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骨干高职院校(2014年)
青海省首批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6年)
国家建设类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试点高校(2018年)
2025年9月6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基本情况:青海职业技术大学是一所公办职业本科大学,始建于1976年12月。前身为青海省交通学校、青海省交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2002年4月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和教育部备案,升格为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5月,教育部同意以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设立青海职业技术大学。学校作为青藏高原地区第一所职业本科院校、西北地区唯一一所交通运输类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先后建成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第七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国家现代学徒制建设单位、第八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省级“文明校园”、省职业教育综合能力提升示范院校。荣获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3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2次、国家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全国普通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成为青海省“双高计划”建设学校、国家职业教育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第二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全国“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共同体”建设单位、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
办学定位:扎根青藏高原,传承交通特色,对接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发展以工为主,工、管、农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重点建设交通运输、新能源、盐湖化工、生态保护、高原农牧等专业集群,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造青藏高原职业教育高地和西部技能型示范性职业技术大学,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青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机构设置:学校设有14个管理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工会)、宣传部(统战部)、纪委办公室、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团委)、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发展规划处(职业教育研究中心)、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科研管理处、后勤服务管理处、安全保卫处。11个教学机构: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能源材料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财经商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育学院、体育工作部、创新创业学院。6个教学辅助机构:图书馆、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国际交流合作中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心。
办学条件:学校校区布局“1个主校区、2个分校区、3个实习实训基地”,占地面积达831.51亩,校舍总建筑面积31.4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20.16万平方米,生均科研行政用房面积24.82平方米,校区规划布局合理、设施功能完善、办学条件一流、校园环境优美。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约1.96亿元,生均教科研仪器设备值2.41万元。图书馆馆藏图书总量111.37万册,生均图书134.08册。建有产教融合实习基地176个,校内教学实训场所177个,生产(经营)性实训基地4个,其中岗位实习基地84个。
专业设置:学校紧紧围绕我省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不断优化专业布局,涵盖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旅游等十大类。现有道路与桥梁工程、网络工程技术、现代物流管理、铁道机车智能运用技术、测绘工程技术等11个本科专业;分析检验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环境监测技术、储能材料技术等36个专科专业。先后建成国家级精品专业1个、国家骨干专业6个、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省级重点专业14个;国家在线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14门;国家职业教育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实训基地6个、省级重点实验实训基地13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个、华为集团“5G+数字化人才产教融合基地”1个。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653人,其中专任教师488人,教授55名,占专任教师总数的11.27%,副教授105名,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1.72%,博士27名,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53%,硕士241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9.39%,“双师型”教师21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3.44%。获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全国优秀教师等国家级荣誉17项、青海省杰出教师等省级荣誉48项,其中近五年教师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4项。
人才培养: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岗课赛证”融通育人模式,校企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重构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体系,全面推进“三教”改革,五育并举共育技术技能人才。获得近两届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最高奖)。每年招生计划完成率100%,每年应届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均达90%以上。近年学生获省部级以上奖项196项,其中国家级特等奖1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21项。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获得国赛银奖1项、铜奖3项,省赛金奖6项。在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总决赛中获特等奖1项、二等奖2项,是自1989年首届竞赛以来青海高校取得的最好成绩,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开创了新里程碑。
科研与社会服务:学校坚持“以研促教、以教促学”的方针,持续提升科研能力,先后建成“青海省青藏高原公路建设与养护重点实验室”“青海省绿色交通防灾减灾及数字化技术重点实验室”“青海省高原汽车电动化与智能化技术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建有青海物联网技术应用协同创新(工程)中心等3个校级创新发展中心,先后成立育才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等3家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技术研发产品升级和技术服务。承办第 12 届冻土工程国际研讨会、第二次青藏科考成果助推青海交通高质量发展对接会、第六届特殊土力学与工程实践青年学者论坛等学术会议,学校在行业科技领域知名度不断扩大。近五年教科研项目累计立项192项,其中国家级1项、省部级41项、横向15项,获得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项,授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161件,制定地方标准13项、团体标准3项、省级工法1项,完成横向技术服务和培训年均到账经费4400万元,年均非学历培训19500余人次。
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双线发展,引进国外优质教学资源并进行本土化改造,入选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SGAVE)首批试点院校。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开展“中文+职业技能”培训,与马来西亚吉隆坡建设大学签署友好合作协议,推进完成巴基斯坦拉卡纳省立技术学校、阿里格尔技术学院100余名学员“中文+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中文+汽车底盘技术”技能线上培训。开发和输出产教融合特征显著的教学标准和教学资源,认证并输出国际资源课程5门。国际化办学案例《引进输出并举 助力“一带一路”建设》获评“2024年走向世界中国职业教育方案——共建‘一带一路’职业教育合作成果”优秀案例,学校荣获“国际职业教育大会 2024职业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典型院校”称号,国际交流与合作进程显著加快。
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学校自1993年以来,依托专业优势先后创办育才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等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积极发挥“校企合作、机制探索、学生实训、双师培养、社会服务、自我造血”的六大功能。学校积极发挥青海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作用,吸纳成员单位171个,建成9个专业建设委员会、校外实训基地150个,建立了专业建设委员会、工程技术中心、产教联盟、工程造价委员会等平台,构建“产教融合助推器、机制探索新高地、学生实训主课堂、双师培养主阵地、社会服务主渠道、学校发展加油站”六位一体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模式,获批国家示范性职教集团(联盟)培育单位。2024年围绕青海省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深化“一体两翼”建设,牵头组建西宁市绿色算力市域产教联合体,高原高寒公路建设与养护产教融合共同体、高原高寒新能源汽车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先后加入全国工业互联网行业、国家数智财经行业、黄河流域新能源汽车等6个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有力促进了学校、企业、学生共同受益、共赢发展。
学校积极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凤凰教育、黄河水电、中国移动、中国电信、青海交控集团、青海省公路局、盐湖集团、青藏铁路公司、水电四局、青海物产集团、三峡集团、青海能源发展集团、中广核等企事业单位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社会服务、就业创业等方面深度融合。与企业共建“华为ICT学院”“交控产业学院”等5个产业学院,成为华为集团在全国遴选的11家“数智绿能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之一,与正平路桥、青海海南天和路桥、北京现代、一汽丰田等陆续开设“冠名班”3个、“订单班”5个、“现代学徒制班”3个,参与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6个,健全了教育链、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协同发展新机制,校企共同培养了一批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产业学院和订单班累计向企业输送各类人才7860余名。建成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3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省级产教融合性实践基地13个、交通行指委校企共享实训基地1个。
学校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始终秉承“厚德、笃学、求实、创新”的校训,累计为青海经济社会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培养了8万多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校不断探索办学模式和发展路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坚定不移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道路,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持续深入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培育更多高技能人才、大国工匠、能工巧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学校打造成为青藏高原职业教育高地和西部技能型示范性职业技术大学。
