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9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贺州学院(Hezhou University)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坐落于桂、湘、粤三省(区)交界的区域性交通枢纽、中国首个地级“全域长寿市”、世界长寿市、中国十大养生城市——贺州市。
1943年,学校前身广西省立平乐师范学校在抗日图存、育人救国的时代洪流中诞生。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贺州学院。2013年、2019年分别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审核评估,2024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是教育部与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首批合作院校、国家发展改革委5G人工智能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教育部“新工科”研究和实践项目承担高校,中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成员,广西整体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广西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广西清廉学校建设示范校。在2019—2023年全国新建本科院校大学生竞赛榜单位列第62名;连续多年入选软科发布的“中国最好大学排名”500强,其中2021年、2022年、2024年、2025年均位列广西第9名。
学校现有东、西2个校区,占地面积1367.07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4亿元,馆藏图书180.09万册。现有本科专业55个,涵盖工学、理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农学和历史学等学科。拥有通信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旅游管理、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工程管理等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土木工程等5个广西本科高校特色专业;拥有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13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4门、自治区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2个。获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一等奖9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14项。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308人,教职工1458人,其中,专任教师1063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903人,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348人,有硕士生导师60人、博士生导师6人。学校2025年面向全国在食品与营养、旅游管理、材料与化工三个专业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广西师范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广西科技大学等高校开展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教育。
学校坚持立足地方,大力实施学科交叉融合,积极融入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学科和科学研究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实力明显增强。与大连工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江南大学等高校建立合作关系,与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广西科学院、广西农业科学院等研究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城市更新绿色低碳建造广西高校工程研究中心、香芋保鲜与高值化利用广西高校工程研究中心、黄金珠宝数字化设计广西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康养旅游全链动能创新广西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博物馆数智化广西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等5个中心获批建设。拥有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广西一流学科建设项目2个,先后建成支撑地方产业发展的广西碳酸钙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广西康养食品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广西碳酸钙资源高效高值利用工程研究中心、广西碳酸钙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广西果蔬保鲜和深加工研究院士工作站、广西绿色包装防伪印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西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研发及人才培训基地、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南岭走廊族群文化研究基地、广西文艺评论基地等自治区级科研平台17个,制定碳酸钙、装配式建筑等行业地方标准18个,拥有广西高水平创新团队1个,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承担国家自科基金41项(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1项)、国家社科基金34项(其中重点项目2项)、国家艺术基金4项、部级科研项目50项、省级科研项目296项、横向科研项目1050项,连续9年师均年科研经费超过国家硕士单位授权标准4万元。获广西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广西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广西科学技术发明三等奖1项,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1项,获授权国家专利1185件。

学校坚持开放合作,持续深化产教城融合、校政企合作,协同育人平台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充分凸显。与凤凰卫视集团·凤凰教育、中兴通讯、华为、华晟经世等知名企业共建教学实践平台56个,建成“中兴通讯信息学院”、全国首家“凤凰数字媒体学院”等行业学院7个。聚焦地方产业升级,建成装配式建筑现代产业学院、碳酸钙产业学院、康养旅游现代产业学院3个广西普通本科高校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与贺州市委宣传部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新闻学院;与贺州市各县(区)合作共建村镇学院;与贺州市八步区、昭平县、钟山县分别共建乡村振兴学院;与贺州市委宣传部、广西日报社共建广西云·贺州融媒体学院。
学校坚持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拥有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入选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1个,第一批、第二批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5个。2019年学校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2023年学校获评自治区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同时认定为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质量优质校。学生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等比赛中屡获佳绩,获得包括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1金2银17铜、“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铜奖在内的国家级奖项近850项。学校在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中实现金奖、单项奖和集体奖“零”的突破,其中,《扶瑶织梦》项目获得此届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唯一一个“社区治理奖”,学校获得“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先进集体奖。
学校坚持文化传承与创新,积极开发与保护地方民族文化资源,形成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地方民族文化研究品牌。建有地方民族文化研究中心,拥有国有备案博物馆2个。其中,贺州民族文化博物馆是广西高校首家综合性国有博物馆、贺州语言文化博物馆是全国首家专业实体语言博物馆。建有国家级非遗名录瑶族服饰传习馆、瑶族服饰贺州学院工作站、国家旅游商品研发中心(贺州)联合研发基地;获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一等奖4项、优秀创作奖2项,“红铜鼓”中国——东盟艺术教育成果展演舞台艺术类优秀作品1项,“红五月”科技文化艺术节获广西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1项。获全国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三下乡”活动国家级项目立项17项,获评2022年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全国优秀团队”。《贺州学院学报》获全国地方高校优秀学报、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语言学研究》《南岭民族走廊研究》栏目被评为全国高校社科期刊特色栏目。
学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泰国、印度尼西亚、英国、韩国、越南、日本、美国、马来西亚、乌克兰、爱尔兰、捷克和波兰等国家的30多所大学建立校际联系或合作关系,已招收9届国际学生、28批国际语言生,选送42批在校生出国(境)学(实)习。
学校校园环境优美,绿草如茵,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先后被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高校节能管理先进院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自治区级“绿色先进集体”“绿色学校”“文明校园”“文明卫生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和谐学校”“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广西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学校现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2个,全国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国行”专项行动团队1个,广西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国行”专项行动团队1个,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2个、样板支部6个、“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和培育创建单位各1个,获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广西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自治区星级党支部69个,贺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清廉广西建设工作先进集体1个。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和使命,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办学理念,秉承“自强、自立、求知、求真”校训,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凝心聚力,奋发图强,加快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应用型大学,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为建设教育强国、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贺州学院
2025年5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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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贺州学院,英文名:Hezhou University,学校标识码:4145011838。
