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共建大学
省部部共建高校(2015年)
2025年6月21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云南民族大学是一所培养各民族高级专业人才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创建于1951年8月1日,原名云南民族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成立的民族高等院校之一,2003年4月更名为云南民族大学,至今已走过70多年历程。
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朱德、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接见过我校师生代表;周恩来、彭德怀、陈毅、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李岚清、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等亲临学校视察,关心各族师生的成长进步和学校的建设发展。学校首任正副院长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周保中和张冲两位将军担任。自建校以来,一批学界名流,如著名民族学家、历史学家、教育学家马曜教授,著名民族学和考古学家汪宁生教授,著名历史学家、民族学家何耀华教授,著名民族学家、人类学家和少英教授,著名史学家谢本书教授,成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发展的奠基人和中坚力量。
学校现已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大学,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民族学、社会学、化学、民族语言文学、东南亚南亚语言文化为优势特色,文理并重、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
学校拥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二级交叉学科博士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6个专业硕士点,13个省级重点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开设7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有41个专业进入“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行列。现有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基地、云南民族大学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云南民族大学)、教育部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教育部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培养基地、民族药资源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生物基材料绿色制备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平台。近五年,学校共获批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110项,立项数稳定保持全省高校前三。

学校现有在校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及留学生等合计约3.4万人。现有教职工1912人,其中,正高级职称231人、副高级职称447人、中级职称626人、初级及以下职称321人,具有博士学位717人,硕士学位899人。学校现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青年拔尖人才2人、国家级百千万人才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2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4人,入选云南省“兴滇人才支持计划”136人,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4人、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33人。
学校占地2564亩,校舍总建筑面积106万平方米。拥有国家级、省级研究机构及人才培养基地10余个,1个民族博物馆,馆藏文物近2万件。图书馆拥有各类纸质图书255.5万册,电子图书107.11万册。《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为“中文社科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AMI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全国高校文科学报权威期刊、首届云南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奖期刊奖“优秀期刊”;《云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二期)”集群化试点项目,为中国高校科技期刊与中国工程院院刊集群的“创始成员刊”,荣获“中国高校科技期刊建设示范案例库·优秀科技期刊”、“中国高校特色科技期刊”、“西部科技期刊之优秀中文科技期刊”等称号。
学校始终以立足边疆、服务边疆、服务民族团结进步为己任。云南25个世居少数民族中的第一代学士、硕士、博士、专家、学者、党政管理干部、教育专家、企业家,大多数由学校培养,特别是29个云南民族自治县中的民族干部,大部分毕业于我校。学校开设有藏语、傣语、傈僳语、拉祜语、景颇语、佤语、纳西语、彝语、哈尼语、壮语、苗语、白语等12个民族13个少数民族语种专业,是全国开办少数民族语言专业种类最多的学校。学校始终肩负起高等教育工作和党的民族工作“双重使命”,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团结进步的民大精神融入到办学治校、立德树人全过程,努力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贡献民大智慧。学校先后四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荣誉,2016年、2023年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称号,是“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民族团结示范校”。2024年,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被党中央、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学校注重对外合作与交流,是国家和云南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建校以来,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博士、挪威国王哈拉尔五世、越南胡志明主席、泰国诗琳通公主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元首、政要、专家、学者和国际友人10万多人次曾访问云南民族大学并给予良好评价。学校1981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1992年开始招收外国硕士研究生,是云南省最早招收外国留学生、开展对外汉语教学的高校之一,先后与美国、挪威、日本、泰国、马来西亚等30多个国家的近百所大学或学术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28国外国驻华使节代表团”“20国记者团”等众多国外政要、学者、记者均到学校实地了解云南民族文化和政策,留下了深刻印象。
学校始终坚持民族性、边疆性、国际性的办学特色,秉承“明德敦睦、弘道至善”的校训精神,坚持“立足云南、服务边疆、辐射东南亚南亚”,主动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服务云南跨越发展。以外国语与南亚东南亚学院、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职业学院、体育学院(中印瑜伽学院、国际太极学院)、南亚东南亚国际传播学院、云南民族干部培训基地为经,以语言文字、职业技能、传统文化、 国际传媒、政党干部培训为纬,构建“五位一体”的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学校致力于播撒友谊的种子,开设泰语、缅甸语、越南语、老挝语、柬埔寨语、马来语、印尼语、印地语、孟加拉语、菲律宾语、泰米尔语、普什图语、僧伽罗语、尼泊尔语、乌尔都语等14个南亚东南亚国家15种官方语种专业,促进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语言相通、文化相通、心心相通,当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桥梁。与此同时,学校注重国内合作,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所、宗教学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丽江、德宏、香格里拉、西双版纳、云南白药集团等科研院所、高校及地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为进一步融入国家战略,发挥区位优势,2014年12月,中国外交部、教育部同意增设云南民族大学成为第二批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承办单位。2016年12月,经外交部批复同意学校建设澜湄职业教育基地,并以此为基础成立澜湄职业教育联盟。经过多年建设,学校现已在缅甸、老挝、柬埔寨、越南、泰国设立5个境外基地,在云南省沿边地区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和德宏片区共设立12个澜湄职业教育基地,为湄公河国家提供了9万余人次的技术技能培训。为了拓宽澜湄职业教育合作领域,学校成立澜湄国际职业学院、澜湄职业教育联盟、澜湄国际合作研究院等机构,多层次、多领域深入推进澜湄职业教育合作,丰富了学校服务国家战略的建设成果。同时,澜湄职业教育基地建设被列入《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以及国务院、国家发改委、云南省政府等多个政策文件中,成为澜湄六国共商共建共享的职业教育合作项目及教育部“国家级教育对外合作交流项目”。
作为中国民族高等教育发展的见证者和党的民族工作的忠诚实践者,云南民族大学将牢记嘱托,当好新时代民族团结的践行者、促进者、守护者。感恩奋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全面落实第六次党代会确定的政治立校、学科优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改革活校、依法治校、文化润校、开放办校、服务塑校高质量发展九大战略目标,凝心聚力建设全国一流民族大学。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党领导民族高等教育的坚强阵地,各民族人才培养和成长的摇篮,民族团结进步的示范窗口。