青海职业技术大学
数据更新至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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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青海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二章 学校性质及概况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学校名称:青海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标识码:4163012973
学校举办者:青海省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青海省教育厅
教学校区地址:
城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二路66号,邮政编码:810016
同安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城南新区同安路52号,邮政编码:810021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四条 学校概况
青海职业技术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农、商协调发展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专业涵盖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旅游等专业大类。具有计算机应用工程、现代物流管理、汽车服务工程技术、铁道机车智能运用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工程造价等本科专业;分析检验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环境监测技术、储能材料技术、建设工程监理等专科专业。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职责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青海省有关招生政策,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专科及专升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专科及专升本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1.制定学校本科、专科及专升本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解决考生和家长咨询招生录取的相关问题;
2.根据教育部和青海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本科、专科及专升本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层分专业招生计划;
3.组织实施本科、专科及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4.协助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新生资格复查;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下进行,负责监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等各环节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青海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规定时间编制来源计划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 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学校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将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工作安排执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时,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本科层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专科层次:对进档考生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对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它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录取排位(或投档排位)规则,按该省排位规则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但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相关排位规则时,或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则无法确定考生排位时,则按以下单科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实行文理分科省份的单科顺序: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实行“3+1+2”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
实行“3+3”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语文、数学、外语、第一高分选考科目、第二高分选考科目、第三高分选考科目。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数字媒体技术(本科专业)、环境监测技术(专科专业),色盲色弱考生需慎报。
其余各招生专业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五条 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寄发《录取通知书》,按照《新生入学须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逾期未报到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本科、专科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青海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 628 号)的要求制定执行。
本科专业:工科类专业5200 元/生.学年、理科类50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专业4500元/生.学年。
专科专业:理工类专业47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专业4300元/生.学年。
住宿标准: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4〕469 号)要求,学校参照青海省公立普通高校住宿收费标准,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执行不同标准,同安校区800元/生.学年、城北校区1000元/生.学年。
第七章奖励与资助
第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按照教育部、青海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八章招生录取咨询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录取查询通过以下方式
录取方式:网上远程录取
招生咨询电话:0971—5507606
招生网址:http://www.qhvu.edu.cn/new_zsxxw/
电子邮箱:qzdzsjy@163.com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二路66号,邮政编码:810016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招生录取承诺。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海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青海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按照江苏省、青海省2024年招生录取进程,青海职业技术大学在江苏省、青海省本科批次录取工作已圆满结束。本科招生计划为600人,录取满额完成。
一、录取情况
(一)江苏省
江苏省普通本科批次录取:物理类最高分513,最低分498;历史类最高分504,最低分495。
分专业录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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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海省
1.青海省本科专项F段批次录取:理工类最高分369,最低分328。
分专业录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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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海省本科一段H段批次录取:理工类最高分390,最低分343;文史类最高分439,最低分411。
分专业录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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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录取结果以江苏省、青海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院系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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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本科专业 |
专科专业 |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
道路与桥梁工程、工程造价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测量技术、工程造价、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
汽车服务工程、铁道机车智能运用技术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铁道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 |
能源材料工程学院 |
- |
储能材料技术、供用电技术 |
财经商贸学院 |
- |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宝玉石鉴定与加工、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应用工程、现代物流管理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数字媒体技术、大数据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 |
智能制造工程学院 |
- |
智能控制技术、智能机电技术 |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 |
- |
生态保护技术、环境监测技术、分析检验技术、畜牧兽医 |
财经商贸学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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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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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教育学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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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工作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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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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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1月)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
收费标准
本科、专科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青海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 628 号)的要求制定执行。
本科专业:工科类专业5200 元/生.学年、理科类50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专业4500元/生.学年。
专科专业:理工类专业47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专业4300元/生.学年。
住宿标准: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4〕469 号)要求,学校参照青海省公立普通高校住宿收费标准,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执行不同标准,同安校区800元/生.学年、城北校区1000元/生.学年。
奖励与资助
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按照教育部、青海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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