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4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昌吉学院位于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乌昌石城市群核心发展区、丝绸之路经济带新疆核心区——美丽的昌吉市,是一所拥有66年办学历史的区属高等本科院校。
学校现有教职工1794人,具有高级职称670人,专任教师1274人。现聘有院士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人,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教育教学奖获得者等19人;自治区天山领军人才、天山英才、自治区天山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培养计划人才、自治区教学名师、教学能手、优秀教育工作者等33人,校级教学名师、教学能手54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9510人,其中本科生26330人,专科生2860人,硕士研究生320人。校区占地面积207.03万平方米。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297.80万元。纸质图书183.14万余册,电子图书202.26万余册。

学校设有15个二级教学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能源与控制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航空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共有82个本专科专业(57个本科专业,25个专科专业),专业覆盖工学、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艺术学八个学科门类。学校于2012年获批教育部“特需项目”建设单位,2013年开始招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18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化学工程与技术),4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交通运输、教育)。
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小学教育),自治区重点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自治区10个一流本科专业(物理学、材料物理、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汉语言文学、网络与新媒体),自治区3个重点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新媒体),自治区10个一流本科课程(能源与动力电气虚拟仿真实验、民航概论、仿真雷达管制下的机场塔台管制模拟实验教学项目、JAVA程序设计、微观经济学、现代教育技术、学前儿童游戏、高等代数、数学分析、标志设计)。已逐步形成了专业设置比较合理,工科引领,多学科协同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校获教育部首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示范校、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与实践基地培育单位、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新疆低阶煤高值化绿色利用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生态安全与生命健康国际院士港昌吉分港、院士协同创新中心、自治区通用技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新疆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研究中心、自治区众创空间,签约新疆智能装备研究院,共建天山实验室,建有2个地州级研究机构(准东研究院、昌吉州学前教育研究中心),20个校级研究机构(飞行器设计制造与维修重点实验室、无人系统智能感知与空管运行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应用化学重点实验室﹝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创新科研平台﹞、电化学与水处理重点实验室、综合智慧能源重点实验室、能源与环境材料重点实验室、先进储能技术重点实验室、人工智能及算力应用重点实验室、计算机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应用数学重点实验室、金融大数据重点实验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研究中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数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一带一路”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外语教学研究中心、美育研究中心、体育文化研究中心、创意设计研究中心)。学校对口支援高校为山东大学、厦门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并与兰州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等高校建立了长期对口协作关系,与山东大学、厦门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兰州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及研究生。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学校全体师生员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不忘“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全面转型升级,推进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区域特色的新疆一流应用型大学,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昌吉学院
数据更新于202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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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昌吉学院(Changji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997。
第三条 昌吉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区属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地址:昌吉学院有园丁校区(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和新城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两个校区。
第六条 昌吉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昌吉学院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课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昌吉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和专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为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学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昌吉学院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每年招生期间由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是昌吉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学制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委会规定的2025年高考报考条件考生。
第十二条 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
第十三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主要为大学英语,另开设大学日语、大学俄语公共课程,外语语种非英语、日语、俄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校体育类专业志愿。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六条 昌吉学院录取批次:区内分为本科提前批次、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和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区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 昌吉学院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采用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没有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昌吉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第二十二条 对于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最低投档线,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者,若文化课成绩总分也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外语。
第二十三条 昌吉学院部分本科专业单科限分要求如下: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
交通运输专业:报考该专业的普通类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第二十四条 航空学院招生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如下:
交通运输专业: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身体条件不符合标准的,不建议报考。因专业特殊性,该专业适宜男生就业。
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肝功正常,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疾病病史;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因专业特殊性,该专业适宜男生就业。
空中乘务专业(航空服务方向):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肝功正常,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疾病病史;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肝功正常,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斜视,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文身,无精神疾病病史和传染病史;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
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身体条件不符合标准的,不建议报考。因专业特殊性,该专业适宜男生就业。
飞行器运维工程专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肝功正常,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疾病病史;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因专业特殊性,该专业适宜男生就业。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专业:无色盲、色弱。因专业特殊性,该专业适宜男生就业。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举止大方,有志于从事民航空勤事业。
2.报名考生均须参加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语选考语种为英语,且须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条件并取得艺术类考生报名资格(艺术类统考相关政策以考生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信息为准)。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各招生省份考生省级统考要求:报考我校2025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舞蹈类省级统考并合格。
4.身体条件:男生净身高为173CM~186CM,女生净身高为160CM~176CM;无过度肥胖或发育不良,体形匀称,无明显的驼背和高低肩,无明显的“O”形和“X”形腿,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步;单眼裸眼视力E字表4.0及以上,且矫正视力E字表4.8及以上,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无色盲、色弱、斜视;听力不低于5米;无口吃、舌短等现象,语言功能正常;五官端正,肤色好,着夏装时裸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和色素异常;口齿伶俐,性格开朗,举止端庄;不晕船晕车;无口臭、腋臭;无肝炎、结核、痢疾、伤寒等传染病。
5.因就业岗位特殊性,仅限无精神疾病史及家族史、无癫痫、无痫样发作史;无各类慢性疾病;肝、肾功能正常;无严重心理问题;本人及直系亲属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二十五条 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专业投档的部分招生计划用于教育部—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的招生。
第二十七条 昌吉学院与疆内部分高职院校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本科(“4+0”模式)人才培养工作,培养地点设在合作院校,与昌吉学院本科专业同批次录取,只招收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情况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计划类型、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生源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投放。
第二十九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新发改规〔2019〕1号、新发改收费〔2025〕191号文规定,昌吉学院2025年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下(元/生•学年):
文史类本科专业:3100
理工类本科专业:3500,理工类专科专业:3300(其中,教育部—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专业学费:8500)
外语类本科专业:3800
体育类本科专业:3300
艺术类本科专业:7800
住宿费标准如下(元/生•学年):
8人间600 6人间800
第三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需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三十四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当地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在读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以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昌吉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昌吉学院招办联系方式:
日常业务联系电话:0994-2337793
录取期间联系电话:0994-2337793 0994-2354830
录取期间传真:0994-2336070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994-2352355
招生监督举报邮箱:cjxyjw40@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cjc.edu.cn
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园丁校区)
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新城校区)
邮编:831100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昌吉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昌吉学院2025年面向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天津、西藏、福建及新疆共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6610名普通本专科新生,其中,本科6210名,专科400名。
欢迎各位考生积极报考!
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件《昌吉学院202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一览表》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设有15个二级教学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能源与控制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航空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共有82个本专科专业(57个本科专业,25个专科专业),专业覆盖工学、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艺术学八个学科门类。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8月24日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新发改规〔2019〕1号、新发改收费〔2025〕191号文规定,昌吉学院2025年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下(元/生•学年):
文史类本科专业:3100
理工类本科专业:3500,理工类专科专业:3300(其中,教育部—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专业学费:8500)
外语类本科专业:3800
体育类本科专业:3300
艺术类本科专业:7800
住宿费标准如下(元/生•学年):
8人间600 6人间800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当地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在读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以顺利完成学业。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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