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7年入选)
重庆市高水平新文科建设高校(2021年入选)
2025年6月12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江水茫茫,缙云苍苍,依山望水,艺术殿堂。
四川美术学院是西南地区唯一一所高等美术院校,扎根于直辖市重庆,坐落于长江之滨、缙云山麓,是中国培养高层次美术人才的摇篮和推进高水平艺术研究的重镇。
四川美术学院前身是1949年西北军政大学艺术学院师生南下重庆,在九龙坡区黄桷坪成立的西南人民艺术学院。1953年,由李有行、沈福文、庞薰琹、雷圭元等归国艺术教育家1940年在成都成立的四川省立艺术专科学校的美术、设计类学科并入,组建西南美术专科学校。1959年,更名为四川美术学院,招收4年制本科,成为当时全国五大美院之一。学校1981年成为国家首批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八十四年来,数代川美人始终与历史同行,厚植文化传统,赓续红色血脉,把握时代脉搏,关注社会需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出人才、出作品”办学特色,践行“志于道、游于艺”校训精神,现已建构“以美术学、设计学为两核,以艺术人文、影视动画为两翼,以建筑环艺和艺术教育为拓展”的办学格局,致力于为党和国家培养艺术领域领军人才和高级专门人才。

学校现有艺术学、设计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美术与书法、设计2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戏剧与影视、风景园林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艺术学”“设计学”2个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美术学(现调整为美术与书法、艺术学)、设计学获批重庆市一流学科,其中美术学为尖峰学科;戏剧与影视学、艺术学理论、风景园林获批重庆市重点学科。在全国第五轮学科评估和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美术学、设计学一级学科和美术、艺术设计专业均跻身全国前列。学校现有2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18个,市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4个,分布于中国画与书法艺术学院、造型艺术学院、艺术人文学院、艺术教育学院、设计学院、实验艺术学院、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影视动画学院、公共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学院、美育学院12个二级学院,在校本硕博和留学生约8000人。
学校高度重视人才培养,近年来在教育教学、实践创新、艺术卓越人才培养、新文科建设等领域成果丰硕。获得全国首个艺术类高等教育教学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验区,国家级动画产业基地、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以及省级优质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平台数个,获批“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等。“十四五”期间,新增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8门、课程思政建设项目及教学团队1项、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多项。
学校主动服务党和国家重大急需,承担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文化项目,不断构筑川美创作科研的新高原、新高峰。建有重庆市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2011协同创新研究中心等13个省级科研平台,设有重大题材艺术创作研究中心、设计创新研究中心、西部艺术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等20个校级研究机构。近五年,学校承担国家社科基金31项、国家艺术基金29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4项、文旅部项目1项、国家民委项目1项、省级科研项目287项,承担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庆祝建党100周年重大主题创作共9件。师生作品入选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全国美展319项,进京作品72项,其中获得金奖2项,银奖3项,铜奖2项。
学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对接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深度参与乡村振兴、“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大建设。学校承办第十三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油画作品展、雕塑作品展和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艺术设计作品展,承担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重庆彩车设计和“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重庆单元展示等重要任务,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重大战略中发挥积极作用。
近年来,学校与英国、爱尔兰、法国、意大利、泰国、新加坡、美国等数十个国家的知名艺术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会见接待多次国际重要来访,对开展联合培养、交流互访、可合作的领域等方面进行探讨,积极开展国际师生互派和艺术教育交流与合作。
学校现有教职工9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近700人,45%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学校教师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20余人次,入选市级人才计划(项目)100余人次,担任中国美术家协会等国家级协会领导职务数人,建成了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教育部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团队等数个,为教育教学、艺术创作、理论研究和文化强国提供坚实的人才团队支撑。
学校现拥有都市园林的黄桷坪校区、诗意田园的虎溪校区,以及在建的面向未来的悦来校区,占地总面积约1350亩。满足教育教学之外,学校还拥有3.1万平方米国内一流的美术馆,6.1万平方米的虎溪公社艺术工作室、坦克库·重庆当代艺术中心两个艺术创作社区,2.2万平方米的西南地区规模最大的美术类图书馆,2.2万平方米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1.2万平方米的大学生文化创意微型企业园,办学条件良好。
学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创作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扎根中国大地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学校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党管意识形态,领导改革发展,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学校办学治校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始终;坚持学校党的建设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深度融合,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完成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坚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打造“思政+艺术”特色品牌,大力开展主题创作。
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十四五”期间,致力于建成完善的高等美术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创作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教育国际化发展的综合实力,为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等美术院校进一步夯基固本;到2035年,汇聚国家顶级艺术大师和专家学者,为国家持续输送艺术领域领军人才和高级专门人才,构建富有中国特色的高等美术教育体系和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基本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等美术院校;到2050年,实现全面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等美术院校的奋斗目标。
四川美术学院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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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开展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四川美术学院(英文名称:Sichuan Fine Arts Institute,学校标识码:4150010655),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学科、专业齐全的综合性美术学院。学校现有黄桷坪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正街108号)和虎溪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两个校区。
第三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四川美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四川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表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美术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全国统一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本科招生的决议,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管理和监督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无预留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最终批准文件为准,学校保留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的权利。2025年拟招生专业如下:
注:①“实验艺术(艺术与电子信息科技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由我校与电子科技大学合作举办。该项目学生学籍所在院校为四川美术学院,符合毕业条件,可获得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培养要求、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授予“艺术学 工学”联合学士学位(在四川美术学院学位证书上标注,授予单位注明四川美术学院和电子科技大学)。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培养方案中的电子信息工程类课程由电子科技大学师资授课,两校依托双方教学资源开设联合实践、实习和项目训练课程,学生根据教学安排在两校参加联合教学活动,并在双方导师指导下完成毕业创作。
②住宿费每人1200元/年(四人间)。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
(二)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
第五章 报考要求和招考办法
第十一条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省统考和学校本科招生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高考后直接填报志愿即可。普通类专业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计划投放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二条 报考省统考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科类统考,并符合所在省份公布的统考合格要求,高考后填报志愿即可。学校依据考生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录取批次和招生计划以计划投放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投档录取规则按计划投放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报考校考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与设计类统考,在符合所在省份公布的美术与设计类统考合格要求的基础上,报名参加学校校考。如经考生所在省份招考部门复核,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则校考成绩无效。
