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8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兰州城市学院是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优化整合重组路易·艾黎1942年创办的培黎石油学校、1958年成立的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甘肃省幼儿师范学校而成的、西北地区唯一一所以服务城市发展为办学目标的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2010年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24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现有校本部、培黎校区、城关校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47.89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9.4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1.14亿元。现有二级教学单位17个,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7万余人。学校坚持城市类、应用型、地方性办学定位,面向西部城市发展,助力区域工业经济,服务地方基础教育;对标“卓越工程师”“卓越教师”要求,培养具有人文情怀、科学素养、工匠精神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努力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夯基固本,党建立校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获得“甘肃省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甘肃省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全省标准化先进党支部1个,培育创建全国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国行”专项行动团队1个,新时代甘肃省高等院校党建“标杆院系”2个、“样板党支部”9个、优秀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4名,甘肃省第一批新时代大中小学“双优”党支部书记工作室1个。

立德树人,育才兴校
学校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三全育人”人才培养体系。现有本科专业57个,涵盖工学、教育学等9个学科门类,形成了服务城市类、教师教育类、工程技术类三大专业集群。拥有全国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7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43门、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
尊师重教,人才活校
学校现有教职工1163人,其中教授108人、副教授345人、博士257人、硕士680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04人,兼职博(硕)导师80余名。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3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全国三八红旗手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1人;全国优秀首席信息官1人;教育部教指委委员1人、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专家1人;甘肃省拔尖领军人才1人、领军人才11人,“飞天学者”特聘教授2人、讲座教授2人、青年学者8人,甘肃省优秀专家2人、甘肃省“园丁奖”获得者5人、甘肃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4人、甘肃省优秀青年文化人才2人,陇原青年英才4人,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获得者1人,甘肃省教学名师8人、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2人、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4人,甘肃省师德标兵2人,“陇原青年创新人才扶持计划”入选4人,省级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1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才奖获得者14人。
扎根陇原,科研强校
学校现有甘肃省城市发展研究院、甘肃文化翻译中心、路易·艾黎研究中心、兰州智慧城市研究院、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等38个研究院(所),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1个、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高校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甘肃省科普教育基地1个、兰州市科普基地2个、高校省级新型智库1个。近5年来,学校承担国家级等高级别科研项目43项,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6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8项。发表高水平论文540余篇。先后获得中央宣传部地方优秀外宣品印刷类一等奖、教育部与国家语委“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奖”先进个人、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甘肃省专利奖、甘肃青年科技奖等多项奖励。
合作交流,共赢荣校
学校坚持开放合作办学理念,积极推进校企校地校际校所合作与国际交流合作,先后与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共建实习实训基地199个;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美国佐治亚西南州立大学、俄罗斯奔萨国立大学、白俄罗斯格罗德诺扬卡·库帕拉国立大学等15所国(境)外高校建立国际教育合作关系,加入“一带一路”高校联盟、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中非大学联盟”交流机制中方成员高校、中德应用科技大学国际合作联盟等国际合作交流平台。与华东师范大学等数10所国内高校建立了联合培养合作关系,与省内7所高校建立了教师教育联盟,与全国12所石油高校建立了行业战略联盟,与安宁5所高校建立了战略联盟。2017年被教育部列为华东师范大学对口支援学校,2020年与天津城建大学、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2022年与甘肃农业大学建立战略合作关系,2023年加入了大湾区产教联盟、黄河流域大学联盟,2024年与山东大学、航空工业万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弦歌不辍,文化润校
学校坚持文化育人,实施新时代文化铸魂工程,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首届甘肃省“文明校园”、甘肃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甘肃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甘肃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第三批甘肃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单位、甘肃省红色基因传承示范校、首批甘肃省新时代语言文字示范校、平安甘肃建设优秀单位、甘肃省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甘肃省科普教育基地、兰州片区红色文化育人共同体牵头单位、甘肃省全民阅读先进单位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踔厉奋发,砥砺前行
当前,全校师生以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秉承路易·艾黎先生倡导的“手脑并用、创造分析”的校训,坚持城市类、应用型、地方性办学定位,确立做大“城市”、做优“教育”、做强“工科”的办学思路,面向西部城市发展,助力区域工业经济,服务地方基础教育,以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为主题,把握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努力把学校建成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城市规划与建设咨询智库、工程技术研发与应用中心、地方文化传承与创新平台。
兰州城市学院
其中数据截至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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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兰州城市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兰州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兰州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兰州城市学院
英文译名:Lanzhou City University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62010737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
第九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培黎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572号
城关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692号
第十条 学历与学位规定: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兰州城市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兰州城市学院是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优化整合重组路易·艾黎1942年创办的培黎石油学校、1958年成立的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甘肃省幼儿师范学校而成的、西北地区唯一一所以服务城市发展为办学目标的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2010年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24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现有校本部、培黎校区、城关校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47.89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9.4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1.14亿元。现有二级教学单位16个,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7万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年度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兰州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兰州城市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兰州城市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计划执行情况,对生源结构进行动态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位次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学校将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情况、区域经济发展和历年录取成绩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将按照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同分排序规则为: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仍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当学校普通类专业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专业组为投档单位进行招生录取的省份须在同组内专业进行调整);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十九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历史类/物理类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甘肃省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相关政策实施。