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首批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名单(2022年)
2025年8月22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沈阳师范大学隶属辽宁省人民政府,始建于1951年,前身为东北教育学院,1953年更名为沈阳师范学院,是当时东北地区创办最早的两所本科师范院校之一。1965年更名为辽宁第一师范学院,1978年恢复沈阳师范学院校名。2000年,学校成功换建新校园,为学校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2002年,辽宁省政府决定并经教育部批准,沈阳师范学院与辽宁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沈阳师范大学。2011年、2021年,学校党委先后两次荣获辽宁省委“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2025年,学校获评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占地面积12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0830人,硕士研究生4287人,长短期留学生1100人。设有25个教学、人才培养单位,21个校属馆、部、中心、研究院(所)及附属机构。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辽宁教育行政学院、辽宁省电化教育馆、辽宁古生物博物馆、辽宁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辽宁省职业教育研究院均设在我校。
学校现有教职工2245人,其中专任教师具有正高级职称251人,具有副高级职称492人,具有博士学位712人。现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青年学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国家级人才工程项目、荣誉称号获得者21人;辽宁省优秀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兴辽英才计划”人选、教学名师等省级人才工程项目、荣誉称号获得者173人;全国“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辽宁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等15个。
学校形成了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协同发展的育人体系。现有本科专业68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0余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1个、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1个、国家级虚拟教研室项目2项、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2项、教育部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7个、省级一流课程231门、辽宁省首批研究生导师培训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业项目选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4个、省级虚拟教研室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3个、省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4个、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7门。学校是优秀应届本科生推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位,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京剧),文化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修研习培训基地,辽宁省“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涉及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0大学科。现有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学校教育学、化学工程与技术为辽宁省一流学科,首批全国教育硕士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建有3个国家二级学会,入选“人大复印资料转载权威来源机构”。
学校始终秉承创新科技的教育理念,持续强化科研工作核心竞争力。现有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重点实验室、专业技术创新中心、新型智库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80个,高水平创新团队、教育决策咨询研究团队及科技特派团等省级科研团队40个。近年来,学校国家级项目持续取得突破,成功获批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项目271项,其中2021年度获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数量位居东三省高校首位、全国高校并列第三名;获得省级以上政府奖项93项,学校教师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7459篇,出版学术著作482部;学校拥有有效授权专利89项;学校在国际顶级期刊《Nature》《Science》杂志及其子刊发表学术论文8篇;被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采纳议案建议100余件,获得国家和省市领导的批示决策咨政报告80余件。
学校秉承开放办学和合作共赢的理念,创新机制、提质增效,拓展与世界高水平大学的深度合作。目前,与五大洲33个国家及地区的184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现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个,与美国、日本、俄罗斯、西班牙等国家和地区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博士项目5个;设有海外孔子学院及其他中文教育机构5个;部级国际科技组织合作平台1个,部级国别区域研究中心1个,中国-欧亚大学文化艺术教育国际联盟1个,现代农业产业学院1个、塔吉克斯坦胡占德现代农业墨子工坊1个;获批国家民委欧亚俄语国家文化艺术教育研究中心;学校作为辽宁省属高校唯一商务部援外培训承办单位,自2012年以来,累计培训了来自62个国家的本土教师、高校学者、教育官员等800余名,包括70余名司局级官员、200余名处级官员,培训领域涵盖高等教育、初等教育、国际中文教育、公共管理、经济学、生物学、体育学、艺术学、医学、能源电力等;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和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接受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分会副理事长单位、辽宁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副会长单位和来华分会会长单位、辽宁省中外合作办学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辽宁省来华留学教育示范高校、辽宁省孔子学院合作大学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面向未来,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落实学校第五次党代会确定的内涵建设“八大工程”和党的建设“四项举措”,以勇担教育强国使命为引领,以服务辽宁全面振兴为导向,以实现内涵建设重大突破为重点,做到质量精进、服务精准,努力提升学校高质量发展支撑力和服务辽宁振兴贡献力,为建设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人民满意的高水平师范大学不懈奋斗。
沈阳师范大学
文中数据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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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
202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
沈阳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3.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
本科
5.办学形式
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13.08万平方米(约合1695.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4平方米;生师比16.1:1;专任教师1426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2.5%;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3.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3852.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163.7元;图书241.3万册,生均图书86.7册。
住宿条件:2025级新生宿舍标准4人间或6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2025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计划说明
1.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最终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戏曲类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我校预留计划的使用,按国家和相关省份的文件精神执行,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过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按规定在批次投档前投入使用。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以下专业限制语种,只允许英语考生报考。
英语(含师范)、翻译专业。
(2)以下专业入学之后学习英语,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入校后因语种问题无法完成学业,学校不予调整专业。
汉语国际教育(含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专升本、师范、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含专升本)、网络工程、教育技术学(含师范)、网络与新媒体、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含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含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含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4.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与2021年在教育部选考科目要求系统填报内容(各省已于2022年公布)一致。
三、专业设置说明
备注:
1.学校在各省具体招生专业、招考方向(含声乐器乐种类)、招生科类,以各省招考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该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若出国学习,学费按美国堪萨斯州富特海斯州立大学入学当年规定标准收取。
3.该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出国学习,学费按都柏林商学院入学当年规定标准收取。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者,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1200元/学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修订)》及《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缴纳学费实施办法(修订)》沈师大校发〔2014〕49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在学年第一学期内发生的,全额退回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第二学期内发生的,退还一半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住宿费按月退还(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退还)。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政策及有关程序
(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8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150元。
(2)学校奖学金(以当年秋季学期新生学生手册信息为准):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综合类奖学金及多项单项奖学金。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网上确认并审核,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0元。
