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6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伊犁师范大学位于“塞外江南”——伊犁,是教育部、江苏省人民政府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长期以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用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扎根边疆77载为社会培养了近13万名政治可靠、专业过硬、扎根边疆、甘于奉献的各民族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了戍边固边、稳边安边的历史作用,为新疆特别是伊犁州的教育发展、经济繁荣、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提供了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尤其是为边疆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极为重要的贡献,被誉为“天山脚下人才摇篮 伊犁河畔教育名校”。先后涌现出了全国民族团结先进个人阿孜也夫、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泰来提、全国优秀教师居努斯汗、全国优秀教师易延坚、全国模范教师汤建钢等模范人物,尹志礼、黄以能等扎根边疆、奉献边疆的优秀教师。学校曾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自治区民族团结先进集体”“自治区党建工作示范高校”等荣誉称号。
历史沿革:学校前身是1948年成立的新疆省立伊犁专科学校,1951年,除师范专业外,学校其他专业全部并入新疆学院(新疆大学前身),1953年更名为伊犁师范学校,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定名为伊犁师范学院。2006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伊犁师范大学。

办学定位:按照教育部对我校的办学要求,学校确立了“建成区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新时代高水平师范大学”的办学定位,明确了“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技术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总目标,确立了“建设扎根边疆、服务边疆的新时代高水平师范大学”的发展目标定位。
学科、专业设置:设有18个实体学院,另有土木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矿业工程学院3个备案筹建学院。现有64个本科专业,涉及10个学科门类。现有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覆盖58个二级学科(专业领域)。拥有3个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1个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自治区紧缺人才重点专业;有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自治区重点专业,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2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
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453人,专任教师1034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251人,硕士研究生学历744人;高级职称317人、中级职称405人。另有兼职教师350人,“银龄计划教师”3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自治区教学名师3人,自治区教学能手10人;自治区“天山英才”—战略科学家1人、“天山英才”计划—教育教学名师1人、“天山英才”计划—新疆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3人、“天山英才”计划—自治区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7人;自治区“天池英才”特聘教授15人、“天池英才”创新领军人才2人、“天池英才”青年博士8人;智力援疆创新拓展计划援疆小组团6个、智力援疆创新拓展计划柔性援疆人才2人;先后聘任名誉教授10人,特聘教授45人,客座教授43人。学校教师在各类教学大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各类教学竞赛奖多项。
科学研究:近三年来,获批国家级项目29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7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9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1项、第三次新疆科考项目2项,各级各类项目经费总额17989.67万元,其中纵向项目1465项,经费总额14871.73万元,横向项目136项,经费总额2307.75万元。共获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科研成果奖励6项,出版学术著作43部,申请专利130项;发表论文3256篇,其中高水平学术论文752篇;被政府采纳咨询报告106项。
教学科研平台:现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38个,其中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含培育)10个,分别是自治区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工程中心1个、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基地1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备案)、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培育)1个、自治区教育系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与实践基地”1个、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咨询基地1个、与伊犁州共建平台1个;厅局级科研平台1个,即自治区教育厅重点实验室1个;伊犁州科研平台3个;校级科研平台24个。有自治区级现代产业学院1个。
学生人数: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区、市招生,现有在校生27270人,其中本科生25450人,硕士研究生1820人。有成人学历教育学生4913人,成人非学历教育学生6384人。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936亩,教学及辅助用房13.95万平方米;生活用房30.28万平方米,其中学生宿舍21.57万平方米。有21个单位直属管理的实验中心,使用面积35521平方米。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2.07亿元,教学实验仪器设备12070台(套),图书馆藏书190.70万册,电子数据库30个。
当前,学校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秉承“品正学实”的校训,传承“爱国、崇德、勤奋、求实”的校风、“学高身正、敬业树人”的教风、“勤学敏思、尚德弘志”的学风,聚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新工科”建设三件大事,全面推进综合改革,高质量发展见实见效,正向着扎根边疆、服务边疆的新时代高水平师范大学的建设目标稳步前进。
伊犁师范大学
数据截止至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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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伊犁师范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10764。
第三条 校本部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东校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学府街666号。邮政编码:835000。
第四条 学校性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江苏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建高校。
第五条 学校是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六条 学校招收的本科层次均为普通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七条 学校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每年招生期间由本科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九条 伊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纪检监察、各学院、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并定期调整,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还聘请社会监督员通过巡视学校考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计划类型、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公布。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省级统考,并达到本科合格线。
第十三条 报考学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并达到本科合格线;报考足球运动专业的考生,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足球运动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2号)、《伊犁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足球运动专业招生简章》和有关规定录取。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录取批次设置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投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见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调剂到其他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满足剩余专业录取条件,则作退档处理。
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的专业,通过征集志愿录取仍然无法完成的,学校将未完成的计划统筹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第十八条 考生分数(投档成绩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以下顺序排序录取。
