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018年)
中国兵器协同创新联盟(2018年)
全国高等军工院校课程思政联盟(2021)
2025年6月11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抗战烽火淬炼,兵工血脉浸润。重庆理工大学诞生于1940年,前身是国民政府兵工署第十一技工学校(对外称士继公学),首任校长是被周恩来总理誉为“兵工界国宝”、曾任新中国首任国家计量局局长的李承干先生。学校为抗战而生、因兵工而兴,是享誉国内的“兵工七子”之一,现为重庆市重点建设高校、重庆市高水平新工科建设高校,也是西南地区唯一具有兵工背景的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坐落于重庆市,建有花溪、两江、杨家坪等3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106万平方米,拥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3万余人,其中研究生6000余人。花溪主校区建筑群婉约典雅,景观山水交融,获得教育部优秀规划设计一等奖,获评“重庆市十佳园林式单位”“重庆冬季最美大学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以工为主、以理为基、以文赋能”,构建了工、理、管、经、法、医、文、艺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紧密对接重庆市“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发展。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十四五”重庆市重点学科14个,设有一级学科16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4个,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等学科位列ESI全球排名前1%。设有58个招生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特色专业4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
学校坚持“身心同健、文理兼修、德才并进、知行合一”,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建有教育部首批现代产业学院以及国家级虚拟教研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近年来牵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大思政育人经验做法被《光明日报》、教育部官微报道。累计为国家培养输送了15万余名优秀人才,获得“全国文明校园”“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示范单位”等多项办学育人荣誉。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首位战略培育和汇聚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国际著名数学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青年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英才等省部级以上优秀人才300余人次,建有重庆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重庆市海智工作站等省部级人才平台,先后获得“重庆市海外留学人员先进工作集体”“全市人才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
学校坚持“向最高处攀登、向最深处钻孔、向主战场进军”,建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56个,建有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多个科技服务平台,是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4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中国专利金奖1项、优秀奖1项,省(部)级奖励197项;累计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3200多项,获授权国际发明专利17项、有效国家发明专利940余项,专利转化合同金额连续2年位列全国高校50强,入选2023中国产学研合作十大好案例。主办高水平中英文期刊6种,打造了亚洲人工智能技术大会等多项行业品牌会议。以纳米时栅精密位移测量理论及技术为标志的一批创新成果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其中纳米时栅技术成果被人民日报、新华社等誉为“中国精度”,亮相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成就展、“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
学校坚持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发展,与国内多个市(区)县建立了校地合作关系,与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等多家国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兵器装备集团、兵器工业集团、中国通用、长安等多家国内知名企业开展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与美国、英国、法国、西班牙、俄罗斯、韩国、日本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9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了多形式、深层次、宽领域的合作交流,是“一带一路”中波大学联盟、中阿高校10+10合作计划等国际联盟组织成员高校,牵头发起成立了西部陆海新通道知识产权高校联盟。
栉风沐雨,春华秋实。2023年以来,国务院以及教育部、科技部等部委,重庆市委市政府等各级领导密集来校调研,充分肯定学校发展成效。重庆市委书记袁家军勉励学校“朝着更宏大的目标勇攀科技高峰,成为重庆科技创新的一面旗帜”,要求把学校打造成为“重庆理工类高校发展样板”。
当前,学校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明德笃行,自强日新”的校训和“自强不息,求实创新”的重理工精神,赓续首任校长李承干先生“值得吾人尽力而为者,唯有教育”的办学情怀,阔步创业新征程,持续强化“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和“国防科技”两大办学特色,着力创建国家“一流学科”,加快打造“重庆理工类高校发展样板”,努力建设国内外知名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
重庆理工大学
2025年5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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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理工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重庆理工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理工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重庆理工大学(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五条 主管部门
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国标代码为41500116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
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
花溪校区: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 邮编:400054
两江校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普福大道459号 邮编:401135
第九条 就读地点
我校2025级普通本科新生中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重庆知识产权学院、语言与传播学院、两江国际学院、两江人工智能学院、物理与新能源学院学生四年均就读于两江校区;机械工程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学生四年均就读于花溪校区,其余学院学生一年级就读于两江校区,二年级起就读于花溪校区。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办学资源等情况可以对学生的就读校区进行调整。
第十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学校成立于1940年,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理工大学。
第十一条 颁发证件的学校名称及证件种类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重庆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 学校简介
学校文化底蕴深厚,拥有独特的抗战文化、红岩精神、兵工基因,积淀形成了“自强不息,求实创新”的大学精神。师资力量雄厚,汇聚了“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高水平人才,全体教职工始终秉承首任校长李承干先生“值得吾人尽力而为者,唯有教育”的深厚情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十四条 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渠道,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生源省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八条 我校2025年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调档比例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在投档前商榷后确定。
第二十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对考生录取,按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除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类)录取同分排序规则采用相关省市考生投档排序规则;在其他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参考数学、英语和理综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参考语文、英语和文综成绩)。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二十三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我校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药学、制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药专业不招收色盲和色弱的考生;广告学、工业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重庆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咨询热线、官方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查询。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平台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
各专业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普通类专业按4600元/年-6200元/年预收(工业设计专业10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新生入学须知公布。2025年学费和住宿费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正式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以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为准,按《重庆理工大学学生缴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学校设立的学生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学生综合奖学金(享受面30%):500—1500元/人•年;筑梦奖学金:4000元/人•年;傲雷自立自强奖学金:2000元/人•年;以及“丸美”奖学金、熊斌奖学金、NTC奖学金、GRC奖学金、道恩奖学金等其他社会类奖学金。
学校设立的助学金有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退役士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为2900-4900元/人•年,退役士兵资助金额为3700元/人•年;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资助;新生特别困难补助:500元/人。
学校设立的其他资助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科贷款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人•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科贷款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人•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学费减免。
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八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因病、创业、参军入伍等原因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和重庆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招生、录取期间若对录取结果等存有异议请向招生就业处反映,联系电话:023-68822995,电子邮箱:cgzs@cqut.edu.cn;如发现有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23-62563040,监督举报邮箱:jwb@cqut.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8822995
网 址:http://zs.cqut.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平台: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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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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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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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0日
学费标准
各专业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普通类专业按4600元/年-6200元/年预收(工业设计专业10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新生入学须知公布。2025年学费和住宿费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正式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以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为准,按《重庆理工大学学生缴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奖贷助学金设置
学校设立的学生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学生综合奖学金(享受面30%):500—1500元/人•年;筑梦奖学金:4000元/人•年;傲雷自立自强奖学金:2000元/人•年;以及“丸美”奖学金、熊斌奖学金、NTC奖学金、GRC奖学金、道恩奖学金等其他社会类奖学金。
学校设立的助学金有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退役士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为2900-4900元/人•年,退役士兵资助金额为3700元/人•年;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资助;新生特别困难补助:500元/人。
学校设立的其他资助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科贷款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人•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科贷款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人•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学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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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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