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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学费 / 住宿费标准学费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6月6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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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213号、闽价费〔2010〕205号、闽价费〔2013〕92号、闽价费〔2010〕291号、闽价费〔2011〕302号、闽价费〔2012〕403号、闽价费〔2013〕308号、闽价费〔2014〕196号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闽发改服价函〔2020〕344号、闽发改服价函〔2021〕412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
标准

备 注

1

一般专业

元/生.学年

5040

 

重点学科专业

元/生.学年

5460

艺术类专业

元/生.学年

8640

 

艺术类重点学科专业

元/生.学年

9360

 

软件工程专业

元/生.学年

10500

 

2

闽台合作培养人才项目

元/生.学年

15000

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免缴本校的学费,在台湾的学习费用根据合作办学协议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闽台合作培养人才项目(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艺术专业)

18000

3

与日本京都情报大学院大学合作办学

元/生.学年

20000

 

4

与美国匹兹堡州立大学合作办学

元/生.学年

21840

 

5

与意大利卡塔尼亚大学合作办学

元/生.学年

40000

 

6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福建师范大学哈德斯菲尔德学院

元/生.学年

45000

 



各类收费标准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学期的,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的,不予清退。

学生在学期间第一、第二学年可自愿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依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闽师教〔2021〕31号)执行。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国外多所高校签署校际合作协议,通过交换生项目、大学联盟项目、校际交流项目、暑期项目等国际交流访学项目,选派优秀本科生到美国、英国、芬兰、新西兰、西班牙、葡萄牙、日本、捷克、菲律宾、波兰、韩国、俄罗斯等国家知名大学进行中短期交流学习。学校设立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专项经费,在学期间符合相关规定者可提出申请。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学    费 : 福建师范大学-学费 / 住宿费标准

奖学金 : 福建师范大学-奖 / 助学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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