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2020年)
2025年8月6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前身为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成立于2000年,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普通高校,2024年12月,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是一所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本科学校,现有在校本专科生近1.2万余人。
学校位于美丽的历史文化名城沈阳市,坐落在浑南核心区由多所大学组成的大学城中,与沈阳科技学院、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相拥为伴,与东北大学、沈阳体育学院、辽宁省图书馆、辽宁省科技馆、辽宁省博物馆为邻,处于沈阳新行政、文化区域的中心位置。学校交通便捷、设施完备,教育、文化氛围浓厚,充满生机与活力。
学校占地61.6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4.77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设施完备。现代化图书馆临湖而建,馆藏纸质图书132.96万册,电子图书103.2万册。国际标准的足球场和室内运动场馆设施齐全,学生学习生活方便舒适、丰富多彩。
学校现有折合专任教师682.5人,其中自有专任教师580人,外聘教师225人。自有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199人,占比34.31%;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551人,占比为95.00%。教师中有辽宁省教学名师和行业知名专家,多人在国家、省、市等学术团体和评审机构担任职务。学校外聘行业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才到校任教,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保证了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以建筑业、装备制造业、信息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产业需求为导向,构建了以工为主,形成工、管、艺、文、经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布局。学校牢固树立应用型办学理念,积极构建基于OBE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工程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培养,积极开展富有学校特色的“五实”教育。学校聚焦思想政治引领,实施“一本两育”,在潜移默化中将理想信念、责任担当、服务基层的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到学生的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的每一个方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
2017年,校党委被命名为沈阳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2018年,校党委被中共沈阳市委授予“沈阳市先进党组织”称号,同年被中共沈阳市委教科工委授予“先进党委”称号。2023年,学校获评辽宁省第二届民办教育协会“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学校团委获评2022年度“辽宁省先进团委”荣誉称号。多名教师先后获得辽宁省委教育工委、沈阳市委教科工委“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沈阳高校“优秀教师”“沈阳高校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业精弘德,学勤出新”的校训精神,践行“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发展战略,坚定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立足辽沈,辐射全国,重点服务城市现代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兴产业,主动适应城乡建设生产一线需求,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和敬业精神,专业基础扎实、应用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办学实力,全面提升办学水平,不断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力争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本简介中的数据截至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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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50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61.62万平方米(约合923.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3.5平方米;生师比18.5;专任教师528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4.5%;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5.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662.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998.2元;图书129.18万册,生均图书109册。
住宿条件:2025级新生宿舍标准为4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5级新生入学采取网上预定的方式。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要求,综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生源状况、人才培养目标、就业反馈结果及中西部地区重点支持政策等因素,科学合理安排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不设预留计划。最终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语种限制:所有专业无语种限制,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俄语。
3、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4、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与2021年在教育部选考科目要求系统填报的内容一致。
三、专业设置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专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向辽宁省教育厅备案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
住宿费按每学年6500元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依据《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10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生;学校奖学金:董事长奖学金10000元/年/生、校长奖学金5000元/年/生、优秀学生奖学金500元/年/生。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超过20000元/年/生。
(3)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年/生、二等3150元/年/生;学校助学金:一等助学金1000元/年/生,二等助学金500元/年/生;学校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4)困难补助。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5)学费减免。根据辽宁省资助工作安排,学校对孤儿采取学费、住宿费减免政策。
六、录取办法
1、调档比例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按照招生计划100%比例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除以下专业外其余专业均无体检限制要求。
(1)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疾病者不予录取的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交通运输;
(2)患有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疾病者不予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辽宁省:在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平行志愿调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执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调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辽宁省: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学校”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1比例调档录取。
其他省份:按照招生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考试委员会发布的当地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
(2)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逐分排序,按序逐个检索和满足考生所填报的系列志愿,第一志愿额满,逐次检索其第二、第三志愿及后续志愿录取;剩余计划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考生成绩相同时的专业安排
普通类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规定执行。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单位对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如何排序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采用“3+3”选考方式的,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次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采用“3+1+2”选考方式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文史类专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专业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艺术类)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按照招生计划100%比例调档。
我校招收的艺术类考生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执行当地统一投档规则。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投档条件。
辽宁省:我校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计划,分别调档录取。艺术类本、专科各专业分别在辽宁省艺术类本、专科批录取,均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其他省份:按照教育部以及生源省招考委制定的艺术类招生办法要求执行。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其所报志愿录取,直至录满;未完成的本专科招生计划均实行剩余计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规定执行。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单位对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如何排序时,按照艺术类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艺术文或历史学科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或物理学科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六、联系方式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501号
邮编:110167
联系电话:024-31679945、024-31679946、024-31679948
传真:024-31679948
学院网址:www.syucu.edu.cn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学院(部、中心) |
本科专业 |
专科专业 |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建筑与规划学院 |
城乡规划 |
— |
建筑学 |
— |
|
风景园林 |
— |
|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建筑工程技术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
测绘工程 |
— |
|
安全工程 |
—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 |
|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 |
|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数控技术 |
机械电子工程 |
物流工程技术 |
|
智能制造工程 |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 |
|
物流工程 |
— |
|
交通运输 |
— |
|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移动应用开发 |
自动化 |
— |
|
通信工程 |
—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 |
|
智能建造 |
—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 |
|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管理学院 |
工程管理 |
工商企业管理 |
会计学 |
工程造价 |
|
人力资源管理 |
建设工程监理 |
|
工商管理 |
— |
|
工程造价 |
— |
|
互联网金融 |
— |
|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 |
环境设计 |
环境艺术设计 |
视觉传达设计 |
— |
|
网络与新媒体 |
— |
|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基础教研部 |
— |
— |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外语教研部 |
— |
— |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体育教研部 |
— |
— |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 |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
— |
—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专业设置及学费/住宿费标准
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向辽宁省教育厅备案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
住宿费按每学年6500元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依据《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10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生;学校奖学金:董事长奖学金10000元/年/生、校长奖学金5000元/年/生、优秀学生奖学金500元/年/生。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超过20000元/年/生。
(3)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年/生、二等3150元/年/生;学校助学金:一等助学金1000元/年/生,二等助学金500元/年/生;学校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4)困难补助。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5)学费减免。根据辽宁省资助工作安排,学校对孤儿采取学费、住宿费减免政策。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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