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直管高校(2003年)
211工程(1996年)
985工程(2001年)
双一流(2017年)
珠峰计划(2010年)
111计划(2016年)
强基计划(2020年)
2025年9月27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兰州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在国家高等教育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和良好声誉。
学校创建于1909年,始为甘肃法政学堂,是中国西北地区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高等学校。1928年,扩建为兰州中山大学。1946年,更名为国立兰州大学。新中国成立后,在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中,被确定为国家14所综合性大学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先后入选“211工程”“985工程”建设高校,2002年和2004年,甘肃省草原生态研究所、兰州医学院先后并入和回归兰州大学。2017年,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学校现有城关、榆中2个校区。在11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坚守在西部、奋斗为国家,走出了在经济待发达地区创办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奋进之路,创造了化学“一门九院士”、地学“师生三代勇闯地球三极”、中科院“兰大军团”、隆基兰大合伙人等享誉国内外的“兰大现象”。
学校按照“兴文、厚理、拓工、精农、强医”的学科发展思路,着力构建“结构优化、布局合理、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学科体系和新型学科生态。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现有2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涵盖13个学科门类,是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之一。有2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8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化学、大气科学、生态学、草学4个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17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化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学校坚持“近者悦、远者来”的人才工作理念,构建“稳培引用”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现有专、兼职教学科研人员3248人,其中,教授、研究员1457人,副教授、副研究员879人;研究生导师2514人;在站博士后406人。有两院院士(含兼职)23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26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30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3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入选者4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9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4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10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26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30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8人;神农青年英才3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含跨世纪)入选者101人;中国青年科技奖8人;中国女科学家奖4人。
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勤奋、求实、团结、进取”的优良学风,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不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我国首批设置文、理科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高校,是我国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19所高校之一。截止目前,现有本科生20671人,硕士研究生15069人,博士研究生5316人。有99个本科专业,1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有10个国家级教学团队,6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5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国家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8个强基计划招生专业,2门课程获评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56万余名校友以浓郁的家国情怀、独特的坚守奋斗,赢得了“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勤奋实干”的美誉。改革开放以来,毕业生荣膺两院院士、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者数量均名列全国高校前茅。
学校秉持“顶天立地”的科研观,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将地域的比较劣势转化为基于自然禀赋的比较优势,推动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升为国家战略甚至国际科学问题,在4个一流建设学科以及磁学、核学、细胞活动与逆境适应、青藏高原、冰川冻土、风沙治理、多肽药物、西部高发疾病、敦煌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亚问题、政府绩效治理、应急管理、区域经济学等方面研究成果显著。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紧盯“大平台、大团队、大项目、大成果”,成立了一批创新研究机构,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现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6个;教育部创新团队8个;自然科学类重点研究基地216个,全国重点实验室5个(含共建3个),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2个,教育部前沿科学中心1个,重点实验室6个,工程研究中心6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人文社会科学国家级重大研究基地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联合研究院1个,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1个,国家语委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1个,中央有关部门智库培育平台1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4个,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1个。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世界52个国家和地区的313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交流合作关系;牵头成立的“一带一路”高校联盟,成员总数达188个;建有3所孔子学院。与美国德雷塞尔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合作办学项目,与英国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合作举办兰州大学威尔士学院。

学校第一医院、第二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是甘肃省乃至西北地区具有重要影响的医疗机构,在区域医疗和医学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口腔医院是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
面向未来,兰州大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发扬“自强不息、独树一帜”的校训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守奋斗,致力于在中国西部大地书写建设教育强国的时代答卷,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兰州大学
统计数据截止时间: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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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具有世界眼光、家国情怀的优秀创新人才,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兰州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兰州大学。
建校时间:1909年。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校区和榆中校区)。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
学校类型:国家公办,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招生类型及层次
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 学历证书
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生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对本科招生章程、分省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 监督机制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来源计划
兰州大学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近年来在校生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往年来源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汇总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主要投放到国家政策要求及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留计划按照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十二条 专业类招生
学校大部分专业实行学院和专业类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招生。学生入学并学习一段时间后,根据其本人志愿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属专业类范围内分流至具体专业(或方向)。部分专业类中所含的人才培养基地班进行同步选拔。因国家或学校结合社会需求、专业建设等情况对相关专业实行动态调整,各专业大类包含的专业范围以学院开展专业分流时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外语要求
我校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在实际教学中,英语、物理学类、材料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信息学、生态学、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医学类、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应用物理学(原子核物理方向)、应用化学(放射化学方向)、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等部分课程学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学生慎重报考上述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在培养过程中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标准中,对英语能力水平有相关要求,英语基础薄弱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