第三条 办学性质:学校始建于1943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面向广西及全国大部分省份招生。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坐落于桂、湘、粤三省(区)交界的区域性交通枢纽、中国首个地级“全域长寿市”、世界长寿市、中国十大养生城市——贺州市。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潇贺大道3261号(西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约街169号(东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问题依纪依规处理。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结合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在录取过程中,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按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各专业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民族身份限制。
第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在总计划数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专业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如部分专业计划未能录取满额,原则上对这部分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办法按各省份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各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普通类专业
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在省份无同分排序规则,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则依次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则依次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
(二)艺术类专业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遵循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考生高考总分(高考成绩+照顾分),再按普通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总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则依次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总分(高考成绩+照顾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专业成绩;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则依次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总分(高考成绩+照顾分)—高考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专业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按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份的体育类专业招生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运动康复专业的录取,遵循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高考总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考生高考总分(高考成绩+照顾分),再按普通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地方公费师范生
学校2025年在广西区内招收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录广西2025年高中毕业生,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具体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定向县区、培养计划协议书签订、新生入学等内容将在学校的招生信息服务网上另行发布。
(五)少数民族预科
少数民族预科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1.免费少数民族预科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招收农村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免交学费,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学校本科专业学习。
2.普通少数民族预科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学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不能报考的专业有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茶学、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不能报考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第十四条 对按照教育部及各省份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慎重考虑。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要求缴纳学杂费。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或备案通过的最新收费项目、标准执行。
各学科专业学费标准一般为:文、教育、法、农、历史学专业3800-4200元/生·学年,工、理、经济、管理学专业4600元/生·学年,艺术学专业12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为: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6人间1200-1550元/生·学年。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
课余时间使用计算机、语音室、琴房收费1.5-3元/小时;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校园一卡通智能卡工本费30元/卡;学生证、医疗证、借书证、校徽、学员牌等遗失补办收费10元/证;校园网络入网费50元/户,校园网络使用费30元/月;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4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参照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土建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共八类考试费90元/人,在校考生首考培训费510元/人,增考补考培训费210元/人;军训服装费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体检费按自治区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代收费
超定额水电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价、电价收取费用。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七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校设立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各项资助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参评。
第十八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各省出台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学生或合法监护人可向家庭户口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区教育局)咨询、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配合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最后由金融机构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根据学校有关要求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移到学校,如需迁移,在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收集考生的户口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各一份,统一到学校辖区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贺州市(含三县二区)的考生不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贺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5201598/5201698/5228686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电话:0774-5228685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潇贺大道3261号(邮政编码:542899)
学校招生信息服务网:https://zsb.hzxy.edu.cn/
电子邮箱:zsb@hzxy.edu.cn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贺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2025年6月20日
2025年6月18日
2025年6月18日
2025年6月18日
2025年6月18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8日
2025年6月30日
2025年6月30日
2025年6月30日
2025年6月3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学费/住宿费标准( 2025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要求缴纳学杂费。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或备案通过的最新收费项目、标准执行。
各学科专业学费标准一般为:文、教育、法、农、历史学专业3800-4200元/生·学年,工、理、经济、管理学专业4600元/生·学年,艺术学专业12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为: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6人间1200-1550元/生·学年。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
课余时间使用计算机、语音室、琴房收费1.5-3元/小时;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校园一卡通智能卡工本费30元/卡;学生证、医疗证、借书证、校徽、学员牌等遗失补办收费10元/证;校园网络入网费50元/户,校园网络使用费30元/月;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4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参照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土建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共八类考试费90元/人,在校考生首考培训费510元/人,增考补考培训费210元/人;军训服装费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体检费按自治区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代收费
超定额水电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价、电价收取费用。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奖助政策( 2025 )
为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校设立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各项资助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参评。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各省出台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学生或合法监护人可向家庭户口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区教育局)咨询、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配合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最后由金融机构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招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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