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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志 · 招生公告 ·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年6月1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要求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七章 组织保障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机场路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向云西街10号;邮政编码:510403;

    白云机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北横六路;邮政编码:510470;

    花都赤坭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髻岭西路26号;邮政编码:5108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为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组织考生职业技能考核及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教务处为我校考务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自主招生中职生文化基础考核命题、考试与评卷等考务工作。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处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要求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2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且3门科目成绩总分必须在180分以上(含)。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取得以下任意一种职业资格证书:(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第十六条 空中乘务专业主要招收女生,要求无色盲色弱,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2002年1月1日以前出生、身高低于1.63米或高于1.7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主要招收男生,要求无色盲色弱,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2002年1月1日以前出生、身高低于1.73米或高于1.8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旅客安全检查)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低于1.62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我校网站。

    第十九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核方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45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院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学考”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校测”成绩)×5。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考核成绩(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成绩。

    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拟录取普通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学考”成绩)必须在180分以上(含),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校测”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拟录取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必须在140分以上(含),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必须在90分以上(含)。

    依据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分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两个类别,各类别按测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测试总成绩相同,则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第二十三条 空额计划产生及使用:

    我校自主招生有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两种类别,如有空额计划产生,优先满足同一类别专业之间调整使用,再考虑类别之间调整使用。

    1、同类别空额计划产生及使用:当同一类别的专业因生源不足而产生空额时,则在非拟录取考生中按同类所有专业考生的测试总成绩的高低排序,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录取专业为高中考生“校测”或中职考生职业技能考核合格的专业。

    2、不同类别空额计划产生及使用:当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两种类别出现一种类别生源不足而产生空额,另一种类别生源充足时,我校可将空额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类别使用,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在该类别非拟录取所有考生中按测试总成绩的高低排序,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录取专业为高中考生“校测”或中职考生职业技能考核合格的专业。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束后,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在我校招生就业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五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六条 我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2年自主招生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校测”考核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自主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拟录取名单、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我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制定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执行。

    空中乘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3600元/生•学年,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旅客安全检查)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机场路校区、白云机场校区住宿费750元/生•学年,花都赤坭校区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政策,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文件及我校相关实施细则执行。同时,学校还设有民航工会奖助学金、校内综合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等奖优助困项目,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二章  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123135、86124337、86121941

    传真:020-86123135

    电子邮箱:zsb@gcac.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cac.edu.cn

    招生网址:

    https://www.gcac.edu.cn/sites/zsb/zsxxw/index.html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 许老师、薛老师

    监督电话:020-86124572

    电子邮箱:jiwei@gcac.edu.cn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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