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工程(1999年)
省部共建高校(2004年)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1年)
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2012年)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2年)
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4年)
广西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
数据中国“百校工程”(2016年)
2025年7月25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广西大学坐落于素有“中国绿城”之称的广西首府南宁,是广西唯一的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
广西大学1928年成立于广西梧州,1939年成为国立广西大学,首任校长是被誉为“一代宗师”、与蔡元培并称“北蔡南马”的我国著名教育家、科学家、民主革命家马君武博士,李四光、陈望道、李达、陈寅恪、梁漱溟、王力等一大批名家大师曾在这里任教。1952年,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广西大学”校名。1953年,在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中,广西大学被拆分至武汉大学、中山大学等19所院校。其中,学校农学院中的一部分以广西农学院的形式独立建制。1958年,毛泽东主席批复同意广西大学恢复重建。1997年,广西大学与广西农业大学(由广西农学院发展而成)合并组建新的广西大学。1999年,新组建的广西大学被教育部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成为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2022年,继续入选第二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约2.18万亩,其中校本部占地3982.5亩(教育用地),亚热带农科新城占地1.69万亩(主要为农林用地)。支撑学校办学的校舍面积约142万平方米。图书馆建筑面积总计7.8万平方米,馆藏文献总量920万册,其中纸质图书544万册,电子图书376万册。教学科研设备总值31.97亿元。下设25个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生人数为23419人、全日制研究生15875人,非全日制研究生2529人,来华留学生1242人(其中来自东盟国家的来华留学生720人,占来华留学生总数的58%)、港澳台生20人,成人高等教育在籍学生8390人。现有在职在编教职工3407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75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996人,全职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人选6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26人。
学校学科涵盖哲、经、法、教、文、理、工、农、医、管、艺等11大门类,一级学科38个,2024年招生本科专业68个(含1个留学生招生专业),其中15个专业按7个大类招生。现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 “部区合建”一流学科群2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广西一流学科12个,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农业科学、植物与动物科学、化学、环境/生态学、生物与生物化学、计算机科学、地球科学、社会科学总论、物理学、微生物学1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1个,农业农村部国际农业科技创新院1个,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1个,教育部科技委战略研究基地1个,以及省级科技创新平台59个(含5个参与共建的广西实验室)。学校积极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与全球48个国家和地区的280余所高校及学术机构签署了学术合作交流协议,与东盟十国90余所高校及学术机构合作交流密切。

学校注重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大力实施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努力打造领军团队及创新人才队伍,推进产学研结合和成果转化等十个方面的创新举措,产生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原创性成果。近年来,王双飞院士主持的“造纸与发酵典型废水资源化和超低排放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和“大型二氧化氯制备系统及纸浆无元素氯漂白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分别获2016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2019年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郑皆连院士领衔的“大跨拱桥关键技术研究团队”荣获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团队奖牌,主持获得2018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获第16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获第36届国际桥梁大会(IBC)最高奖——乔治•理查德森奖,获2020年广西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2021年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主持设计的天峨龙滩特大桥摘获IABSE大型公路与铁路桥最高奖;青年教师谢斐作为第一作者和唯一通讯作者,以“船帆座脉冲星风云X射线偏振趋近同步辐射理论极限”为题在国际顶级学术杂志《自然》(Nature)发表研究成果,实现了以广西本地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在《自然》发文的历史性突破;韩林海教授获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卓越贡献奖。2006年以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3项,全国创新争先奖牌1项,全国创新争先奖状1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2项,教育部等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51项,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1项,广西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2项,广西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3项;广西创新争先奖9项,广西卓越工程师奖1项;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3项、三等奖6项,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5项。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6个,国家特色专业12个,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7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7门,15个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5个。建成实验教学中心25个,其中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获得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本科课程认定3门。获2018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学校入选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50所)、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高校(全国50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99所)、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全国100所)等。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获得全国金奖5项、银奖21项等。第十四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全国金奖1项,捧获“优胜杯”。在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获一等奖2个、节目优秀创作奖2个。
面向未来,广西大学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心怀“国之大者”,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秉承“复兴中华,发达广西”的办学宗旨和“勤恳朴诚,厚学致新”的校训精神,大力弘扬“创新创造、奋勇争先、全面一流”的广西大学“双一流”精神,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实施争创全面一流十大工程,按照“不负当年,奋进新时代的好大学”总要求,服务广西、贡献西部,建设牢牢扎根八桂大地的中国特色“双一流”大学,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西大学
数据更新至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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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大学,英文名为“Guangxi University”,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学校的注册地址为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
第三条 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普通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广西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及有关规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普高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根据需要选派人员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以顺序志愿进档的考生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设置在各省份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广西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对色盲色弱要求如下: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化学工程与工艺、药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生态学、海洋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植物生产类、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智慧农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艺术设计学。
第十七条 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十八条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九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第二十条 获得我校2025年“高校专项计划”资格认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广西大学2025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的录取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学分收取学费,学生需按学年缴交学费: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按5500元/年、农学类专业按5000元/年、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按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按12000元/年进行学费预收,待修完所学课程后,按实际所修课程学分及各专业相应的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住宿费:550-1550元/年。学宿费收费标准均按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备的收费标准执行,如遇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收费标准,则学校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学费缓交或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有志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有关专业学生,入学后经报名、选拔,可进入“君武学堂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学习,学校配备一流师资,提供一流学习条件,量身定制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全程导师制培养,鼓励学生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规定,学校每年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将结果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毕业时,学生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教务处
邮政编码:530004
联系电话:0771-3232999
电子信箱:zsk@gxu.edu.cn
网址:zs.gxu.edu.cn
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西大本科招生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西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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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25日
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校按学分收取学费,学生需按学年缴交学费: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按5500元/年、农学类专业按5000元/年、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按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按12000元/年进行学费预收,待修完所学课程后,按实际所修课程学分及各专业相应的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住宿费:550-1550元/年。学宿费收费标准均按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备的收费标准执行,如遇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收费标准,则学校执行新规定。
奖助政策( 2025 )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学费缓交或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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