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5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新疆艺术学院成立于1958年,位于素有“歌舞之乡”“丹青之乡”美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学校是全国8所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也是我国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学校党委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办学导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内涵发展与质量建设,坚持教育教学出人才、艺术研究出成果、创作展演出精品。作为一所办学历史悠久、区域特征显著、专业特色鲜明的高等艺术院校,学校为繁荣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推进社会文明建设、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做出了积极贡献,是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的主力军,被誉为“丝绸之路文化传播的使者”和“天山脚下艺术家的摇篮”。
学校现有金桥校区和团结校区,占地900亩。设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书法学院、传媒学院、戏剧影视学院、文化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基础部、继续教育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12个教学单位,涵盖硕士研究生、本科、中专等办学层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5800人。

学校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艺术学门类下1个学术硕士授权点(7个研究方向),5个专业硕士授权点(19个研究方向),1个交叉学科硕士授权点。
学校现有30个本科专业(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其中有7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5个自治区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新疆首批课程思政试点高校。
学校设有新疆书法教育研究院、文化润疆创作研究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丝绸之路艺术研究中心、“艺术+思政”教育研究中心等5个综合性科研机构和音乐、舞蹈、美术、设计、书法、传媒、戏剧影视、文化产业等8个二级科研创作机构以及2个美术设计馆,有新艺舞蹈团、合唱团、交响乐团、国乐团等实践演出团体和一大批校外实践创作基地,建校以来累计为国家培养各类文化艺术人才数万名。
学校现有教职工720人,其中专任教师511名,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183人,硕士生导师21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教学名师、天山英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天池特聘教授等30人。
“十四五”以来,学校累计承担国家、省部、厅局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63项,出版专著、发表学术论文553篇(部);《新疆艺术学院学报》获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学校科研学术水平质量呈现出快速提升态势。
学校积极融入和服务国家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先后参加北京奥运开幕式、全国冬运会、中央电视台春节文艺晚会、中国新疆国际舞蹈节、世博会中国馆开幕式、国庆70周年、建党100周年庆典等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文艺展演活动,创作推出一大批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赴天山南北巡回演出,“十四五”以来,师生在国内外各类展演赛事中获得国家级竞赛奖157项、省部级竞赛奖269项。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成功入选首批中国——东盟艺术高校联盟和中俄艺术高校联盟,已成为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文化名片。与俄罗斯、美国、韩国、日本、法国、泰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20余所院校和艺术院团建立友好交流关系,与全国30多所艺术院校开展交流合作,与中国传媒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戏曲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建立全面长期对口支援与合作关系。
近年来,学校办学实力显著提高,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不断提升,先后获得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自治区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自治区开发建设新疆奖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文明校园、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绿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面向未来,新疆艺术学院党委将团结带领全校广大师生员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继续秉承“团结、勤奋、敬业、尚美”校风和“传承创新,德艺双馨”校训,坚持走内涵建设、高质量发展道路,推进实施学校党委“一二三四”工作思路,即围绕一个目标(立德树人),坚持两个标准(德艺双馨),建设三支队伍(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和服务队伍),落实四个重点(以安全稳定为基础、以服务经济社会和文艺繁荣发展为导向、以内涵建设质量提升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朝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立足新疆、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高水平综合性艺术高校宏伟目标努力奋进!
新疆艺术学院
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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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阳光透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新疆艺术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艺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10768。学校现有金桥校区和团结校区,金桥校区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金桥路699号,邮编:830023;团结校区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邮编:830049。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主管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开展。
第三章 学历层次与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历层次为本科,学制四年。
第七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不分省招生计划,不分省计划根据各省考生成绩及招生专业的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学校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疆艺术学院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及新疆艺术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以及德、智、体、美、劳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生须按照新疆艺术学院省级统考子科类对应关系,取得与所报专业相对应的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组织校考的专业须取得新疆艺术学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方有资格被新疆艺术学院录取。
第九条 新疆艺术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音乐表演专业各方向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安排的需要,按照专业方向排名录取;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残疾考生需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相关证明,同时须达到新疆艺术学院当年招生简章中注明的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第十条
(一)艺术类批次各专业
1.按校考成绩排序
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木卡姆演唱)、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组织校考,不做分省计划,文理科(历史类和物理类)兼招,统一排序,不单独设置文理(历史类和物理类)计划数。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本科合格、校考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按上述要求录取后,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校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将在录取结束后,通过校考成绩查询系统在该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2.按综合分排序
音乐教育、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书法学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美术设计类专业(美术学、绘画、雕塑、美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省份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3.录取过程中,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时,校考专业按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其中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为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与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比值,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统考专业执行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
4.新疆考生填报普通类计划时,高考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普通类计划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报考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新疆考生,须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A段填报志愿。
5.若考生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招生计划编制、录取批次或其他录取事项另有要求,新疆艺术学院按照生源省份规定执行。
