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2018年)
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单位(2011年)
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6年)
2025年7月24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坐落于世界著名的风景游览城市和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桂林市,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入选首届“全国文明校园”高校。
学校是全国四所电子科技大学之一,始建于1960年,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桂林电子工业学院,2006年更名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先后隶属于第四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机械电子工业部、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信息产业部。2000年管理体制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1990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同志亲临学校视察,并为学校亲笔题词“为发展电子工业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
办学条件 学校现有金鸡岭校区、六合路校区、花江校区、北海校区,分别位于桂林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桂林市尧山风景区、北海市银海区,校园总面积4700余亩。学校在南宁市设立了桂电南宁研究院。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4.5万余平方米。图书馆现有纸质图书244.65万余册,电子图书206.9万余册, 中外文数据库78个,中外文电子期刊55.4万余册。具有先进的网络信息平台和智慧校园平台。
学科专业 学校开设有本科专业77个,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3个、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专业19个(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业认证1个)、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5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有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共7门。学校获得“十一五”和“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9部。学校获得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8项。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8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2个;是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高校。工程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化学、环境与生态学五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3400余人。教师队伍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963人,有国家级人才18人次,省部级人才173人次。有教育部“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教育部首批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1个、自治区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广西人才小高地5个、广西创新团队7个。
人才培养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41000余人。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高校、教育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点学校、全军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培养单位,入选第一批广西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校。学校现有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典型案例1项、国家级工程实践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全国大学生“小平科技创新团队”2个;全国学校共青团新媒体运营中心专业工作室支持单位1个;教育部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1个。学校是国家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入选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学校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被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命名为“全国青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学校被评为“2012-2014年度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先进单位”。学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比赛中屡获佳绩,曾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最高奖“索尼杯”和“TI杯”。学校在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八轮总榜单中位列全国44位。
科学研究 学校承担了一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课题、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等高水平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十三五”以来,新增国家级科研项目679项,其中国家级别重点重大项目20项。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以及同等级别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共计72项。学校现有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广西重大科技创新基地3个、广西重点实验室10个、广西应用数学中心1个、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个、国际联合创新平台1个、广西协同创新中心5个、广西高校工程研究中心4个、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3个、广西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学校牵头组建广西人工智能学院。学校大学科技园获批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学校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获批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学校持续推进花江智慧谷电子信息创业产业园、深圳市桂电电子信息与先进制造技术研究院等政产学研平台建设。学校大力推进桂电南宁研究院建设,为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贡献“桂电力量”。
国际交流 学校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与非洲的80余所大学和学术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学校每年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赴境外高校访学或学习深造、并长期招收国际学生。学校是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丝绸之路奖学金”“广西政府东盟国家留学生奖学金”和“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的接受培养单位,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认证单位,现有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克莱蒙智能金融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与美国阿肯色大学小石城分校、与美国伯克利学院中外合作本科办学项目2个。学校与柬埔寨国立马德望大学现有共建孔子学院1所。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新时代高校职责使命,秉承“正德厚学、笃行致新”校训和“艰苦创业、自强不息”桂电精神,深入推进一流学科建设,着力打造一流本科教育,朝着建设成为电子信息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这一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谱写更加绚丽的教育篇章。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数据更新时间: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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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院校标识码:4145010595。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 学校现有桂林市花江校区、金鸡岭校区、六合路校区和北海市北海校区。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组织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等。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接受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但原则上考生加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 以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 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若计划未完成则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的征集志愿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投档分(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符合专业录取要求且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若按考生投档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均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组织校考。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报考学校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84CM,女生身高不低于174CM,身体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O/X腿型。
第十六条 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类型的考生,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的相应规定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除外),特别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主要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考生应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统考外语语种限定为英语。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性别、应往届均无限制。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考生须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
第二十一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公布。学校的录取结果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办公众号上提供查询。
第五章 入学与录取资格复查
第二十三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并通报给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入学报到后,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应参加专业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时,艺术类专业预收12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预收6000元/人·学年。
