普通类专业(科类及选考科目应与所就读普通类专业要求一致)。
第七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加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同时,在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过程中,任何个人的违规允诺均为无效,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双方承担。
第二十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选拔与招生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5年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
第八章 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为:
https://zs.sicnu.edu.cn
2.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为:
028-84768899
3.四川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咨询电话为:
028-84480789
4.电子邮件:sdzs@sicnu.edu.cn
5.传真:028-84763388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编入同专业同年级的教学班,并与同专业同年级的其他学生在同一校区就读。
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除完成所在专业学习外,应承担所在高水平运动队的日常训练及各类赛事任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对所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进行录取手续、所获得的录取资格、身份证明、身心健康状况、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水平等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提供不实资料等作弊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取消作弊考生的报考与录取资格。对参与违规操作或违反工作纪律的我校工作人员将依据《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实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予以查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遇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当年关于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的有关规定调整出现冲突,则冲突部分自行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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