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7年入选)
国家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8年入选)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19年入选)
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入选)
2025年9月29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贵州交通职业大学是一所以交通为特色的公办本科层次理工类职业院校,创建于1958年,历经“国家示范校”“国家优质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2024年升格为贵州交通职业大学。学校占地1300余亩,建筑总面积近50万平方米,在校生1.3万余人,设13个二级学院,开设30余个本科、专科专业,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7个。建校以来,学校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秉承“质量立校、特色优校、人才兴校、创新强校”的办学理念,为社会输送了十余万技术技能人才,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被誉为“贵州交通人才的摇篮”,综合竞争力位列全国职业院校第一梯队。
学校聚焦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人才培养,重点打造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和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西部山区智能交通)两个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以“高原峡谷高桥技术之塔、交旅融合研学之塔”为标志,带动交通物流等专业群的协同发展,形成“双塔交辉、群雄拱卫”的专业特色布局。学校育人环境资源优质丰富,图书馆馆藏图书近200万册,建成国家级课程19门,拥有省级以上产教融合基地、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15个。建有全国独具特色的卧龙山实体隧道、鲲鹏实训桥梁、喀斯特山地道路智能运输虚拟仿真实训中心、交通土建开放实训基地、智慧交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智能网联虚拟仿真中心、绿色交通机电应用技术中心、智能网联汽车实训基地等校内理实一体化教学场所和生产(经营)性实训基地195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33个。

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近800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超过30%,博士等高学历教师超过60%。以“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4个国家级教师团队为引领,带动其他教师团队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学校获国家级奖励或荣誉40余项,教师(团队)获国家级奖励或荣誉2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项,首批中央和国务院授予的“国家卓越工程师团队”2名核心成员担任学校专业带头人;免试专升本学生人数占全省高职院校近20%;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排名在全国1500余所高职院校中持续保持在前30位。
学校育人文化特色鲜明,为学生提供了全面发展、个性成长的广阔舞台。贵州交通博物馆·教育馆、文化千岛艺术馆等11个“通途文化”育人场馆展现贵州千年交通发展和民族文化魅力;花卉种植基地、劳动教育基地“育”见劳动之美,点亮成长底色;舞台上、运动场、校园道路,打造时时、处处的真实课堂;通途双创园、创客空间释放创新潜能、点亮创意之光;科技社、艺术团等30余个社团助力每一个梦想自由飞翔。
聚焦新目标,迈向新征程。学校将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塑造“胸中有大道、眼里有光亮、脑中有文化、手上有绝活、脚下有力量”的独特精神标识,建设“西部领先、行业标杆、全国一流、国际视野”的高水平职业大学,努力实现“学交通、到贵交,交旅融合、中国样板”的发展愿景。
贵州交通职业大学
202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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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贵州交通职业大学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交通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4152012222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云站路25号
贵州交通职业大学是一所以交通为特色的公办本科层次理工类职业院校,创建于1958年,历经“国家示范校”“国家优质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2024年升格为贵州交通职业大学。学校占地1318亩,建筑总面积近49万平方米,在校生1.3万余人,设11个教学系部,开设30余个本专科专业,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7个。建校以来,学校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秉承“质量立校、特色优校、人才兴校、创新强校”的办学理念,为社会输送了十余万技术技能人才,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被誉为“贵州交通人才的摇篮”,综合竞争力位列全国职业院校第一梯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教务、实训等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二级院系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设在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纪委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核定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基于办学实际,综合考虑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统筹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消息。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严格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我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我校在生源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校志愿,考生按自愿选择填报。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招收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则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以投档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生源省艺术类投档规则,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考生艺术成绩和文化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 学校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位规则进行录取;未进行成绩排序的,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成绩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仍然同分,则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专业特殊要求
(一)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形象气质佳;
2.男生身高170-183cm,女生身高160-173cm;
3.男性裸眼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E字表4.8及以上,女性矫正视力达E字表4.8及以上,无色弱、色盲。
(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要求:
1.男生身高168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
2.双眼视力(包含矫正视力)达E字表4.8及以上;
3.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口吃、无残肢、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疾病。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级奖学金等资助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可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八章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未请假或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经核实,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新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三条 本科层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交通职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依法授予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高职(专科)层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交通职业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交通职业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云站路25号(贵州交通职业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邮编:551400
(二)联系电话:0851-88133355、88132857
(三)学校官网:http://www.gzjtzy.net/
(四)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gzjtzy.net/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2025年6月20日
2025年6月18日
2025年6月18日
2025年6月18日
2025年6月2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2025年5月30日
2025年5月30日
2025年5月3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
本科专业 |
|||
系(部)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授予学位 |
道路与桥梁工程系 |
道路与桥梁工程 |
4 |
工学 |
汽车工程系 |
汽车服务工程技术 |
4 |
工学 |
建筑工程系 |
建筑智能检测与修复 |
4 |
工学 |
机械电子工程系 |
机械电子工程技术 |
4 |
工学 |
信息工程系 |
网络工程技术 |
4 |
工学 |
物流工程系 |
现代物流管理 |
4 |
管理学 |
专科专业 |
||
系(部) |
专业名称 |
学制 |
道路与桥梁工程系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3 |
道路养护与管理 |
3 |
|
安全技术与管理 |
3 |
|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
3 |
|
汽车工程系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3 |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3 |
|
建筑工程系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
3 |
|
市政工程技术 |
3 |
|
机械电子工程系 |
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
3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3 |
|
管理工程系 |
旅游管理(旅游管理方向) |
3 |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 |
3 |
|
旅游管理(乘务服务方向) |
3 |
|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 |
3 |
|
艺术设计(陶瓷设计与工艺方向) |
3 |
|
歌舞表演(音乐方向) |
3 |
|
歌舞表演(音乐方向) |
3 |
|
歌舞表演(舞蹈方向) |
3 |
|
信息工程系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 |
|
大数据技术 |
3 |
|
物流工程系 |
现代物流管理 |
3 |
大数据与会计 |
3 |
|
市场营销 |
3 |
|
轨道交通工程系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3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3 |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3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一)本科学费:工学专业4200元/年.人,管理学专业4100元/年.人。
(二)高职(专科)学费:普通专业3850元/年.人,艺术专业7000元/年.人。
(三)住宿费:1000元/年.人—1200元/年.人(有独立卫生间)。
(四)其他费用:书费等以实际发生结算。
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级奖学金等资助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可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人。
(三)国家助学金:以当年财政拨款标准为准。
(四)学校奖学金:
本科生:一等奖1200元/生˙学期,二等奖800元/生˙学期,三等奖600元/生˙学期。
专科生:一等奖1000元/生˙学期,二等奖700元/生˙学期,三等奖500元/生˙学期。
对于部分生活贫困的学生,学校采取了助学贷款等。
(一)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入学前自行注册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打印贷款申请表,并持贷款申请表、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与家长共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贷款。
(二)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学生,符合条件可申请学费减免。当年考入我校后去服兵役的新生,须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可申请学费减免。学校设立国防奖学金,应征地为学校且入伍3个月后未被退兵,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在校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退役士兵复学、入学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以当年财政拨款标准为准。
(三)全面畅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如果新生在入学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顺利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后再继续申办贷款或补交学费。
(四)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勤工助学体系,设立了勤工助学基金,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取得相应的报酬,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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