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大学(2016)
2025年9月29日
整理: 大学志
ChinaSchool.
西藏藏医药大学坐落在雪域高原、世界屋脊、日光之城的拉萨市,是中国藏医药高等教育的开拓者和引领者,全国唯一单独设置的藏医药大学,也是世界上唯一一所体系完备的藏医药学高等学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相继成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藏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位、教育部构建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藏医药现代高等教育体系与人才培养模式试验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单位和藏医药优势学科继续教育基地,是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的“藏医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学校前身是1983年成立的西藏自治区藏医学校和1985年成立的西藏大学藏医系,1989年,校系合并成立西藏大学藏医学院。1993年独立设置为药王山藏医学院,2001年更名为西藏藏医学院,2018年更名为西藏藏医药大学。2019年国家投资10亿元建设新校区,目前已整体搬迁。国家还投入1.68亿元在新校区内建成了西藏藏医药博物馆。建校以来,学校始终站在国家发展战略高度,坚守藏医药高层次教育阵地,打造世界藏医药人才培养高地,为国内兄弟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基层医疗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西藏藏医药大学坚持“立足西藏,面向全国,走向世界,为人类健康、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文化传承和科技进步服务”的办学宗旨,弘扬“厚德、勤学、笃行、利众”校训,以藏医药本科教育为主,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努力创造条件开办留学生教育,深化藏医学、藏药学一流学科建设,夯实藏医药学支撑学科建设,拓展交叉学科建设,努力办成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综合实力较强的一流藏医药大学。
学校拥有1所直属附属医院、1座直属藏药厂、1个藏药教育教学实践基地,6个非直属附属医院、4个教学医院、16个实习医院,1个国家中医临床教学示范培训中心,1个教学药厂,2个实习药厂,1个藏药材种植基地和1座西藏藏医药博物馆(建设中)学校是全国首批急救教育试点学校省级协作组组长单位。

学校发展成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协调发展的多层次教育体系,为国家培养了近万名政治合格、业务精湛、勤于创新、勇于奉献的藏医药高层次专门人才。学校拥有藏医学、藏药学2个一级学科,1个博士点(中医学-藏医)、2个学术硕士学位点(中医学-藏医、中药学-藏药)、1个专业硕士学位点(中医学-藏医),1个中医学(藏医)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藏医学、藏药学、护理学、市场营销、中(藏)西医结合、中(藏)药制药6个本科专业,1个中医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及各级各类函授学历教育。其中藏医学、藏药学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建成一支师德师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专注教学科研、具有广阔视野的师资队伍,有在编在岗教职工311人(含援藏干部12人),其中专职教师和各类技术人员169人,硕博士学位教师占比65%。学校拥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自治区名藏医、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教学名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60多名。近五年,先后有6所对口支援高校52名援藏干部加入学校各方面建设,柔性引进28名人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学校现有在校生2600余名,其中研究生300余名。学校培育建设自治区精品课程8门、校级精品课程10门,主编和参与21世纪藏医本科教育规划教材26部、21世纪藏药本科教育规划教材10部、全国藏医专业本科教学大纲2部、研究生教材14部,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教材建设多项奖励。近五年,师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30余项,自治区奖励60余项,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8%以上。
学校先后建成藏医药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藏医药基础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藏医药与高原生物科技部重点实验室、传统藏药炮制及质量控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实验室、自治区藏医药炮制实验室、自治区藏医药临床重点实验室6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形成了藏医药9大研究领域、11个学科建设方向,建成了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学科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8个,自治区重点学科2个,在科教医融合发展领域取得了诸多成果,先后承担“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西藏自治区科技项目等重大科研项目367项,总批准经费近9000万元。各类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40余项。
学校承担着树立藏医药原创大旗的重要任务,服务“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西藏建设的重要任务,持续推进自治区藏医药“四个一流”建设。先后主持2项国际诊疗标准,参与制定了《藏医名词术语》《藏医150个病种诊疗方案》等7个行业标准,推进藏医药在基础研究和防治优势病种的规范性、统一性、标准化进程。学校持续开展藏医药健康和文化科普宣传,在中央和省级媒体每年接受健康采访或讲座20场次以上,推进藏医药文化服务民众。学校推进科研成果转化,研发“珍珠七十”“佐太”“藏药降糖灵”“藏药化痔膏”等多种藏药品种,获得国药准字号26个,医院制剂备案号81个,正在推进大健康产品研发与转化,为藏医药事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学校抢抓国家促进中医药创新发展的机遇,深化与区内外高校开展科研项目协同创新合作,与60多个兄弟高校、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和科研单位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区内7地市藏医院和北京藏医院等20余家医院建立学生教学实践实习基地;与北京中医药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与江西中医药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与中国药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吉林大学等20余所国内高校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与韩国、南非等国10余所高校建立互访交流关系,先后派遣57名教职工出国学习交流;学校还加入中国西部中医药高校联盟,与中国西部12所中医药高校开展广泛交流合作。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自治区文明校园、自治区平安校园、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多项先进集体和个人获得单位、自治区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科协“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先进单位”等称号,是教育部第二批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单位、教育部首批学校急救教育省域培训基地,学校非直属附属教学医院山南市藏医院成为国家中医临床教学示范培训中心。
