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1年)
数据中国“百校工程”
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25年6月11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重庆科技大学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51年的原中央部委属学校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2004年5月,教育部批准两校合并设立重庆科技学院。2023年11月,教育部同意重庆科技学院更名为重庆科技大学。
学校是全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应用型高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联盟副理事长单位、重庆市属高校转型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是重庆市重点支持的高水平新工科高校,被评为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学校2011年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单位,2017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1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位于西部(重庆)科学城中心区域,校园环境优美,学习、生活和文化体育运动设施齐全。校园占地总面积169.47万平米,校舍总面积73.25万平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6.8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4万余平方米,有纸质图书212万余册,电子图书204万余册,拥有大批数字化信息资源。学校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第一批重庆市文明校园。
现有教职工17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680余人,博士730余人。柔性引进院士3人,有国家级人才4人、省部级人才90余人,有重庆市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为代表的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团队47个。有全日制在校生24500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2400余人。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多年保持在90%以上。

学校设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冶金与动力工程学院、材料与新能源学院、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数理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设计与人文学院、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重庆非常规油气开发研究院、重庆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研究院(重庆资源循环利用与碳中和技术研究院)、创新创业学院、工程训练中心、重庆智能数学与自主智能研究院等22个学院(部、研究院、中心)。有化学、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3个学术学位硕士点和资源与环境、材料与化工、机械、电子信息、土木水利、公共管理等1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有石油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等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海洋油气工程、金属材料工程、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土木工程、安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25个省部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进入全球工程教育“第一方阵”。聘请了国际著名自动控制与机器人学家、美国华盛顿大学谈自忠教授,美国工程院院士、加州伯克利大学Shankar Sastry教授担任客座教授。
在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3项。学校建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4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8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有国家级一流课程8门、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学生近三年先后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等学科竞赛中获得了1800余项国家级奖励。2015年、2020年两次获得第9届、第14届世界模拟炼钢挑战赛总决赛冠军;2017年和2019年分别获得第44届和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银牌;2024年,荣获第十四届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团体金奖和唯一最高奖“卓越杯”;学生在冰球、排球、网球、跆拳道、体育舞蹈、啦啦操、轮滑等全国大学生锦标赛中荣获全国冠亚军20余项;自2015年以来学校连续四轮在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排名前200名。学生连续两年入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代表名录并荣登《人民日报》;1名本科生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全国“见义勇为勇士”,被重庆市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并荣获“感动重庆十大人物”称号。
学校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法、文、艺多学科协调发展,在油气勘探与绿色开发、低碳冶金与先进材料等领域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材料与化工、机械、化学、公共管理等1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群。工程学、材料科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省部共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协同创新中心1个、重庆市协同创新中心2个,复杂油气田勘探开发、纳微复合材料与器件、制药过程数字化、输变电工程防灾减灾和非常规油气绿色高效开发等9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业过程在线分析与控制、复杂金属矿产资源增值处理与清洁提取等2个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非常规油气开发全国重点实验室(筹)、城市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工程研究中心等2个重庆市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有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高校工程研究中心3个、社科研究中心4个、院士工作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
近年来,学校科研经费逐年上涨,2024年合同经费首超3.5亿元,到账经费超2.6亿元,均创新高,总量居重庆市属高校前列,其中企业横向科研经费占比80%以上,稳居中国高校企业科研经费排名前100强。2014年以来,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180余项国家级课题,获授权专利1300余件。参与完成的“超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海洋石油981’研发与应用”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牵头完成的“机械炉排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关键技术及应用”获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近五年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政府和行业协会(学会)科研奖励140余项。2021-2024年,在重庆市科技奖励中,学校牵头项目数和获奖总数均位居在渝高校前列,连续3年跻身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百强高校。
学校积极开展海内外合作办学和科学研究,与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美国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加拿大里贾纳大学、芬兰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荷兰格罗宁根汉斯应用科技大学、墨西哥维拉克鲁斯大学、韩国国立庆北大学、韩国国立昌原大学、重庆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西南石油大学、西安科技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勤务学院等60余所高校建立了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合作关系。学校依托行业办学,主动适应和服务石油、冶金行业和成渝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宝武钢铁、西南铝、重钢、紫金矿业、德胜钒钛、美国卡万塔能源公司等500余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签订了产学研合作战略协议,与市应急管理局、沙坪坝区、大渡口区、铜梁区等政府签订了战略发展合作框架协议。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精心打造文化艺术节、创新创业节、体育文化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现代大学文化系列的“三节两系列”文化品牌活动,组织开展“习语寄青年”“立德树人微讲堂”“红岩之上”“大学第一课”“行为养成挑战赛”“辅导员行走课堂”以及新生入学主题教育等系列活动,持续推进一站式学生社区数字赋能,深入开展“两走一贴近”,不断丰富“红五月”主题系列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大学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等文化育人、实践育人活动,建有各类学生社团,第二课堂活动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学校是重庆市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学校积极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机遇,与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联合打造占地920余亩的重庆科技大学智慧创新中心,进一步拓展学校办学空间布局,为重庆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面向未来,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实施“特色立校、文化兴校、人才强校”发展战略,聚焦更名后的第一次党代会提出的“两项中心任务”(全力抓好“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和“智慧创新中心建设”)及“六项重点工程”(“育人提质工程”“名师引育工程”“创新跃升工程”“文化润心工程”“开放融合工程”“改革赋能工程”),全方位推进内涵建设,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焕发新气象,展现新作为,为早日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而不懈奋斗!