云南民族大学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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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云南民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及本科预科招生录取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云南民族大学(学校代码:4153010691),英文名称为Yunnan Minzu University,创建于1951年8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成立的民族高等院校之一,是一所培养各民族高级专业人才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省属重点大学。
学校登记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
学校网址:http://www.ymu.edu.cn。
学校实行一校多区办学,雨花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海口校区(昆明市西山区)、九龙池校区(云南省玉溪市),雨花校区为主校区,四年制本科就读于雨花校区。
第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其中,各类专项计划、预科计划按规定招收指定范围考生;具体范围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备注说明。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民族大学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及本科预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 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符合调剂的,在计划未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符合调剂的,或可调剂专业录取受限的,作退档处理。
同投档成绩(考生成绩相同的)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第六条设计学类专业在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排序。
排序中出现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 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音乐学与音乐表演、舞蹈学类、美术学类专业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依据考生文化总成绩和专业成绩按比例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排序。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x50%+专业成绩x(750÷300)x50%
考生综合排序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 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音乐学专业招生唱法: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流行(通俗)唱法;不限招生器种,入校后仅开设器种:钢琴、二胡、古筝。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方向:声乐、器乐。声乐方向招生唱法: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流行(通俗)唱法;器乐方向招生器种:钢琴、二胡、古筝。
舞蹈学专业招生舞种: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排序,其中,体育教育(校园足球)只招足球专项考生。
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满分x40+足球专项成绩/足球专项满分x6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其他体育类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满分x4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x6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除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等教育部规定专业外,认可各省级生源地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加试要求。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英语、日语专业需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不组织外语口语测试的省(区、市),要求外语单科成绩合格及以上(成绩达到英语单科总分的60%及以上)。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须在录取前参加云南省普通高校世居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合格,或参加藏文加试。
本条上述专业外,不作加试要求。
第十二条 英语、非通用语种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其余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开设大学英语(不限外语语种)、大学日语(外语语种为日语)。
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职业学院部分专业公共外语开设英语、日语、泰语、越南语、柬埔寨语、老挝语等相关语种,对开设语种有特别要求的招生专业,在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招生计划时进行备注说明。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迪庆专项只招通过迪庆专项资格审核考生。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入校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资助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4年内取得学历学位并通过招聘考核可优先到南方电网相关单位就业。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低于1.0,听力障碍,四肢功能残疾,精神性疾病等不适合电力作业者慎重填报。
舞蹈学专业普高招生体格检查身高男生不低于167厘米,女生不低于157厘米。
第十四条 有选考科目要求的,须符合我校在各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全国联招”“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武术单招”等招生工作事宜按照我校已公布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十七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学费标准执行云发改价格〔2025〕348号规定,其中、泰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编辑出版学、社会学、社会工作、 人类学、民族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基准学费+浮动机制”,其余专业学费标准按照文件规定的基准学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本科生公寓六人间(一类公寓)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一类公寓)1200元/生/学年;六人间(二类公寓)600元/生/学年;四人间(二类公寓)1000元/生/学年。高等学校普通宿舍房间内不带卫生间400元/生/学年,房间内带卫生间450元/生/学年。
第四章入学
第十九条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按国家和云南省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颁发云南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考云南民族大学并被录取入学的,可根据评审条件程序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府、社会、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具体申请办法和条件另行在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处网站公布。
第二十三条 云南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及本科预科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为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871-67456831、65172133(7月至8月);招生网:http://zsjyc.ynni.edu.cn;申诉电话:0871-65911117。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2024年6月18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学费标准:学费标准执行云发改价格〔2025〕348号规定,其中、泰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编辑出版学、社会学、社会工作、 人类学、民族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基准学费+浮动机制”,其余专业学费标准按照文件规定的基准学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本科生公寓六人间(一类公寓)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一类公寓)1200元/生/学年;六人间(二类公寓)600元/生/学年;四人间(二类公寓)1000元/生/学年。高等学校普通宿舍房间内不带卫生间400元/生/学年,房间内带卫生间450元/生/学年。
奖助政策( 202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考云南民族大学并被录取入学的,可根据评审条件程序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府、社会、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具体申请办法和条件另行在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处网站公布。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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