“3+1+2”模式: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3”模式: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以上排列顺序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类型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总分(不含政策分)、语文、数学、外语(以上均不含附加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以上排列顺序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投档后,按照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折算形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0.5+文化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0.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例,考生甲专业成绩90分,该专业成绩满分100分,考生文化课成绩500分,文化课满分750分,则考生甲综合分=90/100×100×0.5+500/750×100×0.5=78.33。
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总分(不含政策分)、语文、数学、外语(以上均不含附加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以上排列顺序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足球运动专业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足球运动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2号)《伊犁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足球运动专业招生简章》和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部分专业的全国考生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1.英语专业:普通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85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5分;
2.翻译专业:普通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8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5分;
3.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5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50分;
4.应用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50分;
5.小学教育(理科方向)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5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
6.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土木工程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大学日语”“大学俄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日语、俄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考生与应届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六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哈萨克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符合免试攻读“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计划”条件的学生,可按照伊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院书面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文史类本科专业学费31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专业学费3500元/生·年,财经类本科专业学费3200元/生·年,体育类专业学费3300元/生·年,外语类本科专业学费3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800元/生·年,6人间住宿费800元/生·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伊犁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伊犁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伊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由伊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伊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伊犁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伊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9-8137391、8129389、8136029
传 真:0999-8136136
监督电话:0999-8126029
电子信箱:ysdzs@ylnu.edu.cn
通信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
邮 编:835000
招生QQ群:1002045961
微信公众号:伊师大学工
学校网址:https://www.yln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w.ylnu.edu.cn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伊犁师范大学院系专业一览表 |
|
学院 |
专业名称 |
伊犁师范大学法学院 |
法学 |
伊犁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 |
伊犁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伊犁师范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
旅游管理、历史学、文物与博物馆学、会展经济与管理 |
伊犁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 |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足球运动 |
伊犁师范大学中国语言学院 |
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锡伯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哈萨克语言)、汉语国际教育 |
伊犁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
英语、俄语、翻译 |
伊犁师范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土木工程 |
伊犁师范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
生物科学、生物工程、植物保护、食品质量与安全、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
伊犁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
地理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地理信息科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
伊犁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伊犁师范大学电子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机器人工程 |
伊犁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师范)、应用化学(工科)、材料化学(工科) |
伊犁师范大学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人工智能 |
伊犁师范大学融媒体学院 |
广播电视学、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 |
伊犁师范大学音乐与舞蹈学院 |
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音乐表演 |
伊犁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
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
伊犁师范大学霍尔果斯商学院 |
数字经济、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经济、会计学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8月27日
学费及录取待遇
(一)收费标准
学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文史类本科专业学费31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专业学费3500元/生·年,财经类本科专业学费3200元/生·年,体育类专业学费3300元/生·年,外语类本科专业学费3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800元/生·年,6人间住宿费800元/生·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二)奖助学金政策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奖励、资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奖学金:对特别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年,以当年实际为准。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年,以当年实际为准。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标准为一等4700元/人·年,二等3700元/人·年,三等2700元/人·年,标准以当年实际为准。
4.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标准为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标准以当年实际为准。
5.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对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资助,标准为6000元/人·年,以当年实际为准。
6.助学贷款:凡正式录取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的规定申请。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8月20日
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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