重庆科技大学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31日 数据统计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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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科技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科技大学
学校标识码:4150011551
第四条 重庆科技大学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依法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普通本科招生考试日常事务。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
第八条 2025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57个。仅有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包含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按大类专业进行招生,学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九条 学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在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1.每学年学费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专业4625—6250元/人,艺术类本科专业11500元/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25000元/人;每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1200元/人。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最新的批复为准。
2.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大类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费。
3.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汇编及学校《新生入学指南》上公布。
4.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情况进行学费结算。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修读学分、学习时间,依照学费管理办法进行决算。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芬兰哈格-哈里亚应用科学大学( Haaga-Helia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 Finland)合作举办物流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采用4+0双学位模式,招生规模为60人/年。学生本科毕业且达到授位条件,颁发重庆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同时颁发重庆科技大学与芬兰哈格-哈里亚应用科学大学学位证书。该项目引进的专业课程由芬兰哈格-哈里亚应用科学大学派专业教师在重庆科技大学校内或线上进行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及外语语种要求
1.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部分专业报考条件如下:
(1)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能源化学工程、地质学等专业不招收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单色识别不全者。
(2)艺术与科技、冶金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单色识别不全者。
(3)因身体受限不宜就读的专业,建议考生谨慎报考。
2.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专业教学培养的公共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教育部规定制定的考生加分政策和投档规则,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学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3.学校调阅普通类别考生档案的比例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设定。
(2)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4.对普通类别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5.同分(特殊类型除外)排序首先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同分排序规则比较。如无同分排序规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6.美术与设计类
(1)考生的艺术专业成绩采用省级统考科类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美术与设计类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设定调档比例,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艺术类同分排序规则比较。
(3)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7.专业调剂及退档
(1)对不满足所填报专业(类)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类),对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而无法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对不满足所填报专业(类)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对直接投档到专业(类)且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者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入学、资助政策及其他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均到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就读。
第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资助政策及其他
1.设置了多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王涛英才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
2.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生进校后转专业依据学校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及转专业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以当年发布的有关工作通知为准。
第七章 招生服务与监督
第十八条 招生服务
重庆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
1.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邮编:401331
2.联系电话:023-65026868,023-65022363
3.邮箱:zsb@cqust.edu.cn
4.学校网址:https://www.cqust.edu.cn
5.重庆科技大学微信公众号:cqust-xwzx
第十九条 监督申诉
重庆科技大学纪检监察室
1.联系电话:023-65022134
2.邮箱:jjsb@cqust.edu.cn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等有关工作,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事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公布内容为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承担。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1.每学年学费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专业4625—6250元/人,艺术类本科专业11500元/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25000元/人;每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1200元/人。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最新的批复为准。
2.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大类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费。
3.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汇编及学校《新生入学指南》上公布。
4.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情况进行学费结算。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修读学分、学习时间,依照学费管理办法进行决算。
资助政策及其他
1.设置了多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王涛英才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
2.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完成学业。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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