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9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丽江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滇西北唯一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学校始于1906年丽江府中学堂师范简易科,1913年改设省立第六师范学校,1942年创办国立丽江师范学校,1956年创建丽江师范学校,1968年更名丽江地区师范学校,1995年再更名为丽江民族师范学校;1978年开设丽江师专班,1984年在丽江师专班基础上建立丽江教育学院;2001年丽江教育学院与丽江民族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新的丽江教育学院;2006年丽江教育学院改制为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5月31日教育部同意以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置丽江师范学院。历经119年的办学实践,学校形成了“百年师范教育传统深厚、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示范显著、服务滇西北发展卓有成效”的办学特色,为滇西北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和谐稳定、基础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占地面积940.43亩,校舍总建筑面积31.74万平方米,另有非产权独立使用面积4.00万平方米。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应用技术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数学与信息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等12个学院,其中教学实体型学院10个。建有一支信念坚定、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比为78.57%。荣获云岭学者、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级人才称号5人,获市级人才称号29人;荣获全国优秀教师、云南省师德标兵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20余人。建有附属幼儿园2所、附属九年一贯制实验学校1所、附属高中2所,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14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37个。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070.24万元。有馆藏纸质图书96.91万册,另有电子图书191.60万册。
学校建校以来培养了6.9万余名各类人才,涌现出了“七一勋章”获得者、燃灯校长张桂梅等一批杰出校友,培养了4.6万余名长期扎根基层的中小幼教师,被誉为“滇西北教师的摇篮”;累计有近万名毕业生成为滇西北三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司企业的中坚骨干,为助力地方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现开设有思想政治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11个本科专业,有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30个专科专业。2018年以来,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852项,专科生升本率持续向好,最高达76.42%。2018-2024,毕业生12月31日的毕业去向落实率均保持在95.54%以上。

2018年以来,学校新增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1个、省级科研平台2个,成立“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学科建设委员会”。新增各级各类科研项目551项,其中国家级项目5项、省部级项目49项,累计项目经费1065万元;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35篇;出版学术著作56部;获授权专利109项,被党委政府、行业产业采纳咨询报告362份;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获奖58项。
学校始终坚持以服务滇西北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服务滇西北基础教育发展,促进教育振兴乡村和乡村教育振兴,建有全国人文与生物多样性科普教育基地、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丽江市张桂梅师德教育馆、丽江市禁毒防艾宣传教育馆等;设立“丽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基地”,培训滇西北中小幼教师达7万余人次。服务滇西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培养培训了1万余名文化旅游专业人才。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学校被命名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有丽江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服务滇西北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建有滇西北民族艺术传承基地,在纳西族东巴文化传承创新方面作出了独特贡献,探索和形成了教师、课程、教材、科研、学生“五位一体”的传承体系。
学校扎根丽江办大学,完善“校地共建、城校共生”协同育人机制。2020年10月在教育部的协调下,学校被列入由华东师范大学牵头,携手南京晓庄学院、长沙师范学院、云南师范大学“组团式”对口支援的高校,探索形成“1+3+1”的对口支援模式。2022年4月学校被列入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院校,以“1+M+N”的组团形式,由华东师范大学牵头,上海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参与,共同支持学校高质量发展提升。叠加两个项目,探索形成了“1+5+3+1”的协同提质模式,整体提升学校和师范专业办学水平。通过拓展与行业企业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深化产教产学融合,服务地方发展,服务学生发展。服务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积极与泰国、缅甸、老挝等国高校开展人才培养的交流合作。
学校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扎根丽江,立足滇西北,服务云南,面向全国,融入一带一路”的办学定位。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夯实师范类专业主体地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重点培养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及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所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云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努力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应用型大学。
丽江师范学院
数据截至: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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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丽江师范学院。
第三条 校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存信路499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学校国标代码为4153014015。
第六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丽江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丽江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丽江师范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丽江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统筹兼顾各专业发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同分排位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由云南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在体检、文化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若综合成绩相同,按云南省艺术类同分排位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四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由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在体检、文化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排序,若专业成绩相同,按各省同分排位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条 若考生所报专业计划已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专业组内其他符合条件且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根据我校办学实际,新生入学后均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所属学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住宿费和学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公布的标准执行。
(一)住宿费标准
一类学生公寓(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一类学生公寓(六人间)800元/生/学年。
(二)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英语、汉语言文学4200元/生/学年;思想政治教育、体育教育4500元/生/学年;生物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人工智能5000元/生/学年;美术学、音乐教育8500元/生/学年。
专科专业: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体育教育、小学科学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专业3400元/生/学年;应用英语、健身指导与管理、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园艺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计算机应用技术、供用电技术、现代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物联网应用技术、运动训练专业5000元/生/学年;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85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生/学年。
第六章 学生助学及奖励措施
第二十条 严格落实上级奖助学金政策,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参与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大学生按照规定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大学生按照规定可以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毕业后到边境县就业且符合相关资助规定的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第二十二条 学校开设“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且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家庭所在地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申请“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校内设置勤工助学、校级助学金、校级励志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二十三条 五年制高职学生中职阶段按照相关规定减免学费;升入高职阶段后,和专科学生享受同样的资助政策。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丽江师范学院招生的唯一机构为丽江师范学院教务处。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存信路499号
邮政编码:674199
报考咨询电话:0888-3196076(教务处)
助学咨询电话:0888-3196060(学生处)
监督电话:0888-3196016(纪检处)
学校网址:https://www.lj-edu.cn/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本科专业 |
||
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教师教育学院 |
小学教育 |
四年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四年 |
应用技术学院 |
生物科学 |
四年 |
体育与健康学院 |
体育教育 |
四年 |
艺术学院 |
美术学 |
四年 |
专科专业 |
||
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制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 |
三年 |
学前教育学院 |
学前教育 |
三年 |
教师教育学院 |
小学教育 |
三年 |
外国语学院 |
小学英语教育 |
三年 |
应用英语 |
三年 |
|
应用技术学院 |
小学科学教育 |
三年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三年 |
|
园艺技术 |
三年 |
|
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电子商务 |
三年 |
|
旅游管理 |
三年 |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三年 |
|
数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
小学数学教育 |
三年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
现代教育技术 |
三年 |
|
供用电技术 |
三年 |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小学语文教育 |
三年 |
现代文秘 |
三年 |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三年 |
|
体育与健康学院 |
体育教育 |
三年 |
运动训练 |
三年 |
|
健身指导与管理 |
三年 |
|
艺术学院 |
美术教育 |
三年 |
音乐教育 |
三年 |
|
艺术设计 |
三年 |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三年 |
|
音乐表演 |
三年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
收费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公布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学生公寓(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学生公寓(六人间)800元/生/学年。
学费: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体育教育、小学科学教育、小学数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小学语文教育专业3400元/生/学年;旅游英语、应用英语、运动训练、健身指导与管理、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园艺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供用电技术、现代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5000元/生/学年;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85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学生助学及奖励措施
(一)严格落实上级奖助学金政策,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参与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
(二)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大学生按照规定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毕业后到边境县就业且符合相关资助规定的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三)学校开展校级资助工作,开设“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家庭所在地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申请“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冬季御寒补助、校级励志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四)五年制高职学生中职阶段按照相关规定减免学费;升入高职阶段后,和专科学生享受同样的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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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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