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大学应用型整体转型改革试点高校(2015年)
2025年6月20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楚雄师范学院是云南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0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学校办学渊源最早可追溯到1936年成立的省立镇南师范学校,是一所具有光荣革命传统和鲜明师范教育特色的高等院校。学校坐落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州府楚雄市,距云南省会昆明100余公里,交通便利,校园环境优美。
学校2009年荣获中央文明委授予的“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11年学校“民族学”入选云南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2014年被教育部列为“卓越小学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国家级项目单位。2015年获批为云南省地方大学应用型整体转型改革试点高校。2016年“教育学”入选云南省一流学科(B类高原学科)建设项目,同年被云南省委高校工委授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学校”荣誉称号,2017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校园”称号,同年获授为云南省具有公费师范生招生和培养资格的师范院校。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同年获批“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德育研究中心”建设单位,2021年被遴选为云南省具有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两所学校之一,2022年学校“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政策与思想政治教育”入选云南省一流建设学科(新学科培育计划)。迄今,已为社会培养了九万多名毕业生,自有第一届毕业生以来,学校连续十二年荣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连续十四年获得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15071人。目前有10个二级学院,共开设54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2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5个,云南省支持建设本科高校新兴专业1个;在学科建设方面,有云南省高校一流学科(B类高原学科)1个,云南省一流建设学科1个,云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省级立项培育建设学科3个,校级优势特色重点建设学科8个,校级培育建设学科10个;在教学成果方面,学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3项;获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共30类341项,学生各类学科专业竞赛获国家级奖励607项,省级奖励1726项;在课程建设方面,有省级精品课程7门,省级一流课程29门。
学校秉承人才强校理念,大力引进学术领军人物、学科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学校现有教职工854人,其中专任教师741人,教授90人、副教授221人,博士192人,硕士480人,全国模范教师3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兴滇英才”产业创新人才1人,“兴滇英才”教学名师3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优秀教师3人,云岭学者1人,兴滇英才青年人才5人,省卓越青年教师3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13人,省突出贡献专家2人,兴楚科技领军人才4人,州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12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6人。学校研究生导师队伍不断壮大,从2013年起先后与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等高校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博导1人,硕导48人,累计联合培养研究生50余名。

学校积极实施科研兴校战略,不断提升科研服务学科专业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迄今,主持承担国家级科学基金项目7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50余项,其他科研项目1800余项;建有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2个,云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6个,云南省教育厅工程研究中心1个,云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5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工作站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3个,校级科研机构43个;科研成果获厅级以上奖励100余项,获国家专利授权100余项;学校设有“雁峰论坛”和“雁山学人讲坛”等学术交流平台,每年主办或承办有影响力的学术会议、高水平学术讲座多场。
学校积极实施科研兴校战略,不断提升科研服务学科专业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迄今,主持承担国家级科学基金项目7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50余项,其他科研项目1800余项;建有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2个,云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6个,云南省教育厅工程研究中心1个,云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5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工作站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3个,校级科研机构43个;科研成果获厅级以上奖励100余项,获国家专利授权100余项;学校设有“雁峰论坛”和“雁山学人讲坛”等学术交流平台,每年主办或承办有影响力的学术会议、高水平学术讲座多场。
国际合作方面,学校先后与美国、加拿大、德国、意大利、泰国、马来西亚、越南、老挝、新加坡、尼加拉瓜等国家高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交流与合作,通过人员互访、学生交流、科研合作、合作办学等方式开拓办学视野,推进教育国际化。国内合作方面,先后与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上海体育学院建立合作关系。与地方合作方面,学校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属地企事业单位广泛建立合作关系,搭建学生实习实训平台,在“融入”与“服务”过程中,实现“合作共赢”。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在新的起点上,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履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大使命,朝着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而努力奋斗,谱写楚雄师范学院发展的新篇章。
楚雄师范学院
该简介数据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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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通过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好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楚雄师范学院章程》和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原则,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全程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及学习形式
第四条 学校中文全称:楚雄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英文全称:CHUXIONG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4153011391。
第七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第八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政策,组织实施学校各项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范围、招生条件与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学校2025年面向云南、新疆、河北、陕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山西、甘肃、青海、天津、内蒙古25个省(区、市)招收本科学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档案材料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科技发展及战略需求、历年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十六条 录取期间,计划如有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招生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须满足学校招生计划类别和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区、市)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调档比例: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九条 考生投档: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录取专业安排:对已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依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同一批次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者。若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则依次按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单科成绩的排序为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外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单科成绩的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若投档分数、文化总分和各单科成绩都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志愿调剂。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所有服从专业调剂的,在考生所在省(区、市)所在科类同一院校代码下投放的所有专业计划范围内按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
