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2010)
2025年7月4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学校坐落在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会址、北部湾经济区中心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前身是创办于2004年6月的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2011年4月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广西首家升本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是广西唯一独立建制的外语类普通本科高校。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1年获批立项建设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设有16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有46个本科专业、20个专科专业(含方向),其中外语类本科专业12个、专科10个(含方向),是广西外语类专业在校生数最多、语种最多的高校。现有南宁市五合校区和空港校区两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32000多人(数据截止2025年5月),校园总规划占地面积2465亩。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大学”为宗旨,坚持“为民办学 大爱无疆 以生为本 立德树人”办学理念,秉持“留住中国魂 做好国际人”校训,弘扬“敢为人先 砥砺奋进”大学精神,形成了“大爱 致远”的良好校风,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构建“三全育人”大格局,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全过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学校“服务边疆 对接东盟 把小做大 把外做强”办学特色成效明显,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学校不断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学校以现代产业发展需求为牵引,围绕培养适应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需求的高素质应用人才为目标,持续推进与行业企业共建现代产业学院,深化跨境电商产业学院、国际酒店管理产业学院等学院建设,建立产业、学校、科研平台贯通融合机制,进一步吸收行业专家和企业学者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依托共建平台导入行业企业发展需求、引进创新创业项目、共建双师双能队伍、构建生产实训场景,形成“校企师资队伍共享、校企专业课程共建、校企科研课题共研”的新格局。

始终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把教师作为学校办学第一资源,2013年成立教师发展中心,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有一批行业专家、企业家、创业精英担任客座教授,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专家引领 骨干支撑 双师结合”的师资队伍初步形成。
学校积极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有自治区级重点学科1个(亚非语言文学学科),自治区级新建本科学校转型发展试点专业群1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1个,自治区级民办高等院校重点专业5个,广西民办高校优势特色专业3个。根据“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较强,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专业能力培养核心课程建设计划,强化实践教学,“二三三”人才培养模式特色彰显。
注重培养学生“双创”能力。2010年成立创新创业学院,建立中国—东盟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充分发挥海外校友会的作用,在泰国、越南、柬埔寨、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建设海外创业就业基地。2016年11月获“全国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奖”,2016年12月被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认定为“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师资培训示范基地”。《服务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建设的管理类专业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项目获2017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加强与台湾地区高校交流合作。2012年,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共建桂台产学研用一体化研究基地,开展自治区级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项目建设,开设桂台商务与投资合作特色班;2016年,桂台交流合作协同育人中心获广西高等教育创优计划项目立项;与台湾文藻外语学院等14所高校建立交流合作关系,承办产业升级与桂台合作论坛(2013)、桂台民办高校高峰论坛(2014)等两岸学术交流会议,为驻桂台资企业提供人才支持与智力支撑,是广西较早开展桂台交流合作的高校之一。
重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初步形成以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专业为主,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工学等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亚非语言文学学科获批为自治区级重点学科。与泰国驻南宁总领馆共建中泰文化研究中心,与广西教育研究院建立民办教育研究基地、与广西民办教育协会建立广西民办教育科学研究院等机构,建有东盟语言文化研究院、东盟数字经济研究院、东盟艺术研究院和人工智能+语言应用研究中心。
学校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战略,为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提供多语种翻译、会务接待志愿服务,承办“一带一路”背景下高等教育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邕江论坛等大型学术活动;服务“乡村振兴”,深入广西贫困山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中越边境地区开展政策宣传等实践活动;服务国际文化交流,为第45届世界体操锦标赛、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等重大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据统计,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师生50,000多人次。
学校全力打造面向东盟的国际化办学特色。与泰国、越南、柬埔寨、缅甸、老挝、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国家70多所大学签订交流合作协议,招收1900多名国际生,派送6000多名学生赴合作高校接受学分互认的课程学习和社会实践,学校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逐步提升。在2024、2025年京领新国际创业时代网“中国民办大学国际化竞争力排行榜300强”榜单中,我校分别位列全国第一;在校友会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学排名中,我校位居广西民办高校第一。
社会声誉日渐提升。升本以来,学校先后获“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校园”“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广西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获“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荣誉称号。人才培养质量获得社会认可,办学成效得到了社会充分肯定。
广西外国语学院
数据统计截至2025年6月13日

大学风光 · 1
我的大学 · 广西外国语学院南宁空港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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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学 · 明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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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学 · 灯光璀璨的学校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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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学 · 广西外国语学院南宁空港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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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外国语学院,学校标识码4145013830,英文名称为“GUANGXI UNIVERSITY OF FOREIGN LANGUAGES”,办学地点为:
五合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9号
空港校区地址:中国—东盟南宁空港经济区空港大道89号
