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9日
整理: 大学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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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师范学院位于美丽的陇上江南成县,始建于1937年,202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在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设立的一所公办普通本科学校。学校先后通过两轮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4年,成为承担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的全国唯一专科学校。2015年,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陇南电子商务职业学院”。西北师范大学、河西学院先后在我校设立“初等教育学院”、卓越小学教师培养计划2.0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开展“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培养工作。2019年,全国工商联人才服务交流中心在我校设立“农村电商人才实训基地”。2020年,学校被授予“省级文明校园”荣誉称号,被省语委命名为“甘肃省语言文字达标校”,入选首批“甘肃省语言文字推广基地”。2021年,学校入选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小学教育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2023年,学校入选首批“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基地”“甘肃省乡村振兴培训基地”,并被教育部列入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由青岛大学对口支援)。2025年,学校获评第三届“全国文明校园”。在88年办学历程中,累计培养近8万名优秀中小学教师和其他专门人才,为甘肃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占地1049.33亩,校舍建筑面积32.02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51万平方米。共设有18个党政管理机构、14个教学机构、4个教学辅助机构、3个群团组织、1所附属实验学校、6个校级科研机构。开设有11个本科专业和29个专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艺术学、农学、工学、法学和管理学8个学科门类。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36个,实习实训基地17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932.09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08万册、电子图书43.30万册。
学校现有教职工634人,在校学生9003人。专任教师中教授32人、副教授137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347人。有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市领军人才13人、省“园丁奖”优秀教师5人、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及优秀青年人才2人、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7人、市“园丁奖”优秀教师7人、外籍教师1人。
学校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1个(电子商务)、省级特色专业5个(初等教育、学前教育、语文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省级教学团队4个(学前教育专业教学团队、小学教育学专业核心课程团队、古代文学教学团队、美术教育教学团队),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众创空间、甘肃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各1个,省级精品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3项、厅级教学成果奖6项,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和教改项目共48项。
近年来,学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682余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6项、省部级项目44项);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770篇(其中:SCI、EI、CSSCI、CSCD收录期刊以及北大核心期刊论文共386篇);出版著作、教材118种(部);各类专利授权138项;获甘肃省社科成果奖、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等省、市级各类奖项58项。学校在早期秦文化、白马人民俗文化、陇蜀古道及特色产业、资源开发等地域经济文化研究领域成果较为丰硕,形成了一定特色和优势。
立足新起点,奋进新征程。学校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卓苦为刃 筑教为先”甘肃教育精神,秉承“养正育德、博学新民”的校训,弘扬“持志需坚、力行以苦、朝夕勤奋、兼善求达”的办学精神,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深入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主动融入全省发展大局,积极担当作为,踔厉奋发,勇毅前行,致力于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区域影响较大的应用型本科院校,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陇南师范学院
以上数据截至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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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陇南师范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规范招生流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陇南师范学院,英文名称:LONG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条 学校代码:4162011806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第九条 学制:普通本科四年制、专科三年制
第十条 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陇南师范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确定招生计划,研究解决学校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负责招生宣传、录取等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平衡各省(自治区)投档生源。根据各省份报考生源状况,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调整使用。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自治区),投档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工作全部通过计算机远程网上进行。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园林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艺术设计。
3、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
(三)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条 院校专业录取规则
(一)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配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成绩排序办法执行。所报专业均录取不上时,服从调剂者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退档。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同分情况下,学校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同分考生的位次排序规则执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调剂专业录取时的参考和依据。
(二)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体育类各专业文理(历史类/物理类)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均使用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体育类省份/批次,将按照考生所在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艺术体育类省份/批次,艺术体育类各专业将在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体育类本科批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的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办法执行,录满为止。
第二十一条 当投档生源不足时,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只提供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形式予以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规定执行。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价格[2024]707号):文科类3800元/人·学年、理科类4300元/人·学年、艺术类6500元/人·学年。
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普通类专业学费45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艺术设计)学费标准依据甘发改批复函[2021]执行,学费5000元/人·学年。
住宿费:900元/人·学年(六人间)。
现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甘肃省财政厅最新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助困、奖优政策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奖、助、贷、补、勤、减、免、缓”及 “绿色通道”为主的“八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均有机会享受以下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
(一)国家奖、助学金:按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和评选条件评审,每学年评定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4900元、二等3700元、三等2500元)。
(二)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为鼓励品学兼优积极上进的学生,设立学校综合奖学金。奖项按学年分等级评审,奖金900—2000元。
(三)单项奖学金: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竞赛活动中获得奖项的学生,均可申请学校单项奖学金,奖金600元—3000元。
(四)筑梦奖学金:按照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和评选条件评审,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4000元。
(五)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受理并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六)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计发酬金予以资助。
(七)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八)绿色通道: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其顺利入学,对特殊困难学生实行免学费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假冒陇南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成县河东区陇南路34号
邮政编码:742500
联系电话:0939-3203309(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0939-3201436(学校办公室)
传真:0939-3201436
学校网址:http://www.lntc.edu.cn
电子信箱:lnszzsb@163.com(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由陇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陇南师范学院2022-2024年甘肃省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陇南师范学院2022-2024年省外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日
学院 |
本科专业 |
专科专业 |
陇南师范学院电子商务学院 |
- |
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 |
陇南师范学院初等教育学院 |
小学教育 |
小学教育、特殊教育 |
陇南师范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
- |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陇南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 |
陇南师范学院农林技术学院 |
科学教育 |
小学科学教育、农业生物技术、畜牧兽医、园林技术、食品检验与检测 |
陇南师范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 |
- |
体育教育 |
陇南师范学院农林技术学院 |
-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农业生物技术、小学科学教育 |
陇南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
- |
小学英语教育、学前教育(英语) |
陇南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
美术学 |
美术教育、艺术设计 |
陇南师范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小学语文教育、现代文秘 |
陇南师范学院数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小学数学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网络安全) |
陇南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院 |
学前教育 |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 |
陇南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 |
- |
音乐教育、舞蹈表演 |
陇南师范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
- |
智能控制技术、供用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9日
收费标准及困难资助
收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规定执行。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价格[2024]707号):文科类3800元/人·学年、理科类4300元/人·学年、艺术类6500元/人·学年。
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普通类专业学费45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艺术设计)学费标准依据甘发改批复函[2021]执行,学费5000元/人·学年。
住宿费:900元/人·学年(六人间)。
现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甘肃省财政厅最新批复的标准执行。
助困、奖优政策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奖、助、贷、补、勤、减、免、缓”及 “绿色通道”为主的“八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均有机会享受以下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
(一)国家奖、助学金:按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和评选条件评审,每学年评定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4900元、二等3700元、三等2500元)。
(二)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为鼓励品学兼优积极上进的学生,设立学校综合奖学金。奖项按学年分等级评审,奖金900—2000元。
(三)单项奖学金: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竞赛活动中获得奖项的学生,均可申请学校单项奖学金,奖金600元—3000元。
(四)筑梦奖学金:按照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和评选条件评审,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4000元。
(五)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受理并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六)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计发酬金予以资助。
(七)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八)绿色通道: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其顺利入学,对特殊困难学生实行免学费资助。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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