(二)普通本科批次各专业
新疆艺术学院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艺术类专业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
普通本科批次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同分排序规则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办法和排序规则执行。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按照考生分数及专业顺序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音乐表演专业各招考方向计划将在新疆艺术学院招生网统一向社会公布,其他机构公布的信息,新疆艺术学院不予承认。
第十二条 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分数级差没有要求,但需在新疆艺术学院第一志愿不满时,按考生本人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考生录取通知书在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录取结果在新疆艺术学院招生网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对审查或复测发现问题的,组织专门调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资助条件和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新疆艺术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专业及组考方式、报考条件、考试安排及有关说明等详细信息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等艺术实践类专业为7800元/学年;艺术理论类专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7200元/学年;非艺术类专业(文化产业管理)为32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六人间800元/学年,八人间600元/学年。
注: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遇上级调整收费标准,学校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金桥路699号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830023
咨询电话:
1.招生咨询电话:0991-2554104
2.各教学单位咨询电话:
音乐学院(0991-3110025)
舞蹈学院(0991-3110057)
美术学院(0991-2555723)
设计学院(0991-2552715)
书法学院(0991-2500522)
传媒学院(0991-3071632)
戏剧影视学院(0991-3071715)
文化艺术学院(0991-7520963)
3.监督举报电话:新疆艺术学院纪委(0991-2501292)
4.学校官网:https://www.xjart.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s://bkzs.xjart.edu.cn/
5.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新艺招生”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总计划数 |
疆外计划数 |
疆内计划数 |
130201 |
音乐表演 |
84 |
全国不分省计划 |
|
130201 |
音乐表演(木卡姆演唱) |
15 |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4 |
||
130212 |
音乐教育 |
70 |
分省计划,录取批次和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
新疆各专业、各类别计划数详见《2025年新疆招生与考试》 |
130308 |
录音艺术 |
7 |
||
130204 |
舞蹈表演 |
45 |
||
130205 |
舞蹈学 |
70 |
||
130206 |
舞蹈编导 |
30 |
||
130401 |
美术学 |
70 |
||
130402 |
绘画 |
210 |
||
130403 |
雕塑 |
70 |
||
130413 |
美术教育 |
110 |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90 |
||
130503 |
环境设计 |
90 |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90 |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135 |
||
130405 |
书法学 |
120 |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60 |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30 |
||
130310 |
动画 |
30 |
||
130311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35 |
||
130301 |
表演 |
30 |
||
130304 |
戏剧影视文学 |
40 |
||
130307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25 |
||
130103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95 |
||
120210 |
文化产业管理 |
85 |
温馨提示:考生填报志愿前,须查阅生源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严格按照目录中批次、科类、名称、专业及代码和相关要求填报志愿并确认,内容应真实、准确无误。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
新疆艺术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新疆艺术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一、艺术类批次各专业
(一)按校考成绩排序
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木卡姆演唱)、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组织校考,不做分省计划,文理科(历史类和物理类)兼招,统一排序,不单独设置文理(历史类和物理类)计划数。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本科合格、校考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按上述要求录取后,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校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将在录取结束后,通过校考成绩查询系统在该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二)按综合分排序
音乐教育、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书法学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美术设计类专业(美术学、绘画、雕塑、美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省份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三)录取过程中,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时,校考专业按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其中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为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与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比值,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统考专业执行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
(四)新疆考生填报普通类计划时,高考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普通类计划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报考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新疆考生,须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A段填报志愿。
(五)若考生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招生计划编制、录取批次或其他录取事项另有要求,新疆艺术学院按照生源省份规定执行。
二、普通本科批次各专业
新疆艺术学院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艺术类专业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普通本科批次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同分排序规则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办法和排序规则执行。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按照考生分数及专业顺序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8月1日
专业设置 |
||
院系 |
专业 |
专业方向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 |
音乐史论 |
音乐教育 |
||
木卡姆与麦西来甫研究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
电子音乐作曲 |
||
音乐表演 |
声乐演唱表演 |
|
现代音乐表演 |
||
键盘乐器演奏 |
||
管弦打击乐器演奏 |
||
民族乐器演奏 |
||
木卡姆演唱 |
||
录音艺术 |
音响导演 |
|
美术学院 |
绘画 |
中国画 |
油画 |
||
版画 |
||
雕塑 |
城市雕塑 |
|
美术学 |
美术教育 |
|
美术史论 |
||
设计学院 |
环境设计 |
环境设计 |
服装与服装设计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
视觉传达设计 |
视觉传达设计 |
|
产品设计 |
玉雕工艺设计 |
|
装饰艺术设计 |
||
动画 |
动画 |
|
数字媒体艺术 |
数字媒体艺术 |
|
舞蹈学院 |
舞蹈学 |
舞蹈教育 |
舞蹈史论 |
||
社区舞蹈文化 |
||
舞蹈编导 |
舞蹈编导 |
|
舞蹈表演 |
舞蹈表演 |
|
戏剧影视学院 |
戏剧影视文学 |
戏剧影视文学 |
表演 |
戏剧影视表演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舞台美术设计 |
|
影视化装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维吾尔语配音 |
||
传媒学院 |
广告学 |
广告设计 |
电视广告 |
||
广播电视编导 |
广播电视编导 |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
摄影 |
摄影 |
|
新闻学 |
新闻学 |
|
传播学 |
传播学 |
|
文化艺术学院 |
公共事业管理 |
文化艺术管理 |
文化产业管理 |
文化产业管理 |
|
艺术教育 |
艺术教育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8月25日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等艺术实践类专业为7800元/学年;艺术理论类专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7200元/学年;非艺术类专业(文化产业管理)为32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六人间800元/学年,八人间600元/学年。
注: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遇上级调整收费标准,学校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8月25日
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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