录取时,根据艺体类考生综合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当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高低,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第二十一条 当投档生源不足时,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英语和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均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二十五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继续实施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专项等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其中小学全科型教师计划录取学生在注册学籍前,须与学校、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培养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有关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调配的相关办法,详见:https://zhaosheng.lzcu.edu.cn/tongzhigonggao/20240624/0954402847fad49390f.htm
第二十六条 学校面向甘肃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学生在校期间有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艺术体育类、小学全科教师及专升本等专业录取学生不允许转换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如有《指导意见》第一、第二条所列身体情况者,相关专业将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相关要求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三十条 学校面向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甘肃省普通高校学籍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在甘肃省应征入伍并有退役证的省内外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专升本学生,招生录取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学校专升本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形式予以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三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文化成绩及体育艺术类专业成绩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科类3800元/生/学年、理科类4000元/生/学年、外语类4300元/生/学年、工科类4400元/生/学年、艺术类6500元/生/学年。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21]415号):9000元/生/学年。
通信工程、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制造工程六个专业收费标准(甘发改价格[2021]16号)均为8500元/生/学年。
预科生收费标准(甘价费[2006]120号):本科预科学费15000元/生/学年。
普通本专科住宿费按照住宿条件分类确定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
校本部:六人间900元/生/学年;
培黎校区:女生,八人间800元/生/学年;男生,六人间900元/生/学年;
城关校区:女生,八人间800元/生/学年;男生,六人间9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 困难学生资助:学校有一套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社会资助金和各类特殊困难学生补助。
第三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在当地县级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等机构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特殊情况没有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可在入学报到时向学校申请“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兰州城市学院校本部(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邮编:730070
网址:http://zhaosheng.lzcu.edu.cn/
电话及传真:0931-7601082 0931-7608722
第三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5年兰州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由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2025年6月20日
2025年6月18日
2025年6月18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2024年5月15日
2025年5月14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0日
本科专业(截至2023年) |
|||
专业名称 |
门类名称 |
修业年限 |
学位授予门类 |
经济学 |
经济学 |
四年 |
经济学 |
社会工作 |
法学 |
四年 |
法学 |
思想政治教育 |
法学 |
四年 |
法学 |
教育技术学(注:可授理学、工学或教育学学士学位) |
教育学 |
四年 |
教育学 |
学前教育 |
教育学 |
四年 |
教育学 |
小学教育 |
教育学 |
四年 |
教育学 |
体育教育 |
教育学 |
四年 |
教育学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四年 |
文学 |
汉语国际教育 |
文学 |
四年 |
文学 |
英语 |
文学 |
四年 |
文学 |
法语 |
文学 |
四年 |
文学 |
翻译 |
文学 |
四年 |
文学 |
新闻学 |
文学 |
四年 |
文学 |
网络与新媒体 |
文学 |
四年 |
文学 |
历史学 |
历史学 |
四年 |
历史学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学 |
四年 |
理学 |
物理学 |
理学 |
四年 |
理学 |
化学 |
理学 |
四年 |
理学 |
地理科学 |
理学 |
四年 |
理学 |
地理信息科学 |
理学 |
四年 |
理学 |
应用心理学(注:可授理学或教育学学士学位) |
理学 |
四年 |
理学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工学 |
四年 |
工学 |
工业设计 |
工学 |
四年 |
工学 |
汽车服务工程 |
工学 |
四年 |
工学 |
智能制造工程 |
工学 |
四年 |
工学 |
焊接技术与工程 |
工学 |
四年 |
工学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工学 |
四年 |
工学 |
通信工程 |
工学 |
四年 |
工学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
工学 |
四年 |
工学 |
机器人工程 |
工学 |
四年 |
工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
工学 |
四年 |
工学 |
软件工程 |
工学 |
四年 |
工学 |
智能科学与技术(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
工学 |
四年 |
工学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
工学 |
四年 |
工学 |
土木工程 |
工学 |
四年 |
工学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工学 |
四年 |
工学 |
资源勘查工程 |
工学 |
四年 |
工学 |
石油工程 |
工学 |
四年 |
工学 |
油气储运工程 |
工学 |
四年 |
工学 |
环境工程 |
工学 |
四年 |
工学 |
环境科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
工学 |
四年 |
理学 |
建筑学 |
工学 |
五年 |
工学 |
城乡规划 |
工学 |
五年 |
工学 |
会计学 |
管理学 |
四年 |
管理学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 |
四年 |
管理学 |
审计学 |
管理学 |
四年 |
管理学 |
城市管理 |
管理学 |
四年 |
管理学 |
酒店管理 |
管理学 |
四年 |
管理学 |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
管理学 |
四年 |
管理学 |
音乐表演 |
艺术学 |
四年 |
艺术学 |
音乐学 |
艺术学 |
四年 |
艺术学 |
舞蹈表演 |
艺术学 |
四年 |
艺术学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艺术学 |
四年 |
艺术学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学 |
四年 |
艺术学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学 |
四年 |
艺术学 |
美术学 |
艺术学 |
四年 |
艺术学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学 |
四年 |
艺术学 |
环境设计 |
艺术学 |
四年 |
艺术学 |
产品设计 |
艺术学 |
四年 |
艺术学 |
工艺美术 |
艺术学 |
四年 |
艺术学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科类3800元/生/学年、理科类4000元/生/学年、外语类4300元/生/学年、工科类4400元/生/学年、艺术类6500元/生/学年。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21]415号):9000元/生/学年。
通信工程、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制造工程六个专业收费标准(甘发改价格[2021]16号)均为8500元/生/学年。
预科生收费标准(甘价费[2006]120号):本科预科学费15000元/生/学年。
普通本专科住宿费按照住宿条件分类确定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
校本部:六人间900元/生/学年;
培黎校区:女生,八人间800元/生/学年;男生,六人间900元/生/学年;
城关校区:女生,八人间800元/生/学年;男生,六人间9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困难学生资助:学校有一套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社会资助金和各类特殊困难学生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在当地县级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等机构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特殊情况没有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可在入学报到时向学校申请“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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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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