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4年)
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7年)
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018年)
2025年9月30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贵州理工学院于2013年4月18日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是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对理工类应用型人才之需,设立的全日制公办理工类省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坚持“特色创校、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科技强校”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按照“重工厚理、强管兴文、交叉融合、突出特色”的学科建设思路,探索和构建“学科-专业-平台-团队-项目-成果”一体化建设发展体系。2014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7年,成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发起成立“中国—东盟高校创新创业联盟”;2019年,获批与英国贝德福特大学联合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顺利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1年,获批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和贵州省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2022年,获批为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2024年,获批试点建设贵州省卓越工程师学院;2025年,获批设立贵州理工学院哈瓦那科技大学联合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学校地处贵州省贵阳市贵安国家级新区,位于大学城博士路,办学面积1336亩,建筑面积66.9万平方米。现设置19个学院、1个大学科技孵化园、41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门类。“植物与动物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飞行器制造工程等2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贵州省区域内一流建设培育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特色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级重点支持学科3个,省级重点支持培育学科2个。分别与中航贵飞公司、阿里巴巴集团、贵州磷化集团等头部企业开展联合办学。

学校地处贵州省贵阳市贵安国家级新区,位于大学城博士路,办学面积1336亩,建筑面积66.9万平方米。现设置19个学院、1个大学科技孵化园、41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门类。“植物与动物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飞行器制造工程等2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贵州省区域内一流建设培育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特色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级重点支持学科3个,省级重点支持培育学科2个。分别与中航贵飞公司、阿里巴巴集团、贵州磷化集团等头部企业开展联合办学。
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903人,其中正高职称103人,副高职称271人,博士学位教师269人。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委重点联系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省百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等30余人;全国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师、“金师”(教学名师)20人,资源勘查工程教师团队获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有入选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2人。现有全日制本科学生1.2万余人,包括来自国内26个省市(自治区)以及25个国家的留学生。
面向未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紧紧围绕服务“四新”“四化”,秉承“知行至善、厚积薄发”的校训,坚持“起黔中、报家国”“博通识、求卓越”“崇人文、厚理工”的育人理念,致力于工程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奋力建设“西部一流、人民满意的高水平理工大学”。
贵州理工学院
2025年9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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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贯彻实施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确保我校202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本科公办院校,学校代码:4152014440。学校坐落在贵阳市花溪区大学城。
第三条 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第四条 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执行上级招生工作主管单位或部门有关工作规定或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接待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六条 学校2025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班等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类别包括体育类、艺术类、普通类(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班、中外合作办学、阿里巴巴联合办学),录取批次有艺术类本科批次、体育类本科批次、普通本科批次。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含)至105%(含)之间,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调档比例执行。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级教育主管单位发布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类的阿里巴巴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填报志愿采用单独的院校和专业代码,具体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阿里巴巴联合办学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只录取填报我校相应院校及专业代码下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与其他类别的考生交叉调剂。
第十二条 普通类录取志愿顺序:学校优先录取第一次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次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学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相关要求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普通类考生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优先并兼顾专业志愿顺序,执行“分数清”录取原则;即按照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如投档成绩相同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同分比较规则进行排序;如同分排序仍相同,依次比较其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排序靠前者。学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基础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高考成绩、学习成绩及志愿,按照学校大类分流办法,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接收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认同考生生源所在地组织省级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及投档规则。在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体育类专业(休闲体育)接收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认同考生生源所在地组织省级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及投档规则。在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贵州省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然相同,则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面向农村及原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班(仅招收贵州省内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
第五章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外语单科满分值的46.666%,即满分150分制需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
第十九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各专业考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或大学日语。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专业招生体检要求及建议如下: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体检及专业要求 |
1 |
081403 |
资源勘查工程 |
色盲、单色不能识别限制填报该专业。 |
2 |
082502 |
环境工程 |
色弱、色盲及单色不能识别限制填报该专业。 |
3 |
070202 |
应用物理学 |
色盲、单色不能识别限制填报该专业。 |
4 |
081507 |
智能采矿工程 |
考虑到该专业就业的特殊性,建议女生谨慎填报。 |
5 |
081302 |
制药工程 |
色盲、单色不能识别限制填报该专业; |
6 |
083002 |
生物制药 |
考虑到该专业就业的特殊性,患有肝炎类、结核类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谨慎填报。 |
7 |
082705 |
酿酒工程 |
考虑到该专业就业的特殊性,患有肝炎类、结核类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谨慎填报。 |
8 |
0813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色盲、单色不能识别限制填报该专业。 |
9 |
080206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色盲、单色不能识别限制填报该专业。 |
10 |
040207 |
休闲体育 |
建议男生身高168CM以上(含168CM),建议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任何一眼裸视低于4.70不建议填报。 |
第六章新生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一条 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超过学校规定报到截止日期两周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八章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理工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学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我校与英国贝德福特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旨在培养在知识体系上与国际电气类领域接轨,具备电气工程领域相关知识技能和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的复合型国际化工程技术人才,部分核心专业课程为全英文授课。