各专业的录取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身体条件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谨慎填报专业志愿。其中,与色彩辨识密切相关,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包含但不限于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医学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动物科学、地质学类、草业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核化工与核燃料、材料化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等专业。与色彩辨识密切相关,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学类、应用物理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博物馆学、材料物理等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考生在填报专业大类时须注意大类所包含专业是否体检受限。
因口腔医疗器械制造标准的客观限制,从口腔医学专业学生学习、从业的角度考量,左利手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整体原则
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相关科目要求
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四)加分政策认可原则
兰州大学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对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项目,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类型,以及教育部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其他不适用加分的情况。
(五)计划调配原则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按非第一志愿考试(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征集志愿。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录取。
(六)专业安排原则
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依次安排专业。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符合专业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排位相同或不区分排位时,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对于其他省份,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护理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和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相关专业志愿的学生(含服从两个专业间调剂的学生),入校后不允许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入校后的专业调整政策同时执行教育部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七)综合素质评价
填报兰州大学的进档考生,在执行专业安排原则的基础上,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调剂专业时作为参考。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
(八)特殊类型及各类专项计划招生
有关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保送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兰州大学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人民币):哲学、历史学类专业为5000元/学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类专业为5500元/学年,文学类中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为5000元/学年;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为58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为62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65000元/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人民币):12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向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获得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资助报到注册,入学后可向学校提出经济困难申请,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获得相应的资助。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兰州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优秀文体奖学金以及社会类捐赠奖助学金等。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兰州大学普通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细则》(校招〔2020〕1号)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兰州大学以往发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931)8912116、5196678
网址:https://zsb.lzu.edu.cn
E-mail:zsb@lzu.edu.cn
(二)纪检监察机构
电话:(0931)8914015
网址:https://jiwei.lzu.edu.cn
(三)兰州大学微信公众号:ilzu1909。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2025年6月14日
2025年6月14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5日
院系专业 |
|
院系 |
专业 |
兰州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 |
材料类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新型电力系统创新班) |
|
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 |
动物科学 |
草业科学基地班 |
|
强基计划—草业科学(草类植物生物育种方向) |
|
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 |
大气科学(含基地班) |
应用气象学(智慧气象创新班) |
|
兰州大学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 |
资源勘查工程 |
地质学(拔尖基地) |
|
地质学(数智地球创新班) |
|
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 |
临床医学 |
|
临床药学 |
|
兰州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 |
临床医学 |
|
兰州大学法学院 |
法学 |
法学(涉外法治创新班) |
|
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
预防医学 |
预防医学(智慧大健康创新班) |
|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类(含基地班) |
工商管理类(AI与智慧管理创新班) |
|
兰州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
应用物理学(原子核物理方向基地班) |
应用化学(放射化学方向基地班) |
|
核工程与核技术 |
|
辐射防护与核安全 |
|
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
|
兰州大学护理学院 |
护理学 |
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类(含基地班)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强基计划—化学 |
|
兰州大学基础医学院 |
基础医学 |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
经济学类 |
经济学类(基础理论班) |
|
经济学类(数智金融创新班) |
|
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 |
口腔医学 |
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
历史学类 |
民族学 |
|
强基计划—历史学 |
|
文物与博物馆学(文物保护创新班) |
|
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含基地班) |
生物技术(生物育种) |
|
生物信息学 |
|
强基计划—生物科学 |
|
生物技术(生物育种创新班) |
|
兰州大学生态学院 |
强基计划—生态学 |
生态学(生态学创新班) |
|
兰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班) |
统计学 |
|
强基计划—数学与应用数学 |
|
信息与计算科学(先进计算创新班) |
|
兰州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
理论与应用力学(基地班) |
地质工程 |
|
土木工程(智慧土木创新班) |
|
兰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俄语 |
|
德语 |
|
日语 |
|
法语 |
|
英语(国际组织创新班) |
|
兰州大学威尔士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
兰州大学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强基计划—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 |
|
戏剧影视文学(数智人文创新班) |
|
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物理学类(含基地班) |
强基计划—物理学 |
|
物理学(量子科技创新班) |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科学与应用创新班) |
|
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
新闻传播学类 |
新闻学(国际新闻传播创新班) |
|
数字媒体技术 |
|
兰州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类(含基地班) |
计算机类(含基地班) |
|
兰州大学药学院 |
药学 |
兰州大学艺术学院 |
音乐表演(声乐) |
音乐表演(琵琶) |
|
音乐表演(大提琴) |
|
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
哲学 |
社会学 |
|
兰州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
政治学类(含基地班) |
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
地理科学类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
兰州大学动物医学与生物安全学院 |
— |
兰州大学萃英学院 |
|
兰州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
|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
|
兰州大学体育教研部 |
|
注:以上信息截至2025年6月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7日
收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人民币):哲学、历史学类专业为5000元/学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类专业为5500元/学年,文学类中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为5000元/学年;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为58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为62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65000元/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人民币):1200元/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向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获得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资助报到注册,入学后可向学校提出经济困难申请,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获得相应的资助。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兰州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优秀文体奖学金以及社会类捐赠奖助学金等。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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