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
2025年6月13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重庆文理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首批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全国教育网络示范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单位、重庆市园林式单位,是重庆市高水平新工科建设高校、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
学校前身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渝州教育学院分别创办于1976年和1972年,2001年5月两校合并组建渝西学院,2005年4月更名为重庆文理学院。学校坐落在重庆市永川区,距离重庆主城区63公里,交通十分便利,成渝高速、成渝高铁、渝昆高铁通达永川,市域铁路重庆中心城区至永川线即将开通。
师资力量雄厚。学校坚持实施人才强校发展战略,建有一支学科专业结构合理、层次梯队配置得当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180余人、副高级职称人员36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400余人,兼职博士生导师12人,专兼职硕士生导师409人;外聘专家200余人(含外籍专家12人);有“万人计划”国家级人才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科技部、教育部、重庆市等省部级人才90余人,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5人。
应用转型成功。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建设应用型学科,开展应用型研究,培养应用型人才,创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大力推动转型发展。现有二级学院15个,本科专业66个,硕士学位授予点10个(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化学、农业、教育、会计、设计),涵盖工学、理学、农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在校生人数2.3万余人,实现向多科性、应用型、综合性成功转型。有省级重点学科7个,省级研究生导师团队4个、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32个,材料科学、化学、工程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国家一流本科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4项及国家级、省部级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900余项。

科研成果丰硕。学校紧盯“四个面向”,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有国家级科研平台3个,省部级科研平台28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2024年入选第二期第二批国家级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筹建机构名单。近年在《Nature》《Cell》发表重要研究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PDE5抗抑制剂国际一类新药以3000万元成功转化,抗癌新药PZ-1片获国家药监局颁发的一类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并实现成果转移,银纳米线及柔性触控技术、高性能特种玻璃纤维制造技术、脱毒生姜连作技术、智能农机装备技术等得到推广应用。近年来荣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80余项,其中,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3项,省级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7项。获国家级项目100余项,知识产权授权1000余项。主办的学术期刊《重庆高教研究》入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0)、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目录(2021—2022)、WAJCI世界学术期刊学术影响力指数统计源期刊。
创新驱动有力。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作为首批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和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建有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1个、重庆市创新团队(群体)9个,牵头成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创新创业联盟。在首届全国智能制造(中国制造2025)创新创业大赛以及第四届、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均获优异成绩,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得金奖2项,新型环保材料创新团队获全国大学生“小平科技创新团队”称号。环重庆文理学院创新生态圈作为重庆市首批建设的6个环大学创新生态圈之一,2024年成功入选全市首批创新创业生态圈升级建设单位,成为集“示范建设”与“创新升级”于一体的标杆校地协同创新平台。
育人成效显著。学校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力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开设卓越类、复合类、创业类、特长类、深造类和出国留学类等各类实验班30余个,培养学生万余人。学生获省部级以上学科技能竞赛奖5000余项,学校进入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237名。作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重庆市高水平新工科建设高校、重庆市工程师创新能力培养训练基地,学校先后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2022年,学校男篮打入第24届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CUBA)全国八强,创该赛事重庆市高校最好成绩。毕业生姚茂瑜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接见。
对外合作广泛。学校坚持立足重庆、服务成渝、面向全国、融通中外,积极推动开放办学。与美国、俄罗斯、意大利等国外30多所高校签订了合作协议,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资助单位。拥有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项。培养海外留学生300余名,与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40余所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600余名。与四川、重庆等地建立了校地战略联盟。与长城汽车、百度、华为、腾讯等企业共建了一批产业学院或校企合作实验班。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移动、重庆京东方、重庆交建等300余家行业企业或园区签订合作协议,共建集教学、科研、生产一体化的产学研基地。
历经近50年的不懈追求和跨越发展,年轻而蓬勃发展的重庆文理学院正秉承“进德修业、博文达理”的校训,大力实施“创新开放、顶天立地”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高质量本硕一体应用型教育体系,奋力谱写应用型工业大学建设崭新篇章!
重庆文理学院
数据截止到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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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简介
重庆文理学院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地处重庆市永川区,有红河校区(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星湖校区(永川区卫星湖文化旅游区)两个校区。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及投诉电话023-4989171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执行及监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1.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为我校与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威尔明顿分校合作办学专业,3+1培养模式,前三年在国内学习,如达到条件,第四年在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威尔明顿分校学习。该专业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
2.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为我校与俄罗斯库兹巴斯国立技术大学合作办学专业,3+1培养模式,前三年在国内学习,如达到条件,第四年在俄罗斯库兹巴斯国立技术大学学习。该专业考生须取得高中毕业证书,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
3.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该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最终区县分布及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院校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无专业级差。当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若考生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调剂到考生投档的同一批次(或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则予以退档。
2.当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该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比较相关科目成绩(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3.新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进档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类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艺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音乐学、舞蹈学):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50%+文化分/文化总分*专业总分*50%]从高到低录取。
2.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运动康复):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3.当成绩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序: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执行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新疆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运动训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必须是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150分制)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外语(150分制)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除上述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入学后公共外语课原则上按英语、俄语安排。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填报师范类专业。
3.报考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药学、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工程审计、财务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弱、无色盲。
4.舞蹈学专业身高要求:女生不低于163CM,男生不低于173CM。
5.音乐学专业在山西省、河北省只招收器乐考生。河北省器乐种类限定如下:西洋乐器(含小提琴、单簧管、萨克斯、长笛、双排键电子琴(电子管风琴)),民族乐器(含唢呐、竹笛、二胡、琵琶、古筝、古琴、中阮);山西省器乐种类限定如下:西洋乐器(含小提琴、单簧管、萨克斯、长笛),民族乐器(含唢呐、竹笛、二胡、琵琶、古筝、古琴、中阮)。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费用标准与收取
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如果按学年制学费准备,大致可归纳为按学年制学费标准:师范类3125-5175元/年·人,普通类3000-6875元/年·人,艺术类4500-11500元/年·人,体育类4000-8000元/年·人,中外合作办学学费25000-28000元/年·人。学校已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2.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人。
3.因故退学,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入学与注册
1.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请假,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后报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备案。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学生放弃入学资格,由学生本人承担所有后果。
2.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5日内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励、资助政策,构建了“奖、助、贷、勤、补、减”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邮编:402160
学校网址:https://www.cqw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b.cqw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23) 49891968(兼传真),49891969
第二十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费用标准与收取
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如果按学年制学费准备,大致可归纳为按学年制学费标准:师范类3125-5175元/年·人,普通类3000-6875元/年·人,艺术类4500-11500元/年·人,体育类4000-8000元/年·人,中外合作办学学费25000-28000元/年·人。学校已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2.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人。
3.因故退学,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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