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只能在造型类和设计类中选择一类报考,不可兼报。学校校考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成绩达到复试资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按造型类、设计类两个类别分别发放校考合格证,合格证发放数不超过对应类别招生计划数的4倍。
第十四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本科教学仅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其他语种考生须在英语和日语课程中选上一个语种的课程并完成考核。
第六章 校考报名与考试
第十五条 报名和考试安排
学校校考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美术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关公告。凡符合四川美术学院2025年校考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办理网上报名与缴费手续。未按规定流程报考或报考手续不全的视为报考不成功,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六条 初试
初试考试内容及具体要求详见《四川美术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简章》。学校根据初试成绩,按不超过各类别招生计划数的8倍分别划定造型类和设计类复试资格分数线。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试报名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学校保留根据复试名额缺额情况按初试成绩依次递补复试资格考生的权利。初试成绩不计入复试。
第十七条 复试
复试考试科目及具体要求详见《四川美术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简章》。复试以专业综合分排序发放校考合格证。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造型类专业综合分=素描X40%+色彩X35%+命题创作X25%;
设计类专业综合分=设计基础X40%+色彩X30%+速写X30%。
第七章 志愿填报
第十八条 普通类、省统考类
考生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志愿系统填报学校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 校考类
考生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志愿系统填报学校专业志愿(以下简称“省志愿”),并于2025年6月按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系统”填报专业补充志愿(以下简称“校志愿”)。
学校依据省志愿录取和安排专业,省志愿“服从专业调剂”且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数不足时,学校根据校志愿安排专业;未按时按要求填报校志愿的考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业。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和规定,开展新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普通类
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单科成绩不作要求。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使用计划投放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
(二)省统考类
使用对应科类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省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须达到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招生计划投放省份的投档规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使用计划投放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
(三)校考类
校考类专业不安排分省计划,按以下原则全国排名录取:校考类专业均文理(或历史类和物理类)兼招,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成绩符合所在省份公布的合格要求,对应类别校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志愿,按校考专业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和安排专业,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同前。
如遇专业综合分相同的,则依次比较校考专业综合分占比最高科目单科成绩、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相应科类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均按满分150分进行折算。
按上述要求录取后,考生所报类别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专业综合分排名位于报考类别合格生源的前10%(小数向下取整)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85%(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可按上述校考类录取原则依次破格录取,计划额满为止。
破格录取名单通过学校“校考报名系统”在该校考类别合格生源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第二十二条 如志愿填报专业均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调剂到同一招考类别下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我校工业设计专业须同时选考物理、化学两门科目方可报考;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均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条 高考文化成绩加分政策
高考文化成绩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学校校考类专业录取时不承认政策加分。
第九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日。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四川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复试。凡复查或复试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并将舞弊考生情况通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考生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章 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如上级部门或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学校将按新标准执行。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与发放,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一)国家奖(助)学金包括: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标准分别为一等助学金45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500元/年)。
(二)学校奖(助)学金包括:
1.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全额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应缴学费的100%)和一、二、三等奖学金(标准分别为4500元/年、2500元/年、1500元/年)。
2.励志奖学金(标准为1500元/年)。
3.单项奖学金:奖励类别包括科研成果奖励、创作成果奖励、综合素质奖励、创新创业奖励及专项奖学金(标准为100元至10万元/项)。
4.助学金: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和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
5.勤工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支付报酬。
(三)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生源地教育部门或学生资助部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学校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培训,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未在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任何中学建立生源培训基地。学校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学校授权以学校或学校委托名义进行招生宣传、考前辅导等活动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本章程如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保留因不可抗力因素调整考试方案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校网址:https://www.scfai.edu.cn/
学校招生官网:https://www.scfai.edu.cn/zsb/
招生处电话:023-65921056,传真:023-65921055。
招生处官方微信公众号:川美招生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921038,邮箱:jiwei@scfai.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简章、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四川美术学院对本章程享有最终解释权。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收费、奖励和资助
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如上级部门或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学校将按新标准执行。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与发放,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一)国家奖(助)学金包括: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标准分别为一等助学金45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500元/年)。
(二)学校奖(助)学金包括:
1.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全额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应缴学费的100%)和一、二、三等奖学金(标准分别为4500元/年、2500元/年、1500元/年)。
2.励志奖学金(标准为1500元/年)。
3.单项奖学金:奖励类别包括科研成果奖励、创作成果奖励、综合素质奖励、创新创业奖励及专项奖学金(标准为100元至10万元/项)。
4.助学金: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和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
5.勤工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支付报酬。
(三)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生源地教育部门或学生资助部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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