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2年)
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12年)
2025年9月29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渭水之滨,钟灵毓秀。巍巍学府,立德树人。
西藏民族大学地处陕西,是西藏和平解放后党中央为西藏创办的第一所高等学校,学校的创办是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基于民族团结、边疆稳固、国家振兴的政治远见做出的英明决策,是中央治藏方略的重要布局。学校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地区重点建设高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教育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单位、教育部团队式对口援助高校、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优秀试点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文明校园、自治区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易班中心)高校、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
西藏民族大学诞生于西藏和平解放初期、民主改革前夕的特殊历史时期,担负着为西藏培养各类人才的特殊历史使命,为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殊的历史贡献。学校前身是1957年中央指示创办、1958年9月开学的“西藏公学”,1965年更名为西藏民族学院,2015年更名为西藏民族大学。学校的发展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老一辈国家领导人都对学校的筹建、建设做出过具体指示。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学校的发展十分关心,胡锦涛同志为学校建校50周年发来贺信。2018年学校建校6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发来贺信,向全校广大师生员工和校友致以热烈的祝贺,并充分肯定了学校60年来的办学成就、办学特色和办学精神,明确指出了学校发展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对学校的未来发展寄予殷切希望。
办学六十多年来,西藏民族大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秉承“爱国、兴藏、笃学、敬业”的校训,弘扬“担当奉献、求真务实、和谐发展”的办学精神,坚持立足陕西、面向西藏、服务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办学宗旨,积极发挥西藏高等教育孵化器、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科学研究和文化传承创新重要平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等作用,在我国民族高等教育和西藏高等教育史上确立了自己独特的历史地位。作为“西藏人才的摇篮”,先后培养了12万余名“靠得住、用得上、下得去、留得住”的各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成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学校积极构建特色明显、适应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的学科专业体系,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2个学科门类,设有文学院、财经学院、法学院、管理学院、工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外语学院(南亚学院)、医学院、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4个教学机构,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马克思主义理论),1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5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7个国家级一流专业,16个省级一流专业,4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3个自治区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32门。
春风化雨、桃李芬芳。学校始终坚持育人为本,积极构建“三全育人”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大力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现有在校生13604人,其中本专科生11170人,研究生2434人。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数逐年增加,涌现出了一批就业创业先进典型。
学校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325名(其中校本部99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086人,专技人员中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14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09人;专兼职教师722人,其中教授106名,副教授217名,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613人,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47人;硕士研究生导师441人,博士研究生导师15人。高水平人才队伍逐渐壮大,现有国家“万人计划”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国家级档案专家1人,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入围第四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7个,全国高校思想政治课名师工作室2个。
学校不断深化协同创新,科研成果力攀高峰。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培育)1个,国家民委研究基地5个,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2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个,自治区高校重点实验室7个,自治区高校教学实验室10个,自治区实验实训基地1个,自治区科研创新团队3个,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2个。建有西藏文化传承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西藏高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协同创新中心、西藏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研究基地、西藏社会和谐稳定与法治建设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共产党治藏方略研究中心、西藏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学研究中心、南亚研究所、旅游研究所、藏学研究所、西藏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所、西藏高原体育与健康研究中心、西藏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中心等一批高水平科研机构,产出了一批以《西藏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系列研究报告》(丛书)《西藏地方和祖国关系史》《明清实录藏族史料类编》《西藏文学史》(多卷本)《新时代 新西藏》(六卷本)等为代表的重大研究成果,积极推动生态湿地水质净化工艺技术、高原水污染防治、高原胃肠病筛查及防治等一批重要科研成果转化落地,充分发挥了高校的智库作用。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入选教育部首批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南亚研究所入选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名单、获批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依托高原环境相关疾病分子遗传机制与干预研究重点实验室、西藏光信息处理与可视化技术重点实验室、藏药检测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培育)中心以及高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实验室等高级别实验室,培育了一批高水平科研团队,积极参与青藏高原第二次综合科考等重大项目,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科技支撑。
学校现有西安、咸阳两个校区,并在拉萨建有教学实践基地,学校占地面积1157.48亩,校舍总面积49.8万平方米。现有206个实习实践基地,1个自治区级众创空间;图书馆面积2.4万平方米,形成了学科内容丰富,纸质、电子、网络形式多样的馆藏资源,馆藏文献总量368万多册,订购各类数据库74个,自建特色数据库15个。
学校充分发挥援藏政策优势,积极构建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在中组部、教育部和陕西省的统筹部署下,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对口支援,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北政法大学8所高校实施“一校帮一院”,深入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对口支援工作,推动学校学科专业、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
当前,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致学校建校60周年贺信精神为根本遵循,以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为根本导向,以锚定“四件大事”服务保障“四个创建”培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为根本目标,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两大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为主题,秉持法治、德治、数治、共治、自治“五治”融合理念,着力推进法治民大、人文民大、数智民大、和谐民大、健康民大“特色民大”建设,全面推动《教育强区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实施,推进党建引领提升、人才培养提质、产研融合助力、高水平教师队伍培育、体制创新破题、服务效能跃升“六项行动”,推进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贡献力量。
西藏民族大学
2025年9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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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西藏自治区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本章程只适用于西藏民族大学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西藏民族大学,英文译名:Xizang Minzu University,院校标识码:4154010695。学校是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上级主管部门是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前身是1957年党中央指示创办、1958年9月开学的“西藏公学”,1965年更名为西藏民族学院,2015年更名为西藏民族大学。
第四条 学校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地区重点建设高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教育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单位、教育部团队式对口援助高校、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优秀试点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文明校园、自治区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易班中心)高校、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
