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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工商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武汉工商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武汉工商学院
    二、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三、学校类别:综合类
    四、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五、学校代码:武汉工商学院国家教育部备案院校代码为13242,湖北省招生代码为C217,外省招生代码依照各省文件公布为准。
    六、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七、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3号(黄家湖大学城)
    八、基本情况:
    武汉工商学院创建于2002年,是湖北省首家转设后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民办高校。经过20年跨越式发展,综合实力跻身国内同类高校前列,荣获教育部“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成为第45届、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AACSB国际商学院协会会员、湖北省首批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单位、湖北省转型发展试点本科高校、湖北省文明校园等。
    学校位于武汉市黄家湖大学城,毗邻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武汉市重点开发的科研教育、生态体验、休闲旅游区域,具有不可多得的交通、环境和产学研一体化优势。学校设置有12院1部,48个本科专业,在校生1.7万余人;占地面积83.5万㎡,校舍面积37.05万㎡,校园环境优美,设施先进,智慧校园信息化程度高;教学基础设施优良,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等位居国内同类高校前列;建有一流的大型综合实验中心和图书馆,馆藏图书277万余册;公寓式学生宿舍均配备有空调和24小时热水系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五条

    武汉工商学院招生工作部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武汉工商学院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纪委监察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情况,认定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调档比例要求,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

    第十四条
    非艺术类专业
    录取规则
    1.湖北省本科: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我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2. 内蒙古自治区本科、专科: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3.湖北省专科及其他省份本科、专科:对进档考生全部遵循一志愿录取。若该省有特殊要求,遵循该省当年公布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
    录取规则
     1.艺术类统考:考生专业统(联)考合格, 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相应录取控制线者均可填报我校。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
    湖北省按(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四川省、陕西省采取文化过线,按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湖南省按(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山东省按(文化成绩×30%+统考成绩×7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其中舞蹈表演使用舞蹈类(健美操)统考成绩。江西省统考专业按(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450×750×7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按(高考总分×40%+艺术成绩×(750/300)×6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广东省统考专业按(文化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2.5×6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河南省等其他无特定要求的省份,按(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生源省份有相应排序规则的,遵循该省当年公布的规则。无特定规则的,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2)舞蹈学类
    湖北省、陕西省采取文化过线,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陕西省为B3类(健美操、啦啦操、街舞)。湖南省按(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从高到底择优录取。山东省使用舞蹈类(健美操)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30%+统考成绩×70%)从高到底择优录取。安徽省为模块三(体育舞蹈、健美操),按(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00)从高到底择优录取。黑龙江省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40%)从高到底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生源省份有相应排序规则的,遵循该省当年公布的规则。无特定规则的,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2.艺术类校考
    数字媒体艺术(广东省、江西省)专业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生源省份有特殊要求的,遵循该省当年公布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中外校际交流项目
    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有4个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 国际商务、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校际交流项目,本科,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无单科分数要求,只招填报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不得转出至普通专业。
    2.大数据与会计:中韩校际交流项目,专科,外语语种不限,无单科分数要求。只招填报该专业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不得转出至普通专业。

    第十七条

     除国际商务、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外,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无单科分数、民族、性别要求。

    第十八条

    武汉工商学院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学籍学历
     
    第二十条

    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合格者给予注册学籍。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武汉工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武汉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以生为本,打造精准的资助工作体系,提供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的经济资助,重点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为学校资助对象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第二十四条

    武汉工商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非校内教职员工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武汉工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虚假承诺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武汉工商学院招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
    027-88147227  88147355招生咨询Q Q800866555招生咨询Q Q群117089105   255411836招生咨询邮箱zsgzb@wtbu.edu.cn招生监督电话027-88147120(纪委监察部)来校参观武汉地铁5号线中医药大学站B1口出站即达武汉工商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wtbu.edu.cn/武汉工商学院招生网站https://goto.wtbu.edu.cn/武汉工商学院招生官方微信号wtbuzb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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