六、国际交流合作
1.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是沈阳师范大学与美国堪萨斯州富特海斯州立大学合作实施本科学士学位教育并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采取“4+0”和“2+1+1”模式,即学生可在国内学习中美双方全部课程从而获得中美双学位,也可在国内学习2年,到美国学习1年,再回国学习1年,获得中美双学位。在本校同批次录取。如果选择“2+1+1”模式,学生须在二年级结束时所修完的美方课程和英语类课程平均分80分以上方可自愿提出申请赴美方合作校学习一年,四年级时回国继续学习。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平均绩点达到2.0)且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的条件者,可获得沈阳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可获得美国堪萨斯州富特海斯州立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其中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为BBA,即商业管理学士学位,法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BA,即文学学士学位。如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变更,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协商解决。
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s://jsj.moe.gov.cn),沈阳师范大学(https://www.synu.edu.cn)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https://www.dbs.ie)采取“3+1”模式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批准编号MOE21IR2A20212207N),学制四年,由中爱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旨在培养适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的应用型工程人才,培养方向侧重于数据分析与大数据。在本校同批次录取。该项目前三年须在沈阳师范大学学习,在语言和课程成绩达到外方要求后,第四年赴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学习,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获得沈阳师范大学颁发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毕业证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颁发的计算机理学学士(荣誉)学位证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并出具相应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生在就读期间,如因学习或语言成绩未达到出国要求,或因个人身体、家庭等原因提出不出国申请,经批准可继续在沈阳师范大学学习,学生在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后,可申请获得沈阳师范大学颁发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毕业证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该项目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0元,在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就读期间学费以学生出国当年爱方大学公布的国际学生收费标准为准。如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变更,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协商解决。
七、录取办法
1.调档比例
(1)普通类: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艺术体育类:按各省招考办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①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②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③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④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⑤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⑥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其他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院校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时,接收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我校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3)辽宁省2025年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部门关于高考加分投档录取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含排位或排位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在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含排位或排位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含排位或排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艺术类:考生进档后,我校根据录取原则,按相关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和《沈阳师范大学2025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学、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戏曲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戏曲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专业(不分行当或乐器种类),全国统一排序,按省际联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 : 024-86574436
024-86592067(传真)
024-86592982(监督)
招生网址:https://zs.synu.edu.cn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5月24日
2025年6月20日
2025年6月18日
2025年6月18日
2025年6月18日
2025年6月18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2025年5月14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日
沈阳师范大学院系设置 |
|
院系 |
专业 |
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等 |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
法学 |
沈阳师范大学社会与历史学院 |
社会工作学、社会学 |
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田家炳教育书院) |
教育学、应用心理学 |
沈阳师范大学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 |
学前教育(师范)、小学教育(师范) |
沈阳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
新闻学、教育技术学(师范)、网络与新媒体、广播电视编导 |
沈阳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民族与传统体育 |
沈阳师范大学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师范)、对外汉语(师范) |
沈阳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
英语(师范、涉外)、日语、俄语、法语、翻译、德语 |
沈阳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 |
沈阳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
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 |
沈阳师范大学戏剧艺术学院 |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 |
沈阳师范大学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应用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沈阳师范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物理学(师范)、电子信息工程 |
沈阳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师范)、环境生态工程(工学) |
沈阳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能源化学工程 |
沈阳师范大学粮食学院 |
粮食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
沈阳师范大学古生物学院 |
古生物学 |
沈阳师范大学人工智能学院 |
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网络工程 |
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
沈阳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历史学(师范) |
沈阳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
- |
沈阳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
- |
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院 |
- |
继续教育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学前教育、市场营销、法学、金融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 |
截至2025年5月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8月22日
专业设置说明及收费情况
备注:
1.学校在各省具体招生专业、招考方向(含声乐器乐种类)、招生科类,以各省招考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该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若出国学习,学费按美国堪萨斯州富特海斯州立大学入学当年规定标准收取。
3.该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出国学习,学费按都柏林商学院入学当年规定标准收取。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1200元/学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修订)》及《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缴纳学费实施办法(修订)》沈师大校发〔2014〕49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在学年第一学期内发生的,全额退回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第二学期内发生的,退还一半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住宿费按月退还(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退还)。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政策及有关程序
(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8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150元。
(2)学校奖学金(以当年秋季学期新生学生手册信息为准):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综合类奖学金及多项单项奖学金。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网上确认并审核,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0元。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8月22日
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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