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在考生投档院校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安排以云南省最近一轮专业综合评价结果以及专业全省排名为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所有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已投档考生只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一律不予退档。
第二十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考生本人不服从专业调剂;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
3.单科成绩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
4.按照招生录取相关政策应当或可以退档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录取规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均认可和使用各省(区、市)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其中,文化总成绩=文化总分+照顾分,艺术专业总成绩指的是艺术所有专业考试科目的卷面成绩总和,体育专业总成绩指的是体育测试成绩。
2.“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在云南省实行文化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双上线,按照“文化总成绩×50%+专业总成绩×(750÷300)×50% ”方式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考生在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在其余省(区、市)实行文化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双上线,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进档考生专业总成绩相同,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和各单科成绩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3.“美术学类(不含书法学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实行文化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双上线,按“文化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进档考生文化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4.“书法学”专业在云南省实行文化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双上线,按照“文化总成绩×50%+专业总成绩×(750÷300)×50% ”方式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考生在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书法学”专业在其余省(区、市)实行文化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双上线,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进档考生专业总成绩相同,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和各单科成绩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5.“体育学类”专业在云南省按田径和非田径(包含体操、游泳、篮球、排球、足球、武术六个专项)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实行文化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双上线,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录取过程中若某个类别满足文化总成绩、专业总成绩要求的报考生源不足,则该类别缺额计划用于录取报考其他类别且专业总成绩较高考生。如专业总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体育学类”专业在其余省(区、市)实行文化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双上线,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进档考生专业总成绩相同,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和各单科成绩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部分按其默认投档规则投档的省(区、市),录取时则按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部分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区、市),录取时按进档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相同,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和各单科成绩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由学校和相关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商定。
第二十五条 加分: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或听说测试,其他专业不作要求。新生进校后,我校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以免录取时因不符合要求被退档。对于“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考生,须慎重报考相关专业,一旦考生被学校录取后,不得以患有部分疾病为由要求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九条 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定后,学校将按考生报名时所填地址和联系号码寄发录取通知书。从报名到招录期间,考生应始终注意保持信息的一致性。
第三十条 学校“专升本”“少数民族预科”“预科升学”以及其它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和楚雄师范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职教本科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楚雄师范学院2025年职教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奖助学制度
第三十三条 学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四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等凭证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所属学院书面请假(须附相关证明材料)。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含体检、职教本科学生职业技能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专业复测),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者,由学校按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专升本”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持专科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应届毕业生必须在专科毕业当年8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 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标准
序号 |
招生专业(类别) |
学费(元/生•学年) |
1 |
思想政治教育 |
4500 |
2 |
小学教育 |
4200 |
3 |
学前教育 |
4200 |
4 |
教育技术学 |
5000 |
5 |
应用心理学 |
5000 |
6 |
音乐学 |
8500 |
7 |
英语 |
4200 |
8 |
汉语国际教育 |
4200 |
9 |
人文教育 |
4200 |
10 |
汉语言文学 |
4200 |
11 |
泰语(商贸服务方向) |
4200 |
12 |
书法学 |
8500 |
1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5000 |
14 |
人工智能 |
5000 |
15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5000 |
16 |
数字媒体技术 |
5000 |
17 |
网络工程 |
5000 |
18 |
应用统计学 |
5000 |
19 |
物理学 |
5000 |
