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2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学校发轫于抗日战争时期兴起的中国工业合作运动,前身系新西兰国际友人路易·艾黎于1942年创办的培黎工艺学校,是其“手脑并用、创造分析”教育理念深入实践的第一所“中国工合运动”学校。1958年改建为甘肃省机械制造学校,1962年与煤炭、电力、轻工、重工和邮电5所中专合并组建为甘肃省工业学校,1974年更名为兰州工业学校。1989年改建为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经教育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兰州工业学院。82年来,学校由工而立、因工而兴、以工为荣,逐渐形成工字当头、突出应用、服务地方与行业的办学格局。
学校现有兰州七里河校区、兰州新区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784.18亩,建筑面积82.48万平方米。兰州新区校区于2024年9月落成启用。学校现有馆藏图书106.8302万册,电子书籍117.17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398亿元。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师资队伍建设成效不断显现。现有教职工917人,专任教师721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318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587人,高职称和高学历教师比例分别达44.11%和81.41%,“双师双能型”教师279人,占比38.7%。教师队伍中,涌现出了国家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创业导师、国家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甘肃省领军人才、陇原青年英才、省优秀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等一批优秀人才。
学校突出内涵建设,取得了较为丰硕的办学成果。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14884人。设有15个教学单位,38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5大学科门类。建有省级重点学科3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创新创业试点专业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获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一流课程4门,省级一流课程、慕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等47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30项,其中特等奖1项。

学校注重学生技能训练,积极推动创新创业教育。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下一代互联网技术创新大赛”等各类学科技能竞赛活动中,我校学生获得国家级奖励760项、省级奖励1837项。
学校立足办学定位,努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建校以来,先后向社会输送各类人才11万余名,毕业生以“基础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性好”的特点深受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毕业生去向落实率连续多年位居省属本科院校前列。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有组织科研推动科技创新成果显著。先后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6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省部级项目110余项。建有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省厅级科研平台16个,获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科研奖励170余项,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1000余件。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德国、瑞士、美国、英国、俄罗斯、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高校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在校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加大骨干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赴国外大学培训的力度,鼓励支持教学科研人员更广泛地参加国际学术文化交流与合作。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加入“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和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积极深化与联盟院校间的交流与合作。
学校深化校际合作,对口支援深度广度不断拓展。紧抓国家建立东中西部高校全国性对口支援对接平台等政策机遇,与高水平大学建立对口支援关系。2022年12月学校被教育部列入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由合肥工业大学对口支援以来,在师资培养、学术交流、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合作。2023年,学校与中国矿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签署对口支援协议。学校将学习借鉴高水平大学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学校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先后被教育部、中央文明委、团中央、中共甘肃省委等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校园”“甘肃省工匠学院”“甘肃省红色基因传承示范校”“甘肃省大学生就业工作示范性高校”等多项荣誉称号。获批省级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2个党支部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党支部”,7个党支部入选省委教育工委“样板党支部”,2个学院入选“对标争先”标杆院系。6个团队入选2024年省级“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国行”专项行动团队。
面向未来,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工合”精神,秉承“开物成务、启智求真”的校训,大力弘扬“坚韧顽强、质朴无私、包容创新、和谐奋进”的办学精神,立足兰州、面向甘肃、辐射西部,主动服务区域产业发展需求,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区域内有重要影响的应用技术大学,努力培养素质高、基础实、能力强、重应用、善创新的应用型本科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奋力书写教育强国建设工院答卷。
兰州工业学院
数据更新至202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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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对口支援高校。“国家‘十三五’地方高校转型示范工程”实施高校、甘肃省首批应用技术大学转型发展试点院校、甘肃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甘肃省大学生就业工作示范性高校。学校全称为“兰州工业学院”,英文名称为“Lan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学校标识码“4162011807”,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为:普通类、艺术类、甘肃省内各类专项等。考生在报考我校时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定招生章程,研究和制定招生有关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对学校本科生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质量、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我校招生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经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经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部分同分考生的录取工作。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统筹使用。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第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生源所在地投档、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某些专业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生源省份提供的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提供同分排位的省份执行同分排位规则,未提供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次比较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学校其他专业志愿情况,在专业组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的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美术类统考本科控制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生源省份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含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且生源省份无明确同分排位规则,则按考生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前提条件下,学校按其专业志愿序列和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
第十五条 中职升学考生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8大专业门类选择报考专业,必须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排序确定。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非外国语言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七条 学校面向甘肃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新疆招收内地高中班。具体政策按照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请色盲、色弱考生谨慎报考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车辆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等专业。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兰州工业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的有关批复和规定。工科类4700元/学年;理科类4000元/学年;外语类4300元/学年;艺术类65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移动互联网交互设计方向)专业9000元/学年。住宿标准为4人/间,住宿费1100元/学年。
现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甘肃省财政厅最新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对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多种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三条 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本科考生,学校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兰州工业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则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2025年兰州工业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931-2885585
监督电话:0931-2861447
七里河校区: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邮编:730000
兰州新区校区:兰州新区长江大道东段1942号 邮编:730207
学校官网:https://www.lzit.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s://zs.lzit.edu.cn;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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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8日
2025年5月28日
2025年5月28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日
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测控技术与仪器
智能制造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网络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软件工程
智能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材料工程学院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焊接技术与工程
复合材料与工程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增材制造工程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艺术设计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移动互联网交互设计方向)
环境设计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物联网工程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经济管理学院
物流管理
财务管理
电子商务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机器人工程
土木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
工程造价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智能建造
汽车工程学院
车辆工程
汽车服务工程
新能源汽车工程
马克思主义学院
外国语学院
日语
商务英语
体育部
基础部
创新创业学院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12日
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的有关批复和规定。工科类4700元/学年;理科类4000元/学年;外语类4300元/学年;艺术类65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移动互联网交互设计方向)专业9000元/学年。住宿标准为4人/间,住宿费1100元/学年。
现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甘肃省财政厅最新批复的标准执行。
(一)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二)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日制普通在校生总数的30%,国家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5年间为还本宽限期。
(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省属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七)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代偿
对到我省三类到五类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基层工作一定期限后,对其用国家助学贷款缴纳的学费进行分阶段代偿,代偿额度按其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不能超过本人当年实际国家助学贷款。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八)学校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按照学生总数的5%进行评定,奖励金额1200元/学年;
二等奖学金按照学生总数的15%进行评定,奖励金额800元/学年;
三等奖学金按照学生总数的20%进行评定,奖励金额500元/学年。
(九)“志在万里”奖学金
为培养出更多行业所需优秀人才走向兰州万里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服务航空航天工业发展,兰州万里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我校设立“志在万里”奖学金,每学年评选50名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
(十)勤工助学
为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自尊”的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式入学后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一定数额的勤工助学金。
(十一)特殊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对因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短期严重困难的学生,学校给予临时补助。
(十二)“绿色通道”
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对被录取,报到时暂无法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按规定缴纳所欠费用。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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