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2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简称“广西科师”)的前身为创办于1958年的宜山师范专科学校,1959年与柳州市师范专科学校合并后改名为柳州师范专科学校,1960年从宜山搬迁到柳州办学。1962年学校在全国高校调整中停办。1971年在柳州民族农业技术学校基础上组建柳州地区师范学校,1982年在校内设柳州地区教师进修学院,1984年升格为柳州地区师范专科学校(后改为柳州师范专科学校),1994年更名为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5年柳州财经学校并入。2012年开始在来宾办学,2015年升格为本科层次的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19年获批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2021年学校管理体制由“区市共建、以市为主”调整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自治区教育厅。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秉持“启智育人、博识敦行”校训,坚持“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办学精神,已培养了10万多名各类人才,学校成为桂中地区基础教育师资的摇篮,享有“桃李芬芳誉桂中”之美誉。学校是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自治区示范性教师教育基地、广西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等。
人才培养 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学校紧密对接桂中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及地方蔗糖、电力、汽车等产业发展需要,设置学前教育、汽车服务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37个本科招生专业,形成了以教育学、工学为主,文学、理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设有20个二级教学机构、7个科研机构,现有全日制在校生约17000名。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1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0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6门。升本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7项(其中一等奖12项)。近三学年,学生获各类学科专业竞赛省级及以上奖励700余项,其中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铜奖4项、省级金奖9项,全国师范生技能大赛一等奖2项。
科学研究 学校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广西教育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普基地、文艺评论基地等省级科研平台7个;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7项,广西哲社、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等省部级项目共58项,其它市厅级科研项目立项653项。获省级科研成果奖6项,获专利(含软著)授权653项,其中发明专利71项。《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多次被评为全国、全区优秀社科期刊。

师资队伍 现有教职工1180人,其中专任教师747人。高级职称教师261人,占专任教师34.94%;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教师597人,占专任教师79.92%。近年来,学校从中小学、企业引进教学能手、高技能人才共78人。教师中有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港珠澳大桥施工高级技术专家、自治区模范教师、广西教学名师、广西优秀教师、广西最美高校辅导员、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获省级及以上各类教学奖励138项。
教学条件 学校现有面积1617.1亩,其中来宾校区1010.1亩,柳州校区607亩。学校总建筑面积51.2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24.0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2亿元;建有校内外省级实验实践基地40个。馆藏纸质图书195.09万册,电子图书198.62万册。建有万兆核心千兆主干百兆到桌面的有线校园网和5G+WiFi无线网络系统。
国际交流 学校坚持“立足东盟、面向世界”的对外交流思路,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与23个国家(地区)的80多所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先后招收培养来自泰国、越南、美国、韩国、巴基斯坦、孟加拉、也门、阿富汗、柬埔寨、蒙古、东帝汶等国家1000多名国际学生,积极打造“留学广西科师”教学品牌。先后聘请英国、美国、法国、加拿大、泰国和越南等国的外籍教师到校任教。学校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教师、学生交流项目。
当前,学校抢抓发展机遇,坚定走内涵式发展之路,围绕“突出‘四得’,做实‘五基本’,实现‘六满意’,培养思想道德素质好、专业理论基础实、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创新创业意识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确定守好师范教育“传家宝”、拓展职业教育“新空间”、做足未来科技“新文章”高质量发展思路,加强内涵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通过未来一定时期的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培养合格的基础教育师资、职业教育师资及各类应用型人才,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地方应用型师范大学。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党委宣传部发布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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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科技师范学院,英文名称:Guangxi Science & Technology Normal University,学校标识码为4145011546。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贯彻落实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宣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处理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在各定向县的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为准。
我校还有仅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的本科民族班计划和本科少数民族预科(A类、B类)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批次及办法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遵循考生志愿,以出档考生投档分数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第十二条 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第十三条 各类型录取规则如下:
1.普通专业录取规则:为了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对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采取“专业志愿优先,位次排序”的规则安排专业。即: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高位次到低位次安排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如遇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未对考生进行位次排序,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对线上进档的同批次同科类(同专业组)同志愿的考生,按位次排序规则排出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进行录取,位次排序规则:依次按照总分(总成绩+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进行排序。
2.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统考成绩,对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生按“先专业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的排序规则录取。对进档的同专业志愿的考生先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安排专业;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总分(总成绩+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此项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相冲突,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录取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执行。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具体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定向县(市、区)、培养计划协议书签订、新生入学等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网上另行发布。
4.本科专业民族班录取规则:仅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本科专业民族班录取批次以广西招生考试院的公布为准,录取规则同“普通专业录取规则”“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后的民族班考生与本专业普通录取考生编在一个教学班授课。
5.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规则:仅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批次以广西招生考试院的公布为准,录取时不分专业,预科期间(1年)在百色学院就读。预科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进行专业分流,升入我校下一年普通本科就读。
第十四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因录取时间紧迫,对符合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某专业生源不足时,经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批准,在全校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各专业录取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由于专业性质限制,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化学专业、应用化学专业、生物科学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智慧农业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建议残疾、身材过于矮小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建议有肢体残疾、行动不便等影响实验操作的考生,慎重填报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化学专业、应用化学专业、生物科学专业。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仅录取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八条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请慎重。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和住宿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和实际住宿情况结算住宿费。