面向未来,西藏藏医药大学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西藏自治区“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总体部署,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三步走”发展战略,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科学研究为重点,以社会服务为依托,以藏医药文化传承与创新为载体,以国际交流合作为契机,奋力打造世界一流藏医药大学,谱写中华民族传统医学高等教育发展新篇章。
西藏藏医药大学
2025年6月28日

大学风光 · 1
我的大学 · 藏医大
棠梨落雨 · 陌上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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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藏藏医药大学。
学校地址:城关区校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当热中路10号;新校区:城关区教育城。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学校性质:公办省(区)属高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1、博士研究生教育2、硕士研究生教育3、本科教育4、(高职)专科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主要领导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
第六条 西藏藏医药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委)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西藏藏医药大学2025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区人社厅、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录取学生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第九条 我校招收的藏医学(地方专项、边境计划)为普通本科批次,有关计划性质、报考条件、投档要求等按“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为准。特别提醒:我校招收的藏药学、护理学等专业毕业后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第四章 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厅统一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招生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藏医学、藏药学、护理学、中(藏)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制药等专业课程采用藏语授课,建议无藏文基础(高中水平)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除行业规定外);民族成分不受限制。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藏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护理学、藏药学、中药制药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3)考生患有第三条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的相关疾病,慎重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
(4)肝功能异常者慎重报考医学类专业;
(5)我校为医学院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心理测评,心理测评异常者,必须在2周内到具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学校指定)进行鉴定,鉴定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取消入学资格,拒绝做鉴定者,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6)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专业。
(7)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2米。
第十四条 相关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具体以公布专业的备注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为:录取批次按各省区公布的批次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原则。学校对于各省区规定的加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各个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各省区的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按照招生计划数1:1提档,对于平行志愿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分专业录取,分数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若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但服从专业调剂,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直接予以退档。
第五章 录取方式
第十七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六章 收费要求及标准
第十八条 我校按西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我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
第七章 资助体系(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为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贷、助、减、免”的助学体系,具体资助办法请登录西藏藏医药大学网站学工处学生资助栏目网进行查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西藏藏医药大学招生负责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学工处招生与就业创业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850000,咨询电话:0891-6339855,
传真号码:0891-6389296,电子邮箱:404628555@qq.com,校园网域名:http://www.ttmc.edu.cn/
第二十二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西藏藏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大学的合法权益,西藏藏医药大学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2025年招生录取时开始施行,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藏藏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创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日
藏医学、藏药学、护理学、市场营销、中(藏)西医结合、中(藏)药制药6个本科专业,1个中医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及各级各类函授学历教育。其中藏医学、藏药学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
收费要求及标准
西藏藏医药大学按西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我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
资助体系(政策)
西藏藏医药大学为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贷、助、减、免”的助学体系,具体资助办法请登录西藏藏医药大学网站学工处学生资助栏目网进行查询。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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