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4年)
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2025年6月14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重庆师范大学创办于1954年,是新中国最早创办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6年创办的官立川东师范学堂。1986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获批硕士研究生推免单位,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有三个校区,总面积2688亩,有17个二级学院和5个直属学院,在校学生34000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25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8100余人、留学生近500人。
秉承师魂,格局鼎新。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守“立教无类,以文化人”的办学理念,恪守“厚德、笃学、砺志、创新”的校训精神, 统筹协调发展师范教育和非师范教育,不断凸显办学特色,彰显办学优势。形成了师范教育和非师范教育“两轮驱动”协调发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国际中文教育“三驾马车”并驾齐驱,新文科、新工科、新农科“三新建设”融合发展的“二三三”特色办学格局。
锐意兴革,卓越育人。学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构建“五育并举”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深入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激发教学改革内生动力。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1项、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48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77项、教学质量工程项目252项。其中,有国家级课程13门,国家级规划教材10部,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一流专业建设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教师培养改革项目等25个,15个师范专业通过第二级专业认证。学校荣获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获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全国研究培训基地、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连续30年荣获“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近5年来,学生在各类重大赛事中荣获全国及国际奖项1200余项。
学科引领,踵事增华。学校深入实施“以学科发展为引领,打造标志性科研成果群为关键,培引高端人才为核心”的学科科研人才三者联动战略。学科建设体系完备,一级学科覆盖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交叉学科等12个学科门类,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个,本科专业74个。拥有重庆市一流学科1个,“十四五”重点学科18个,“人工智能+”学科群4个;有数学与信息科学、教师教育等6大优势学科群,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获首批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个。

创新驱动,成果丰硕。近10年来,获批立项国家级项目470余项,其中国家重大重点项目21项;发表高质量科研论文3900余篇,其中ESI热点论文和高被引论文70余篇;出版高水平专著270余部;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教育部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10余项。建有首批国家应用数学中心、最优化与控制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基地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59个,市级科研团队28个。建有重庆市高校党建研究咨政中心、重庆发展研究院等智库,咨政成果多次获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肯定性批示。
师道尊严,彬彬济济。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不断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生态。在职教职工近2200人,其中高级职称教职工900余人,博士近1000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1000余人。有国际系统与控制科学院院士、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理论人才、国家“优青”、教育部科技委数理学部委员等国家级人才近30人次。有教育部和重庆市重点人才工程人选280余人次。获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等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100余人次。
以文化人,教泽流长。学校努力“培育名生、塑造名师、打造名气”,积极营造“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自信和谐的氛围,形成“重师奋进共同体”。努力讲好教师“爱岗敬业、爱生如子、爱校如家”,学生“爱校、成才、跟党走”,校友“热爱重师、心系重师、支持重师”的“重师故事”,不断彰显重师文化。文化建设成果亮点纷呈,荣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4次,获批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2项,文艺作品荣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320余项,7次受邀参加中央电视台“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校园文艺会演。学校是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文明校园、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入选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
开放办学,特色彰显。学校主动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发展战略,拥有“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华文教育基地”“教育部全国职教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国家汉语国际推广师资培训基地(重庆)”等3个国家级基地,是全国“中德(重庆)职教合作示范基地”、重庆市中外人文交流特色高校。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与莫斯科国立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五大洲建立5所孔子学院和1所汉语师范学院,3次获“孔子学院先进中方合作机构”殊荣。建有教育部备案的3个国别(区域)研究中心。
初心薪火相传,使命力行致远。一代代重师人砥砺教育报国之志,坚持以教育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主动服务中西部高等教育全面振兴。习近平、贾庆林、贺国强、刘延东、陈敏尔、袁家军、许嘉璐、彭珮云、韩启德、张梅颖、郑万通、朱永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到校视察,指引和促进了学校的锐意改革和加速发展。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重庆市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13649”发展思路,为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具有国际影响的全国一流综合性师范大学而团结奋斗!
重庆师范大学
数据截至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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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学校创办于1954年,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6年创办的官立川东师范学堂,是教育部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沙坪坝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北碚校区(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
1.学校全称:重庆师范大学
2.学校标识码:4150010637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类型及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6.就读地点:2025年普通本科新生除初等教育学院新生入读北碚校区外,其余各学院新生入读大学城校区。
第三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室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举报。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铜梁区、荣昌区等5个区县。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最终区县分布及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地方优师计划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万州区、黔江区、开州区、丰都县、奉节县、云阳县、巫山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1个区县中学。最终分区县计划安排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在录取后、获得通知书前须签订相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其优师计划录取资格。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八条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课程,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实行专业分流。大类所含专业以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学校预留不超过总计划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十条英语专业报考语种限英语,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一条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学校部分专业报考条件如下: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发声器官及呼吸器官无疾病。
2.化学、材料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
3.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十二条音乐表演专业仅招收声乐(美声、民族、通俗唱法)、钢琴、二胡、古筝、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萨克斯、小号、大号、手风琴、西洋打击乐<只招收定音鼓、马林巴、小军鼓﹥的考生。以上专业在各省市招生方向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只招收中国舞舞种。
第五章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其加分投档规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设定阅档比例;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设定阅档比例。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录满的计划用于服从调剂且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
(一)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投档分排序,投档分相同时,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
2.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投档分排序,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成绩。
(二)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考生的艺术专业成绩采用省级相应科类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相应科类本科录取分数线。
2.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行志愿规定或默认的投档规则,按投档分排序。投档分相同时,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
3.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综合分排序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750*300*50%+专业统考成绩*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执行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三)体育教育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体育教育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投档分相同时,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专业成绩为排序分,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第十五条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收费及资助
第十六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各专业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普通类专业按3000-6875元,艺体类专业按4375-11500元的不同标准预收,学生学费每学年末结算一次。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汇编及我校《新生入学导读》上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专业学费和住宿费,学分学费据实结算。
北碚校区住宿费400元-800元/生•学年,大学城校区住宿费800元-1200元/生•学年。
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若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前按同类专业收费标准就高预收,分流后按确定专业的标准收费并结算分流前学费。
第十七条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突出,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符合条件的还可参评校级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第十八条学校设学生资助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支持;设“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专项助学金等多种资助渠道。
第七章其他
第十九条根据专业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
(一)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考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议谨慎报考;口吃的考生建议谨慎报考师范类专业;考生因身体受限不宜就读的专业,建议谨慎报考。
(二)外国语言文学类中的翻译专业,在大类专业分流时考生语种须为英语。
(三)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听障生单招、体育单招、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新疆协作计划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重视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凡以重庆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重庆师范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cqn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b.cqnu.edu.cn
招办邮箱:cszb@cq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65911111
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363403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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