2.符合贵州理工学院与英国贝德福特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理工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若有意向赴英国贝德福特大学就读的,必须完成项目人才培养计划学习并通过考核,且符合贝德福特大学入学要求,在大四时可赴英方交流学习一年。学习一年期满,通过贝德福特大学考核且达到两校学分互认要求的,将同时颁发英国贝德福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助学与就业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和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等,建立了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学生毕业后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者,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www.git.edu.cn/zs/)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2211608
监督电话:0851-88925376
传真号码:0851-88210525
学校网址:http://www.git.edu.cn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550025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贵州理工学院院系专业一览表 |
||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授予学位 |
贵州理工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资源勘查工程 |
工学 |
环境工程 |
工学 |
|
地质工程 |
工学 |
|
贵州理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工学 |
机械电子工程 |
工学 |
|
贵州理工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工学 |
自动化 |
工学 |
|
贵州理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工学 |
水利水电工程 |
工学 |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工学 |
|
贵州理工学院化学工程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工学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工学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工学 |
|
贵州理工学院食品药品制造工程学院 |
制药工程 |
工学 |
生物制药 |
工学 |
|
酿酒工程 |
工学 |
|
贵州理工学院矿业工程学院 |
安全工程 |
工学 |
采矿工程 |
工学 |
|
智能采矿工程 |
工学 |
|
贵州理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工程管理 |
管理学 |
工程造价 |
工学 |
|
投资学 |
经济学 |
|
贵州理工学院大数据学院 |
网络工程 |
工学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工学 |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
网络空间安全 |
工学 |
|
贵州理工学院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
飞行器制造工程 |
工学 |
飞行器动力工程 |
工学 |
|
贵州理工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理学 |
环境设计 |
艺术学 |
|
建筑学 |
工学 |
|
贵州理工学院材料与冶金工程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工学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工学 |
|
焊接技术与工程 |
工学 |
|
贵州理工学院交通工程学院 |
交通工程 |
工学 |
交通运输 |
工学 |
|
贵州理工学院理学院 |
应用统计学 |
理学 |
贵州理工学院体育学院 |
休闲体育 |
教育学 |
贵州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文学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所属学院 |
专业(专业类)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 |
住宿费 |
土木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四年 |
4200 |
4人间,1200元/年 |
水利水电工程 |
四年 |
4200 |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四年 |
4200 |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4200 |
|
机械电子工程 |
四年 |
4200 |
||
人工智能与电气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4200 |
|
自动化 |
四年 |
4200 |
||
经济管理学院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四年 |
4100 |
|
投资学 |
四年 |
4100 |
||
交通工程学院 |
交通运输类 |
四年 |
4200 |
|
大数据学院 |
计算机类 |
四年 |
10000 |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4200 |
||
网络空间安全 |
四年 |
4200 |
||
材料与能源工程学院 |
材料类 |
四年 |
4200 |
|
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
航空航天类 |
四年 |
4200 |
|
化学工程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四年 |
4200 |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4200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四年 |
4200 |
||
食品药品制造工程学院 |
制药工程 |
四年 |
4200 |
|
生物制药 |
四年 |
4200 |
||
酿酒工程 |
四年 |
4200 |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资源与勘查工程 |
四年 |
4200 |
|
环境工程 |
四年 |
4200 |
||
地质工程 |
四年 |
4200 |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建筑学 |
五年 |
4200 |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四年 |
4200 |
||
环境设计 |
四年 |
9000 |
||
理学院 |
应用统计学 |
四年 |
4200 |
|
矿业工程学院 |
采矿工程 |
四年 |
4200 |
|
安全工程 |
四年 |
4200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四年 |
4100 |
|
体育学院 |
休闲体育 |
四年 |
4100 |
|
国际教育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24000 |
贵州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教〔 2007 〕 10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并按期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管理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三、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无挂科或重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综合测评成绩原则应达 80 分以上。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各学院可以在上述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综合测评办法对学生进行评审,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奖励标准及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奖励名额根据上级部门当年划拨我校名额确定。
五、评审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如下:
1. 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并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 各学院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初审,等额评审出初审合格学生,在班级、院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并组织学生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初审合格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4. 学生对各学院初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院公示期内向本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各学院接受申诉后应及时给予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诉。
六、发放与管理
1. 学校按期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手中,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若已获奖,应取消其获奖资格:
( 1 )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 2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 3 )平时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
( 4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学校和各学院组织安排的集体活动(义务劳动、公益活动等) 3 次及以上;
( 5 )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校外居住;
( 6 )已休学、退学、转学学生。
七、其他
1.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是一项事关国家政策实施和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定和发放工作 ; 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评审结果、资金发放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八、本细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教〔 2007 〕 10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管理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三、申请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学年无挂科或重修,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业加权成绩达 85 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应达 90 分以上。
各学院可在上述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综合测评办法对学生进行评审。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奖励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奖励名额根据上级部门当年划拨我校名额确定。
五、评审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如下:
1.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 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进行评审,评审出初审合格学生,经班级、院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导议后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六、发放、管理与监督
1. 经教育部审批并公告后,我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国家奖学金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评审结果、资金发放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评选学年取消申请国家奖学金资格:
( 1 )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 2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或学院通报批评者。
4. 国家奖学金评定是一项事关国家政策实施和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定和发放工作 ; 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身上。对国家奖学金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七、本细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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