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共建高校(2015年)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2006年)
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2025年5月6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中南民族大学直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中国科学院、湖北省、武汉市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是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坐落于白云黄鹤的故乡——武汉南湖之滨,占地1700余亩,校舍面积116万余平方米。校园内绿树成荫、花香四季,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现代建筑鳞次栉比,湖光山色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学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荣获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高校”,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教育深化改革示范高校”等称号,自2001年以来连续9次被评为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校园)。
中南民族大学前身是1941年在延安创办的民族学院,毛泽东同志为学校亲笔题词“团结”。1951年依托中原大学在武汉洪山南麓创办中央民族学院中南分院,后发展为中南民族学院,2002年3月更名为中南民族大学。学校在抗日战争的烽火硝烟中诞生,在党的关怀下发展壮大,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鲜明的红色基因,始终奋斗在中华民族求独立、求解放、求富强的第一线,赓续传承“跟党走开天辟地,为人民兴学育才”的精神品格,踏实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是中国共产党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持续完善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育人体系,引导青年学生报效祖国、服务人民。建校以来累计培养了20余万名高素质人才,涌现出“党的二十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全国优秀法官”“中国十佳大学生村官”等一大批优秀校友,立德树人成效显著。
中南民族大学学科门类齐全、文理并重、特色鲜明,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2个学科门类,设有人文、法政、社科、理工、信息五大学部22个学院。现有72个本科招生专业,26个学术型一级学科硕士点,26个专业型硕士点,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化学、生物学、教育学、药学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化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民族学是教育部学科评估A类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是B类学科;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环境与生态学4个学科进入ESI学科排名全球前1%;语言文学资源与文化产业发展、生物资源与环境工程、智能通信与泛在计算、区域发展与数字治理4个学科群入选湖北省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获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2个(国家级24个),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中南民族大学把立德树人贯穿办学治校全过程。现有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预科等各类学生3万余人。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300余人,引培了国家“杰青”、国家“优青”、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等一大批高层次人才,拥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师德标兵”“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国家民委‘三全育人’模范”“湖北省十佳班主任”等优秀师资。2012年,中南民族大学获评首批30家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2001年、2006年、2016年、2024年,连续四次在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水平评估中成绩优异。人才培养成果入选中共中央宣传部等部门主办的“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中南民族大学大力推进开放办学,加入“延河高校人才培养联盟”“‘长江—伏尔加河’高校联盟”“中巴经济走廊大学联盟”“中日人文交流大学联盟”等合作组织,与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重庆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数十家国内高校开展互访互学、联合培养等深度合作,与70余所境外大学建立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与300余家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为学生成长成才配置最佳师资力量和发展环境。

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创新成效明显。近五年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279项,其中重大重点项目30项;发表高水平论文3000余篇,出版高水平专著280部,获批授权发明专利748项,获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119项;依托民族学优势特色学科和高端智库,围绕边疆治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民族事务国际话语权提升等领域,为治国理政建言献策,400余篇咨政报告受到各级政府采纳,其中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150余篇。建成中央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民族美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民族药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互联网+中华文明’全国示范基地”“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等国家级平台。现有“催化转化与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研究机构62个。学报(人文社科版)连续入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A刊)核心期刊,学报(自科版)入选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科技期刊世界影响力指数(WJCI)报告》。自然指数2023年度排内地高校第99位。
中南民族大学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参与首创固废资源化和污染防治相关技术,应用于国内20个省市自治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聚焦边疆地区能源设施安全、边防要地安全、空天电磁安全、数智口岸、资源开发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在电子对抗等系列仪器装备研制部署、动植物本底调查和数据收集建库、植物新物种发现等方面产出高质量成果,形成特色优势。成立“高海拔、寒冷地区常见疾病诊疗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致力破解高寒、边疆及少数民族地区民众“看病难”问题。先后与属地政府和恩施、湘西、黔西南等民族地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全面加强与武陵山片区、内蒙古巴林右旗、广西德保县、湖北巴东县、江西乐安县等地区在人才培养、智库服务、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文化建设等领域的帮扶合作。
建校以来,一代代民大人矢志不移、接续奋斗,积淀了“笃信好学、自然宽和”的校园文化,凝练了“昂扬奋进、止于至善”的创业精神。进入新时代,启航新征程。中南民族大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四个服务”办学要求,深入实施“政治立校、学科兴校、人才强校、特色荣校”战略,稳步推进“文优、理强、工精、艺卓”的学科专业布局,致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建设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力争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走出一条建设中国特色一流大学的新路,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更大力量。
中南民族大学
2025年1月更新

大学风光 · 1
我的大学 · 中南民大(SCMZU)
棠梨落雨 · 陌上花开

大学风光 · 2
我的大学 · 中南民大(SCMZU)
棠梨落雨 · 陌上花开

大学风光 · 3
我的大学 · 中南民大(SCMZU)
棠梨落雨 · 陌上花开

大学风光 · 4
我的大学 · 中南民大(SCMZU)
棠梨落雨 · 陌上花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南民族大学(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学校标识码4142010524,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
第三条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努力建设国内一流、人民满意的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少数民族预科班(以下简称预科班)、港澳台侨等类别。
第五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南民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其中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生源地及考生鉴定单位鉴定办法和意见无不合格情况方可被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预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中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人兼任招生办公室主任。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本着践行办学宗旨、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就业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国家民委及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调节平衡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三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计划时,将征集志愿。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五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其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不含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在计划未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可调剂专业录取受体检条件限制,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若生源省份有规定的投档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学校对进档考生依据其生源省份投档综合成绩排序录取安排专业;否则,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文化总分)×100×50%+(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50%执行。
第十七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依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预科班录取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政策执行。预科班只招收有预科报考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同分比较优先原则:各类别考生录取依据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外语、首选科目(“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等成绩比较;如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其中,艺术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录取依据成绩相同时,先比较专业成绩,然后再按照上述原则依次比较。
第二十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本校公布的当年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意见》中第一条所列全部情况,我校不予录取。对《意见》中第二条所列情况,在我校2024年招生专业(类)中,轻度色觉异常(色弱)不予录取化学类、材料类、药学类、应用心理学;色觉异常Ⅱ度(色盲)不予录取除同轻度色觉异常不录取专业(类)外,还包括动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的不能录取专业(类)外,还包括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和数字经济。我校2024年招生专业(类)请查阅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三条 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学生考试的考生,按其考试成绩、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入学新生根据学校学生学费、住宿费相关管理规定缴费。大类招生专业在专业分流后按各专业学费标准缴费。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标准请在学校财务处网站和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中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学校通过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各种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过中南民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b.scuec.edu.cn或中南民族大学官方网站https://www.scuec.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7842763。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0日
2024年6月18日
2024年6月18日
2024年6月18日
2024年6月18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学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学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学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学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学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学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学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学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学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资料整理: 大学志 · China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