第五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六条 学校有渭城和秦汉两个校区。渭城校区地址为陕西省咸阳市文汇东路6号,秦汉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四路。
第七条 学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主任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高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西藏民族大学校园主页、西藏民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西藏民族大学依据国家政策要求,根据学校办学实际,结合各省的招生和专业报考情况,兼顾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对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分配和调整,最终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有关各省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区人社厅、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录取的学生中,除部队生源计划定向西藏就业外,其他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开展录取工作,不设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受西藏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在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排序位次、专业志愿、体检结论等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按照公布的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原则分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根据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调配。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据生源省份公布的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从高低依次录取,若无依据,文史(历史类)计划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理工(物理类)计划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
2.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符合要求的缺额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专业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征集录取。
3.按照“专业+学校”进行志愿填报省份的考生,投档后直接录取到其所填报志愿专业。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依据生源省份艺术类投档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学生。
2.体育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运动训练专业依据《西藏民族大学2025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三)其他专业录取要求
1.英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西藏考生不低于60分,其他省份考生不低于110分,印地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西藏考生不低于50分,其他省份考生不低于100分;以上专业在有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招生时,口试成绩需合格,其他专业无语种限制。
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对高考数学单科成绩有要求,区外省份考生不低于90分。
3.体育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考生身高有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4.艺术教育专业依据考生志愿,优先录取有音乐、美术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或特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不区分应往届,民族成分不受限制。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患有《指导意见》中第一部所列疾病者,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学校将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2.患有《指导意见》中第二部所列色觉异常考生,根据异常等级,不能录取到相应专业,如考生符合异常情况,且报考以下专业,将被调剂至其他专业录取,无法调剂的将予以退档处理。
(1)轻度色觉异常(色弱)不能录取到医学类、环境生态工程、考古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何一种颜色的,除色弱包括的专业外,不能录取的专业还包括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档案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3.患有《指导意见》中第三部分所列疾病,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确定是否报考,学校将根据录取原则正常录取。
第五章 收费要求及标准
学校按西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各专业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2025年全区教育经费标准及管理要求的通知》 (藏教厅 [2025]42号)文件, 自治区对符合通知要求的学生实行“ 免补”教育政策。录取到我校师范类专业和环境生态工程专业 的学生,免缴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每年 3700 元的生活费补助。
第二十条 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我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3360元/学年。
第六章 资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免、补、偿、减、医”九位一体奖助体系。为激励学子全面发展,特设立多元化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者予以嘉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基础求学需求,配以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元资助渠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资助项目请关注“西藏民大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新生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3个月内学校对学生报名资格、照片信息、体检信息、中学学籍档案、加分材料等资料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https://www.xz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xzmu.edu.cn。
电 话:029-33755799(兼传真)、33755427。
电子邮箱:xzmuzsb@163.com。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西藏民族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举报电话:029-33755293。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藏民族大学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2025年6月20日
2025年6月18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7日
西藏民族大学院系专业一览表 |
|
学院 |
本科专业 |
西藏民族大学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秘书学 |
西藏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 |
历史学(师范)、民族学、文物与博物馆学、考古学、哲学、民族学(涉藏外宣、本硕连读方向)、民族学(宗教中国化、本硕连读方向)、民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本科方向) |
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 |
法学、社会工作 |
西藏民族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
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国际新闻与传播 |
西藏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西藏民族大学财经学院 |
会计学、财政学、统计学、审计学、金融学(金融科技方向)、财务管理、数字经济 |
西藏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档案管理 |
西藏民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网络空间安全、通信工程、土木工程、环境生态工程、机械电子工程 |
西藏民族大学教育学院 |
教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艺术教育、教育技术、应用心理学 |
西藏民族大学外语学院 |
英语、尼泊尔语、印地语等 |
西藏民族大学医学部 |
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等 |
西藏民族大学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休闲体育 |
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
- |
西藏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
-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
收费要求及标准
学校按西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各专业学费标准。
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2025年全区教育经费标准及管理要求的通知》 (藏教厅 [2025]42号)文件, 自治区对符合通知要求的学生实行“ 免补”教育政策。录取到我校师范类专业和环境生态工程专业 的学生,免缴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每年 3700 元的生活费补助。
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我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3360元/学年。
资助体系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免、补、偿、减、医”九位一体奖助体系。为激励学子全面发展,特设立多元化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者予以嘉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基础求学需求,配以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元资助渠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资助项目请关注“西藏民大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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