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外国语学院-学费 / 住宿费标准学费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7月4日
收费标准
学校收退费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标准为22800-29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标准为27800-298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
五合校区
标准化宿舍4-8人间:2000元/生.学年;
公寓式宿舍1-4人间:3500-5000元/生.学年。
空港校区
公寓式宿舍3-4人间:3500元/生.学年;
公寓式宿舍5-6人间:3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
3.代收费项目及标准:(1)教材费600元/年;(2)军训服装费250元/套;(3)新生体检费50元/生;(4)学生宿舍超额用水、用电费,水定额5吨/人/月,电定额5度/人/月,超过供水、供电定额的,超出部分的水电费按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价格计收;(5)外语等级考试费、全国计算机水平考试报名费、普通话水平测试费等各类考试报名费和考试费,按有关组织考试的职能部门明确的收费标准收费。
4.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1)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2)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3)补办证(卡)工本费10元/本;(4)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
(二)退费规定:学生因故退(转)学 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校一律根据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学费、住宿费,据实计退学生预交(预存)的服务性收费。
1.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 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 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 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2.服务性收费退费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储值卡即时支付服务性收费的,退学时学校将卡里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学生预交的服务性收费,学校据实结算后将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
3.代收费退费规定
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学校将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学校可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
4.监督举报电话:12315(市场监管局)。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