第四条 学校为民办、全日制普通二类本科高等学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第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总体决策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组织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等。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并受理举报及有关来信来电来访,调查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对非艺术类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考生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实行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对同分进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按照以下规则排序:投档成绩—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第十四条 对艺术类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
需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线。进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分总分排序录取;文化总分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单科顺序为: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第十五条 学校对有参加非法组织以及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美术学专业。
第五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七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收退费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标准为22800-29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标准为27800-298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
五合校区
标准化宿舍4-8人间:2000元/生.学年;
公寓式宿舍1-4人间:3500-5000元/生.学年。
空港校区
公寓式宿舍3-4人间:3500元/生.学年;
公寓式宿舍5-6人间:3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
3.代收费项目及标准:(1)教材费600元/年;(2)军训服装费250元/套;(3)新生体检费50元/生;(4)学生宿舍超额用水、用电费,水定额5吨/人/月,电定额5度/人/月,超过供水、供电定额的,超出部分的水电费按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价格计收;(5)外语等级考试费、全国计算机水平考试报名费、普通话水平测试费等各类考试报名费和考试费,按有关组织考试的职能部门明确的收费标准收费。
4.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1)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2)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3)补办证(卡)工本费10元/本;(4)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
(二)退费规定:学生因故退(转)学 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校一律根据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学费、住宿费,据实计退学生预交(预存)的服务性收费。
1.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 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 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 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2.服务性收费退费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储值卡即时支付服务性收费的,退学时学校将卡里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学生预交的服务性收费,学校据实结算后将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
3.代收费退费规定
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学校将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学校可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
4.监督举报电话:12315(市场监管局)。
第七章 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四条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安置机构,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考生应直接与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招生联系电话:0771-4797113、4797126(兼传真)、4797229网址:http://www.gxufl.com/QQ群:58985937。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71-4797128。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院系 |
本科专业 |
高职专业 |
欧美语言文化学院 |
英语、商务英语、法语、西班牙语、翻译、德语 |
应用英语、应用法语、应用西班牙语 |
东南亚语言文化学院 |
泰语、越南语、柬埔寨语、印度尼西亚语、缅甸语、日语 |
应用外语(印尼语方向)、商务日语、应用泰语、应用外语(缅甸语方向)、应用越南语,应用外语(老挝语方向)、应用外语(柬埔寨语方向) |
文学院 |
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新闻学 |
|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跨境电子商务、经济与金融 |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金融 |
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酒店管理 |
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酒店管理(涉外酒店管理方向)、酒店管理(星级酒店管理方向) |
会计学院 |
财务管理、审计学、税收学 |
会计、财务管理 |
艺术学院 |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 |
|
教育学院 |
学前教育 |
|
信息工程学院 |
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人工智能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4日
收费标准
学校收退费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标准为22800-29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标准为27800-298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
五合校区
标准化宿舍4-8人间:2000元/生.学年;
公寓式宿舍1-4人间:3500-5000元/生.学年。
空港校区
公寓式宿舍3-4人间:3500元/生.学年;
公寓式宿舍5-6人间:3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
3.代收费项目及标准:(1)教材费600元/年;(2)军训服装费250元/套;(3)新生体检费50元/生;(4)学生宿舍超额用水、用电费,水定额5吨/人/月,电定额5度/人/月,超过供水、供电定额的,超出部分的水电费按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价格计收;(5)外语等级考试费、全国计算机水平考试报名费、普通话水平测试费等各类考试报名费和考试费,按有关组织考试的职能部门明确的收费标准收费。
4.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1)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2)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3)补办证(卡)工本费10元/本;(4)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
(二)退费规定:学生因故退(转)学 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校一律根据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学费、住宿费,据实计退学生预交(预存)的服务性收费。
1.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 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 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 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2.服务性收费退费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储值卡即时支付服务性收费的,退学时学校将卡里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学生预交的服务性收费,学校据实结算后将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
3.代收费退费规定
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学校将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学校可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
4.监督举报电话:12315(市场监管局)。
奖(助)学政策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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