应用型本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其中物流管理专业7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7500元/人·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60000元/人·学年。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预科期间按学年收费:8000元/人·学年,升入普通本科专业后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期间按所在培养学校规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升入普通本科专业后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八条 住宿费标准
(一)桂林校区:
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6人间:1000-1550元/生·学年。
标准化公寓式宿舍8人间:550-1000元/生·学年。
套间式公寓2人间:2100元/生·学年。
(二)北海校区:
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人间:1400元/生·学年。
标准化公寓式宿舍8人间:11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1.5元/小时或包月30元/月;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补办证卡费10-30元/证;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新生入学当年预收教材费600元,按实际进价据实结算;军训服装费112元/人(2024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桂林校区体检费77元/人,北海校区体检费100元/人(2024学年收费标准,仅供参考,按实际批复收取体检费);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00元/人(2024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三十条 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提供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针对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学校面向社会开通招生咨询服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73-2290010(兼传真)
咨询邮箱:zhaosheng@guet.edu.cn
学校网址:www.guet.edu.cn
招生网址:www.guet.edu.cn/zs/
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1号(邮编541004)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jub@guet.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普通专升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类型招生简章请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五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学校没有提供任何有偿招生咨询等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2025年6月20日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5年招生计划(广西)科类:物理类/理工类历史类/文史类综合改革/不分 ,类型: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民族班、地方专项、国家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2日
2025年6月14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学院 |
招生专业 |
选考科目 |
专业类型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机械电子工程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
★●电子封装技术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
车辆工程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
智能制造工程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
信息与通信学院 |
★●◆通信工程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电子信息工程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
导航工程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
计算机与信息安全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软件工程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
★信息安全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
★●物联网工程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
网络空间安全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
密码科学与技术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产品设计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类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类 |
|
环境设计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类 |
|
视觉传达设计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类 |
|
动画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类 |
|
表演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类 |
|
数字媒体技术 |
物理+化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
商学院 |
★会计学 |
物理 |
普通类 |
财务管理 |
物理 |
普通类 |
|
金融工程 |
物理 |
普通类 |
|
★工业工程 |
物理 |
普通类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物理 |
普通类 |
|
市场营销 |
不提科目要求 |
普通类 |
|
人力资源管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普通类 |
|
电子商务 |
不提科目要求 |
普通类 |
|
数字经济 |
物理 |
普通类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不提科目要求 |
普通类 |
日语 |
不提科目要求 |
普通类 |
|
汉语国际教育 |
不提科目要求 |
普通类 |
|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应用统计学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
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自动化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智能装备与系统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
智能感知工程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
法学院 |
法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普通类 |
知识产权 |
不提科目要求 |
普通类 |
|
国际经贸规则 |
不提科目要求 |
普通类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
光电信息材料与器件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
★●环境工程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生物医学工程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
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
★●交通工程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
智慧交通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
人工智能学院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机器人工程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
人工智能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
光电工程学院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智能视觉工程 |
物理+化学 |
普通类 |
|
海洋工程学院 |
机械工程 |
物理+化学 |
应用型本科 |
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
物理+化学 |
应用型本科 |
|
电子信息学院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物理+化学 |
应用型本科 |
电信工程及管理 |
物理+化学 |
应用型本科 |
|
计算机工程学院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物理 |
普通类 |
网络工程 |
物理+化学 |
应用型本科 |
|
设计与创意学院 |
工业设计 |
物理+化学 |
应用型本科 |
工艺美术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类 |
|
数字媒体艺术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类 |
|
公共艺术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类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物流管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应用型本科 |
说明:
(1)标记★的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标记●的专业为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专业,标记◆的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
(2)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www.guet.edu.cn/zs/) 或学校官网各学院主页查阅学院介绍和各专业介绍。
(3)各省具体招生专业及科目(选科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24日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时,艺术类专业预收12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预收6000元/人·学年。
应用型本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其中物流管理专业7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7500元/人·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60000元/人·学年。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预科期间按学年收费:8000元/人·学年,升入普通本科专业后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期间按所在培养学校规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升入普通本科专业后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
(一)桂林校区:
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6人间:1000-1550元/生·学年。
标准化公寓式宿舍8人间:550-1000元/生·学年。
套间式公寓2人间:2100元/生·学年。
(二)北海校区:
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人间:1400元/生·学年。
标准化公寓式宿舍8人间:11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1.5元/小时或包月30元/月;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补办证卡费10-30元/证;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新生入学当年预收教材费600元,按实际进价据实结算;军训服装费112元/人(2024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桂林校区体检费77元/人,北海校区体检费100元/人(2024学年收费标准,仅供参考,按实际批复收取体检费);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00元/人(2024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提供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24日
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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