预缴学费标准为:
1.农学类专业:3800元/学年。
2.文、史、法、教育学类专业:4200元/学年。
3.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学年。
4.艺术类专业:12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1.来宾校区宿舍:950-1550元/生·年。
2.柳州校区宿舍:750-1350元/生·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补办学生证3元/证;补办校园卡工本费10元/卡;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
2.新生入学体检费47.5元/人;超定额电费,按照市供电价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院校名为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项目;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设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分别为来宾校区和柳州校区。来宾校区地址:广西来宾市铁北路966号,邮政编码:546199;柳州校区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君武路170号,邮政编码:545004。
招生咨询电话:0772-6620895、6620896
学校网址:https://www.gxst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w.gxstn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此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事务,对任何以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请考生及家长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2025年6月14日
2025年6月14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
本科专业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类 |
学科门类 |
1 |
思想政治教育 |
030503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法学 |
2 |
学前教育 |
040106 |
教育学类 |
教育学 |
3 |
小学教育 |
040107 |
教育学类 |
教育学 |
4 |
体育教育 |
040201 |
体育学类 |
教育学 |
5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040203 |
体育学类 |
教育学 |
6 |
汉语言文学 |
050101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7 |
秘书学 |
050107T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8 |
英语 |
050201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9 |
商务英语 |
050262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10 |
网络与新媒体 |
050306T |
新闻传播学类 |
文学 |
1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070101 |
数学类 |
理学 |
12 |
物理学 |
070201 |
物理学类 |
理学 |
13 |
化学 |
070301 |
化学类 |
理学 |
14 |
生物科学 |
071001 |
生物科学类 |
理学 |
15 |
应用心理学 |
071102 |
心理学类 |
理学 |
16 |
汽车服务工程 |
080208 |
机械类 |
工学 |
17 |
智能制造工程 |
080213T |
机械类 |
工学 |
18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080601 |
电气类 |
工学 |
19 |
电子信息工程 |
080701 |
电子信息类 |
工学 |
20 |
机器人工程 |
080803T |
自动化类 |
工学 |
2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0901 |
计算机类 |
工学 |
22 |
软件工程 |
080902 |
计算机类 |
工学 |
23 |
物联网工程 |
080905 |
计算机类 |
工学 |
24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080910T |
计算机类 |
工学 |
25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0827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工学 |
26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082702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工学 |
27 |
物流管理 |
120601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管理学 |
28 |
财务管理 |
120204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29 |
音乐学 |
130202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艺术学 |
30 |
美术学 |
130401 |
美术学类 |
艺术学 |
31 |
艺术设计学 |
130501 |
设计学类 |
艺术学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学费/住宿费标准( 2025 )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和住宿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和实际住宿情况结算住宿费。
预缴学费标准为:
1.农学类专业:3800元/学年。
2.文、史、法、教育学类专业:4200元/学年。
3.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学年。
4.艺术类专业:12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1.来宾校区宿舍:950-1550元/生·年。
2.柳州校区宿舍:750-1350元/生·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补办学生证3元/证;补办校园卡工本费10元/卡;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
2.新生入学体检费47.5元/人;超定额电费,按照市供电价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奖助政策( 2025 )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项目;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设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资助部分)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12万名,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700—47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7. 师范生公费教育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有意报考地方公费师范生,以及地方师范院校招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8.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实施。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0.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1.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自治区资助部分)
1.本专科生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2.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
项目资金用于奖励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激励他们努力向学、奋斗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每生每年4000元。
3.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
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每生每年2000元。
(校内资助部分)
1.“阳光”奖学金
学校设立“阳光”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2000元。
2.校长奖学金
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在校生。具体奖励标准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3.专业奖学金
学校设立专业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在校生。专业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人/年,二等奖500元/人/年,三等奖300元/人/年)。
4.先进个人(专业竞赛奖励)
学校设立先进个人(专业竞赛奖励)。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在校生。学生先进个人(荣获“十佳学子”“十佳学生干部”“大学生榜样人物”,2000元/人/年)。
5.先进集体(专业竞赛奖励)
学校设立先进集体(专业竞赛奖励)。用于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行政班级、宿舍,进行集体性评选。学生先进集体(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1500元/班级/年,先进班集体1000元/班级/年,学风建设先进宿舍150元/宿舍/年,文明宿舍150元/宿舍/年)。
6. 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7. 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奖励
学校设立的考研奖励,用于被国内院校、科研院所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奖励1000元/人。
8. 临时经济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临时经济困难补助,用于通过学校当学年经济困难认定或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学生。标准有500—10000元。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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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整理: 大学志 · China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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