20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国际新能源技术方向) |
5000 |
21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5000 |
22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5000 |
23 |
地理科学 |
5000 |
24 |
化学 |
5000 |
25 |
科学教育 |
4200 |
26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5000 |
27 |
生物技术 |
5000 |
28 |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
5000 |
29 |
园艺 |
4500 |
30 |
食用菌科学与工程 |
5000 |
31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5000 |
32 |
社会工作 |
4500 |
33 |
市场营销(跨境电商方向) |
4500 |
34 |
财务管理 |
4500 |
35 |
会计学 |
4500 |
36 |
金融学 |
4500 |
37 |
贸易经济 |
4500 |
38 |
公共事业管理 |
4500 |
39 |
体育教育 |
4500 |
40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4500 |
41 |
视觉传达设计 |
10000 |
42 |
工艺美术 |
10000 |
43 |
美术学 |
8500 |
44 |
农学(作物遗传育种方向) |
4500 |
说明:
1.学校最终的招生专业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2.上述学费为2025年度执行标准,如有调整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的标准执行。
3.学校招收的地方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免收学费。
(二)住宿收费标准
普通宿舍400元/生·学年,学生公寓(六人间)800元/生·学年,学生公寓(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学校招收的地方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免收住宿费。
(三)学校录取的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生预科阶段的学费、住宿费按云南省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标准执行。
第三十八条 奖学、助学措施: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建立“奖、助、贷、勤、补、提、保”为一体的帮困助学保障体系,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均可获得不同层次与形式的资助。
第七章 证书发放
第三十九条 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楚雄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四十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南路546号
2.学校官方网址:https://www.cxtc.edu.cn
3.学校招办网址:http://zs.cxtc.edu.cn
4.招办联系电话:0878-3129000(兼传真)
5.联系人:余老师
6.纪检监察电话:0878-3133071
7.邮政编码:675000
8.咨询邮箱:cxsyzb@cxtc.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四条 楚雄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楚雄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不作任何录取承诺,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构成学校对考生及家长的要约或承诺。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楚雄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楚雄师范学院院系专业一览表 |
|
|
|
学院 |
本科专业 |
楚雄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楚雄师范学院教育学院 |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音乐学、音乐表演、应用心理学 |
楚雄师范学院语言文化学院 |
汉语言文学、人文教育、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书法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泰语、翻译 |
楚雄师范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网络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 |
楚雄师范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应用物理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楚雄师范学院资源环境与化学学院 |
地理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化学、生物技术、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科学教育、城乡规划、园艺、食用菌科学与工程 |
楚雄师范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 |
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社会工作、会计学、工商管理、金融学、公共事业管理、酒店管理、贸易经济、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 |
楚雄师范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 |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楚雄师范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
美术学、雕塑、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设计 |
楚雄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标准
序号 |
招生专业(类别) |
学费(元/生•学年) |
1 |
思想政治教育 |
4500 |
2 |
小学教育 |
4200 |
3 |
学前教育 |
4200 |
4 |
教育技术学 |
5000 |
5 |
应用心理学 |
5000 |
6 |
音乐学 |
8500 |
7 |
英语 |
4200 |
8 |
汉语国际教育 |
4200 |
9 |
人文教育 |
4200 |
10 |
汉语言文学 |
4200 |
11 |
泰语(商贸服务方向) |
4200 |
12 |
书法学 |
8500 |
1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5000 |
14 |
人工智能 |
5000 |
15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5000 |
16 |
数字媒体技术 |
5000 |
17 |
网络工程 |
5000 |
18 |
应用统计学 |
5000 |
19 |
物理学 |
5000 |
20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国际新能源技术方向) |
5000 |
21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5000 |
22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5000 |
23 |
地理科学 |
5000 |
24 |
化学 |
5000 |
25 |
科学教育 |
4200 |
26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5000 |
27 |
生物技术 |
5000 |
28 |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
5000 |
29 |
园艺 |
4500 |
30 |
食用菌科学与工程 |
5000 |
31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5000 |
32 |
社会工作 |
4500 |
33 |
市场营销(跨境电商方向) |
4500 |
34 |
财务管理 |
4500 |
35 |
会计学 |
4500 |
36 |
金融学 |
4500 |
37 |
贸易经济 |
4500 |
38 |
公共事业管理 |
4500 |
39 |
体育教育 |
4500 |
40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4500 |
41 |
视觉传达设计 |
10000 |
42 |
工艺美术 |
10000 |
43 |
美术学 |
8500 |
44 |
农学(作物遗传育种方向) |
4500 |
说明:
1.学校最终的招生专业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2.上述学费为2025年度执行标准,如有调整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的标准执行。
3.学校招收的地方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免收学费。
(二)住宿收费标准
普通宿舍400元/生·学年,学生公寓(六人间)800元/生·学年,学生公寓(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学校招收的地方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免收住宿费。
(三)学校录取的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生预科阶段的学费、住宿费按云南省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标准执行。
奖学、助学措施: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建立“奖、助、贷、勤、补、提、保”为一体的帮困助学保障体系,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均可获得不同层次与形式的资助。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学志 · China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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