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3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新疆科技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管理,坐落在素有“塞外明珠·山水梨城”之称的新疆库尔勒市。学校坚持“特色、开放、包容、求实、创新”办学理念,紧贴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需求,着力打造财经类、工科类、医学类“三大主干学科专业群”,深化“优文科、扩工科、兴医科”建设,形成“工管结合、医管结合、医工结合”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特色学科专业布局。
学校始建于2002年,建校20多年来,连续培养了19届本科毕业生,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输送大批高素质人才。目前,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5万余人,专任教师768名中正高级职称67名,副高级职称52名,中级职称481名;97.40%的专任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近一届教育部教指委委员2人。

学校有东、西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838.29亩,建筑面积55.79万平方米,其中:东校区位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河路360号,占地面积1986.45亩,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西校区位于库尔勒市鸿雁新区北京路89号,占地面积851.84亩,建筑面积34.79万平方米。
学校现已开设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工程审计、医疗保险、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税收学、电子商务、法学、新闻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纺织工程、轻化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药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软件工程、医学信息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精细化工、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养老服务管理、金融科技、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健康服务与管理、翻译35个本科专业(其中2025年4月获批增设6个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医学、文学、法学6个学科门类,拥有会计学、财务管理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金融学、人力资源管理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金融学》《电子商务运营实践》《旅游线路设计与实践》《组织行为学》《新闻采访与写作》《基于课程整合的急性肺水肿虚拟仿真实验》《管理学》《会计学》8个省级一流课程。继续教育有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人力资源管理、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药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等9个专业。学校积极推进教学科研平台建设,现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所”“功能纤维材料研究中心”“马兰精神教育与研究中心”等平台和中心,其中“新商科与产教融合研究中心”获批培育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数智化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康养专业集群实验教学中心”获批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设有会计学院、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化工与纺织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医学院、基础教学研究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研究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1个教学机构,设有17个党政管理及教辅机构。作为国家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联盟骨干单位,已与政府、企业、行业、学校等300余家单位广泛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健全协同育人机制,不断提高师生实践能力。
奋进新时代,阔步新征程。新疆科技学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办学定位,推动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大学,努力培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新疆科技学院
数据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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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新疆科技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国标):13561
(五)学校地址:
东校区: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河路360号
西校区: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鸿雁新区北京路 89号
第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基本学制四年;普通专升本基本学制两年。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决策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对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作为招生监督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结合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量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批次计划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调档比例一般为100%,视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实行“专业志愿顺序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无分数极差。同分考生的录取规则如下: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考生所填报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的,需达到相应要求。
第十五条 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第十六条 专业调剂或退档时均不征求考生意见。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的,将由学校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如生源不足,通过网上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翻译(050261)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其他专业招生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均以英语为主,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第十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及新疆科技学院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住宿费:6人间,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①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②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③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④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⑤复查贫困地方专项新生的报考资格;⑥复查人民警察子女计划和军区子女计划的证明是否与政策相一致;⑦复查专升本新生前置学历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该生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减”等为主要方式的资助育人体系,全方位服务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对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法缴费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学生入校后缴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可根据资助政策相关要求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对假借新疆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新疆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新疆科技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新疆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6-8663107、8663108
招生监督电话:0996-8612388
邮政编码:841000
招生网址:http://www.xjust.edu.cn/
电子邮件:xjkjxyzb@163.com
码上监督:https://www.xjust.edu.cn/cms/kjxy/document/show/241098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新疆科技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疆内招生计划
新疆科技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疆外招生计划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新疆科技学院2024年分省招生录取分数情况 (疆内 / 疆外)
新疆科技学院2024年分专业招生录取分数情况(疆内 / 疆外)
新疆科技学院2024年专升本录取分数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
新疆科技学院院系专业一览表 |
|
学院 |
专业名称 |
新疆科技学院会计学院 |
会计学 |
财务管理 |
|
工程审计 |
|
新疆科技学院经济学院 |
金融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税收学 |
|
新疆科技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
旅游管理 |
市场营销 |
|
人力资源管理 |
|
新疆科技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
法学 |
新疆科技学院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 |
新疆科技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 |
新闻学 |
法学 |
|
新疆科技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新疆科技学院纺织工程学院 |
纺织工程 |
轻化工程 |
|
新疆科技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信息安全 |
|
电子商务 |
|
新疆科技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
/ |
新疆科技学院医学院 |
护理学 |
药学 |
|
康复医疗学 |
|
医疗保险 |
|
护理 |
|
康复治疗技术 |
|
新疆科技学院教育学院 |
/ |
新疆科技学院基础教学研究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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