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建设高校 (2011年入选)
2025年9月27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西藏农牧大学坐落在素有“西藏江南”之称的西藏林芝市,是新中国在雪域高原创办的第一所集农工理管学科于一体、行业特色鲜明的高等农业院校,是社会主义新西藏现代高等教育的起点之一,是一所具有光荣传统和光辉历史的国门大学。学校被评为“全国绿化先进单位”“全国文明校园”、教育部第三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8年在陕西创建的西藏公学,1965年改名为西藏民族学院,1971年在林芝设立迁校筹建处,计划整体回迁西藏办学,1974年改为西藏民族学院林芝分院,1978年命名为西藏农牧学院,是全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1年与西藏大学合并组建新西藏大学,2016年恢复设立西藏农牧学院,2025年6月更名为西藏农牧大学。经过60多年发展,学校先后历经筹建、分院、独立、合并、单设、更名六个阶段,与西藏民族大学、西藏大学都曾一体化发展,与西藏高等教育同步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占地面积1292亩,固定资产8.53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7亿元。馆藏纸质图书73.2万册,建有完备的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有电子图书147万种。设有22个正处级单位,其中教学科研单位9个:植物科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食品科学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水利土木工程学院、清洁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高原生态研究所(高原生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333人,其中本科生7354人、研究生979人,有成人教育学生700人。现有教职工584人,专任教师409人。有全国优秀教师3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新世纪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6人,农业部牦牛体系岗位科学家1人,全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1人,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自治区高校教学名师6人,全区首席专家3人(藏猪、藏药材、生态学领域)。

学校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11个,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作物学、林学、兽医学、水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农林经济管理、草学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农业、兽医、风景园林、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林业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本科专业36个,广泛涉及农、牧、林、水、电、生态、环境、食品、工程等领域,与全区经济建设紧密相关。有农学、林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有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7个、“新农科”项目5个、“新文科”项目2个,有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植物生理学》)。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及平台14个,其中国家野外观测站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观测站2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级科研平台8个。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52个,教学实验室91个。建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示范基地、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首批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示范基地、自治区级林芝藏猪农业科技园区、自治区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自治区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多个基地和园区。
近五年,获国家级、省部级等立项资助课题552项。成功申报立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基金区域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基金区域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子课题、农业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岗位聘用人员项目、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共31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4项,其中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3项。
学校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主战场,实现科技成果多元转化。深度参与青稞增产、牦牛育肥、藏猪产业发展、藏药材驯化育种、藜麦推广、茶叶种植、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那曲植树、巨柏移植、中药栽培、牦牛常发传染病综合防控关键技术、西藏青稞病虫害生态防控关键技术研究、畜禽疫病防治、特色林果资源利用、古树名木调查、高寒草地恢复、川藏铁路建设、高原水电类等重点项目。“十四五”以来,承担“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培训、万名专家服务基层等各类培训50个班次。
学校重视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近五年来,在全国竞赛、学科竞赛中获奖220余项,尤其是荣获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实现西藏高校该赛事特等奖零的突破,同时捧得“优胜杯”,弥补西藏高校空白。校团委荣获2021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荣誉称号,植物科学学院团总支荣获2020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总支”荣誉称号。
学校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密切关注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潮流,实行开放办学。中组部、教育部、团中央等单位以及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东北林业大学、浙江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重庆大学等高校大批援藏干部到校开展教育援藏工作,与中国农业大学、河海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等多所内地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研究生,与清华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农业大学等高校深入合作。多次承办全国性、区域性大型学术会议,有力推动了学校发展。
学校始终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秉承“博学为农、精业兴藏”的校训和“爱国、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大力弘扬“老西藏精神”和学校“筹建精神”,坚持“立足高原,服务西藏”办学定位,围绕“高原农业、高原生态、高原水电”三条主线,突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这个政治标准,按照“爱西藏、爱专业、实基础、重实践、求创新”的人才培养规格,努力培养“靠得住、下得去、用得上、干得好”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迁校筹建以来,学校始终坚持教育戍边、教育稳藏、教育兴藏的初心使命,为西藏培养和输送了4万余名全日制毕业生,成为西藏各级领导骨干、科研骨干、管理骨干的摇篮,涌现出一批杰出校友代表。
学校将坚持立足高原、服务西藏,按照“围绕一个中心(以提高质量为中心,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实力和比较优势)、突出两大重点(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实现三大提升(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提升服务社会能力)、深化四项改革(以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为核心的内部管理改革,以教学质量为核心的教育教学改革,以岗位聘任与绩效考核为核心的人事分配改革,以‘和谐、绿色、高效、人本’为核心的保障体系改革)、促进五个转变(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从有限协作向开放协同转变;从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转变;从均衡发展向扶优扶强转变)”的发展思路,着力提高办学水平,显著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学科建设为龙头,面向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拓展急需学科专业,面向高原区位优势稳固发展特色学科专业,做厚理科、做强工科、做精农牧,实现农、工、理、管多学科协调发展,加强水电专业学科发展,努力建成高原特色突出、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农牧大学。
西藏农牧学院
以上数据截至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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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藏农牧学院2025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西藏农牧学院。办学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育才西路100号。上级主管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学校性质∶公办省(区)属高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代码:4154010693。
第三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西藏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入学机会与公平,以社会需求与就业为导向,结合学校办学资源的实际,制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听取审议招生工作事宜;对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等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六条 西藏农牧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西藏农牧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区、市)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 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西藏农牧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 制定并发布西藏农牧学院招生章程;4.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5. 组织实施西藏农牧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西藏农牧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 履行西藏农牧学院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7. 支持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8. 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西藏农牧学院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依据国家政策要求,根据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生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去向落实率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在西藏自治区外招生计划,均为普通本科计划。在西藏自治区招生计划包含普通本科计划、部队生源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边境专项计划。部队生源本科执行部队生源本科控制分数线(详见西藏自治区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一条部队生源招生录取的新生在入学前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学校对未签订“定向协议书”者不予办理新生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以西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四条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整数位(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招生,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选考科目和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参照平行志愿录取中的考生报考志愿顺序进行招生。一经省级招办审核后的预录结果不因补投考生而发生改变。
第十七条 普通本科批次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各省(区、市)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整数位,并作为录取和确定专业的成绩依据,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投档成绩整数位相同者,先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文、理科类不同的单科成绩(1.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2.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再次排序择优录取。河北省、辽宁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若投档成绩整数位相同者,排序规则为,首选历史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加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选物理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加外语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山东省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序则进行排序。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第十八条 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学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农学、园艺、林学、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化学。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应用气象学、地理信息科学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体检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类招生录取过程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将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过采取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资助措施,关怀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西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参看《西藏农牧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教厅〔2016〕64号)规定,自治区对农牧林水地矿师范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实行免费教育补助政策,免收学费、住宿费,每年补助生活费3000元/生。
第二十四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对于冒用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区人社厅、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录取的学生中,除部队生源计划定向西藏就业外,其他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有关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西藏农牧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咨询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894-5888499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894-5822054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育才西路100号邮 编:860000电子邮箱:xznmxyzsjyc@xza.edu.cn学校网址:http://www.xza.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藏农牧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2025年度本科招生专业 |
|
院系 |
专业 |
植物科学学院 |
农学 |
园艺 |
|
植物保护 |
|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
|
农林经济管理 |
|
农村区域发展 |
|
动物科学学院 |
草业科学 |
动物科学 |
|
动物医学 |
|
动植物检疫 |
|
食品科学学院 |
生物技术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环境工程 |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
林学 |
|
园林 |
|
旅游管理 |
|
水利土木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 |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
清洁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
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 |
应用化学 |
高原生态研究所(高原生态学院) |
生态学 |
继续教育学院 |
— |
注:以上信息截至2025年6月 |
高职专业 |
|
院系 |
专业 |
植物科学学院 |
园艺技术 |
植物保护 |
|
设施农业技术 |
|
乡镇企业管理 |
|
作物生产技术(农学) |
|
动物科学学院 |
畜牧兽医 |
动物防疫与检疫 |
|
兽医(动物医学) |
|
中草药栽培技术(草业科学) |
|
畜牧(动物科学) |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森林资源保护 |
森林生态旅游 |
|
林业技术 |
|
园林技术 |
|
环境监测与评价 |
|
水土保持 |
|
木材加工技术(木材科学与工程) |
|
水利土木工程学院 |
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
建筑工程技术 |
|
水利工程(农业水利工程) |
|
清洁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 |
农村电气化技术 |
注:以上信息截至2025年7月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学校按西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参看《西藏农牧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教厅〔2016〕64号)规定,自治区对农牧林水地矿师范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实行免费教育补助政策,免收学费、住宿费,每年补助生活费3000元/生。
学校通过采取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资助措施,关怀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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